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通商之初中国对美国的价值:商业和传教事业
贸易开路,传教跟进,宗教和商业利益互为促进。这成为18、19世纪美国认识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主要途径。自1784年第一艘美国商船“中国皇后号”登陆广州以来,美国对中国的认识,主要沿着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阿特金森·霍布森(John Atkinson Hobson)所称的“上帝与财富”的联合这条路径展开,1844年中美签订《望厦条约》,美国与清政府建立正式意义上的官方联系,此后增加外交、文化交流和慈善等多种渠道。笼罩在基督教家长制作风和自由贸易理念下的“上帝与财富”并进的愿望,奠定了美国对中国认识的基本底线。
从1784年到19世纪末,商人和传教士塑造了美国对中国的认识,并对政策产生关键性的影响。在1856年美国派出第一位带薪专职领事之前,驻华领事皆由商人或者传教士充任,商人山茂召(Samuel Shaw)和传教士伯驾(Peter Parker)都曾充任过这一职位。此外,通商和传教是美国在华主要利益所在,因此,商人、传教士获得塑造认识和左右政策的空间。
商人和传教士使美国人对中国的认识从满怀敬畏之心演变为掺杂着敬畏、鄙视和怜悯等多种情感的复杂心态。到广州之初,美国人非常仰慕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和艺术。塞勒姆定期举行的中国艺术品展览会,让人们感到能够创造出如此精湛艺术的民族必定是智慧超群的。从早期天主教在西方的传播者对中国的印象中,美国人得知中国是一个富庶的东方国家,对于建国之初急于开拓商路的美国来说,中国是一个令人向往的地方。到达广州后不久,商人们发现之前的梦想在现实面前大打折扣。在美国人抵达广州之前,清政府谕令仅限广州一口通商,并且制定一套繁琐的行商制度,管理对外贸易。这些管理制度对于崇尚自由贸易的美国商人来说,是难以容忍的。很快他们发现,中国虽然有四亿左右的人口,但是人们生活贫困,购买力低。况且在行商制度下,洋人必须与政府指定的行商进行贸易,不得与行商之外的散户或者平民直接进行贸易。
然而在美商来华之初,美国政府未能对其给予支持。当时美国的在华利益主要为私人的商业利益,政府仅仅通过税收优惠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并允许商人推举产生一位领事,政府不发放薪水。官方在对华政策上的立场仅仅停留在关注和观望的程度。官方力量支持的缺位,迫使商人必须自谋出路。他们不得不与新近独立战争中交恶的敌人——英国商人合作,与清政府妥协,通过遵守既有的各种秩序来培植良好的印象,以拓展贸易。
彼时,扩大贸易是美国商人的重要目标,为此,在广州,他们避免卷入欧洲与清政府之间发生的政治纠纷,即便遇到纠纷,也大事化小。虽然广州贸易体系给他们设置诸多障碍,但他们仍不想去冲撞它。英国怡和洋行的老板威廉·渣甸(William Jardine)曾抱怨说,他们曾在1839年向美商提出联合采取行动,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改变广州贸易体系,为扩大贸易提供方便,但是这一要求被美国同行“固执地拒绝了”。至于拒绝的理由,当时的一篇文章做了说明。1839年,《广州纪事报》刊登了一篇署名为“一名美国人”的文章,“美国政府要求我们遵守居留国家的法律,因此,我们认为自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其他国家的人们也许会对他们的责任做不同的解释,其母国政府或许会支持其子民采取的抵制性行动……我们清楚地知道我们是在什么条件的基础上获得许可来此地经商的”。
但是为了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商业利益,在1815年之前,美商多次吁请国会:希望政府能够派驻带薪领事或者官方代表常驻广州,但未能得到回应。1821年德兰诺瓦事件说明美商自知势弱,审时度势,必须妥协,在美国商船“艾米丽”号上的意大利水手德兰诺瓦按照大清律例被处死后,美国政府甚至都没有表示抗议。德兰诺瓦事件让美商深刻地意识到官方支持对于保护他们利益的重要意义。他们持续呼吁国会保护他们在中国的利益。1822年,门罗总统致信粤总督,要求两国签订条约,这封信委托美国商船代转。
后续跟随商船来华的传教士,遇到和商人同样的挫折后,也加入到吁请母国给予官方支持的行列中。来华之前,传教士对没有宗教信仰的中国国民寄予很大的期望,正如蒲安臣所言,传教士要“将十字架悬挂在中国的每一个山坡上”。1829年,裨治文(Elijah Bridgman)、雅裨理(David Abeel)跟随美国商船到达广州,几年后,卫理公会的伯驾也来到广州,之后陆续有传教士搭乘美国商船来华。但是清政府禁止传教,传教士通过广州有影响力的行商向官府解释,他们是商馆的随员,才获准留下。
和商人相比,传教士在中国的事业遭遇更为强大的、自发的敌意。上层精英人士认为中国的儒家文化更为优越,不需要引入基督教。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基督教不能容忍中国传统的风俗习惯,比如祖先崇拜、神灵保佑,似乎成为信徒,会俨然放弃自己作为中国人的特性。再加上,有时候地方无赖会遁入教会,寻求庇护,这让中国人对教会印象不佳。在最初的五年里,传教士未能发展一个信徒入会。早期发展的信徒主要有两种人:为饥饿所迫而皈依的“大米基督徒”(Rice Christians)和触犯法律需要寻求庇护的人。就宗教使命来说,顾盛评价说,早期美国的传教事业“处于落水狗的境地”。但是在增进美国对中国的认识上,商人、传教士都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总体而言,商人和传教士将先前美国对中国持有的正面印象逐渐转变为负面印象。
