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意识与逻辑:基于唯物史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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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灵与肉的统一

——关于人的自我意识与自然存在之关系

人是灵与肉的统一。自我意识主体,首先必须作为一种属人的自然实体而存在,之后才有精神的灵性和社会的本质。费尔巴哈在恢复唯物主义的权威时,努力恢复了被唯心主义否定了的人的自然存在。他指出:“旧哲学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命题:我是一个抽象的实体,一个仅仅思维的实体,肉体是不属于我的本质的;新哲学则以另一个命题为出发点:我是一个实在的感觉实体,肉体的总体就是我的‘自我’、我的实体本身。”《18—19世纪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565页。他在批判黑格尔等人的客观唯心主义所主张的非人思维、非人精神时还进一步指出:作为一个切实的思想家应当赞同这种正确意见:“什么是感觉着、思维着、憧憬着的自我呢?它是一个人,一个感觉着、思维着、希望着的整体,灵化了的脑……身体化了的灵魂。”《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00页。因此,“我从来不曾没有头脑而思维,从来不曾没有心脏而感觉”同上书,第199页。。就这样,费尔巴哈克服了非人化的精神哲学,把感觉、思维、自我意识等精神活动,安置在一个活生生的人的有机体中。

费氏的意见,得到了马克思的赞同。马克思认定,人的本质虽不是单个人的抽象物,但也不是与人的自然存在毫无联系的东西。他指出,当谈到具体个人时,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总是“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90页。。单个人的自然存在,就其生理特征及其对心理活动的制约而言,除了人的一般品性之外还具有个人的特征。单个的人实质上“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个性化的社会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2页。。人的个性,无论从社会化的个别存在物或是个别化的社会存在物来说,都有一个生物学或自然性的基础。我们必须联系人的自然存在去研究人的思想特别是人的自我意识。费尔巴哈的意见多少是正确的:“没有了自然,人格性、‘自我性’意识就是无,……就成了空洞的、无本质的抽象物。……肉体是人格性之根据、主词。”《费尔马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22页。恩格斯则进一步指出,人们对于世界的思想反映,总是在主观上被思想反映者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所制约。这表明,包括费尔巴哈哲学在内的唯物主义及其思想发展,在论及必须关注自我意识的自然基础时,确有许多值得注意和深究的科学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