更新时间:2025-05-14 15: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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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一、刑法规定
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其权威解读
三、典型或常见问题的审理思路
四、疑难、复杂问题的参考性解答
刑法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背叛国家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七、投敌叛变罪
八、叛逃罪
九、间谍罪
十、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十一、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
二、决水罪、爆炸罪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失火罪
六、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
七、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八、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九、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破坏交通设施罪
十一、破坏电力设备罪
十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四、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十五、帮助恐怖活动罪
十六、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十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十八、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十九、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二十、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二十一、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二十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十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二十四、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二十五、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二十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二十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二十八、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二十九、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三十、交通肇事罪
三十一、危险驾驶罪
三十二、妨害安全驾驶罪
三十三、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三十四、危险作业罪
三十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三十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三十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三十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三十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四十、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