他们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塑造中国的形象,一是商人与美国国内的书信往来,二是传教士定期发回给所属差会的报告和宗教出版物,这些渠道不但介绍中国的风土人情,还大篇幅地描述在中国遇到的种种挑战。在美国官方还没有任命正式的外交人员常驻中国之前,这些成为美国人认识中国的最重要的信息渠道。
传教士因为有所属的宗教机构为依托,在塑造中国印象方面起到了比商人更为重要的作用。19世纪30年代以来,华南公理会(South China Mission for American)充当先驱者的角色,向广州差遣传教士。差会要求传教士定期报告驻在国的语言、历史、人文等情况,发回差会的报告成为美国海外差会重要的信息源之一。此外,华南公理会传教士在广州创办发行的月报《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是另外一大重要信息源,自1832年首期发行到1851年最后一期,有300多篇文章谈及中西方之间在外交、贸易和宗教领域出现的冲突。每期报纸都会经回程的美国商船带给所属海外差会,差会将其中的内容剪辑、散发。备受美国读者欢迎的文学杂志《北美评论》(North American Review)不定期地摘登《中国丛报》的内容。差会根据这些来自中国的书信、报告和报纸等资料,定期编辑出版物,如《传教士先驱报》(The Missionary Herald)是当时非常受欢迎的教会出版物,在1830~1860年,每年的发行量在22000份以上,刊登内容从最初摘登《中国丛报》的文章到后来选择性地刊登传教士发回差会的信件和报告。
差会在筛选信息源时,以拓展传教事业作为指导原则。他们致力于塑造一个“道德败落亟待启蒙的中国,人们智力超群,如果晓之以道,他们是愿意接受基督信仰的。但是人们却被一个专制的政权治理着。传教士已经证明他们有足够的能力采用灵活手段推进他们的事业”。传教士团体经过分析得出结论,“清政府要么屈服,要么被打败”,别无选择。但是鉴于过去半个世纪以来清政府特别是地方官员在处理“夷务”上所体现的“排外情绪和背信弃义的行为”,“美国应该使用军事手段对付清政府”。对19世纪美国对华政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传教士雅裨理曾提出政策建议,“上帝经常会使用世俗的强力手段,为打造自己的上帝之城开路”。
这些书面媒介塑造的印象和政策建议,经亲历中国的传道人演讲印证,得以强化。传教士定期回国休假,他们利用这段时间到美国各地进行演说旅行,甚至和政府官员见面,陈述自己的看法。伯驾和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等人都在休假期间进行具有外交价值的布道旅行。他们经常会收到来自各地受众的演讲邀请函,他们的演讲还受到政界人士的关注。顾盛曾致信卫三畏,嘉奖后者愿意前往各地发表演说,增强美国人对中国的认识。
商人和传教士建立在自身利益基础上的认识、申诉和政策建议,潜移默化地扭转了美国决策者对中国的认识,促使其对政策进行一些调整。从1819年开始,“国会号”抵达伶仃洋巡逻,保护在华贸易,此后美国兵船多次到达广州,由于广东地方政府禁止给西洋兵船补充给养,只好驶离广州。到19世纪30年代,商人持续的申诉终于在政界产生反响。杰克逊总统(Andrew Jackson)对中国的贸易兴致勃勃,在1831年致国会的年度国情咨文中,他提到在中国的贸易,“依靠商人自己的信誉和资本,美国在中国的贸易持续增长”。1832年,他派遣罗伯特(Edmund Roberts)出使远东,试图与东亚国家缔结条约。其间,罗伯特到达广州,尽管未能成功签订条约,但是说明美国政府对远东事务的兴趣正在逐渐觉醒之中。
1839~1842年鸦片战争,美国政府逐渐燃起的对华热情终于落实为具体的政策。但美国政府此时对中国事务的认知,正如美国历史学家泰勒·丹涅特(Tyler Dennett)所言,仍然是贸易和传教利益,“美国人在广州只有一个愿望:保持贸易按照他们的竞争者们所享有的同样有利或更加有利的条件继续开放给美国人,所谓竞争者们主要是指英国人”。此时,美国的决策者们仍然不主张使用武力解决问题,这一时期在任的三位美国总统范布伦(Martin Van Buren)、哈里森(William Harrison)和泰勒(John Tyler)密切关注着鸦片战争的进展。当时美国对鸦片战争的主导性意见是,“这为英国践踏人性的目录又增加一桩悲惨的案例”。当然也有支持英国的声音,1841年12月,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在马萨诸塞州历史学会(Massachusetts Historical Society)发表演讲时,试图为英国对清政府开战寻找合理性依据。在当时,这种看法仍属少数。1839年5月25日,鸦片战争在即,广州的美国商人对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深感焦虑,遂吁请国会,提出三项建议:与英国和其他国家进行有限度的合作,迫使清政府缔结条约;任命官方代表来华与清政府签订通商条约;派遣海军来华保护侨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1840年初,在波士顿和塞勒姆等地与中国贸易有关的美国商人却对国会提出警告,“任何过激的行动都有可能会惹恼清政府,最终损害美国在中国的贸易”。他们建议,“政府应该派遣一小股海军到广州,但不能授予这股海军力量以介入战事和与清政府谈判的权限”。这项建议得到采纳。海军中将噶尔尼(Lawrence Kearny)被派往广州。
至此,美国意识到,需要与清政府缔结条约,以保护并扩大在华利益。此时,美国羽翼尚未丰满,仍需要在不明显触怒清政府的情况下,跟在列强后面,分得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