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时代宗教政策的文本与意义
——从邓小平到习近平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从那时起到现在,经济建设作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社会的主旋律30多年来一以贯之,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沧海桑田般的变化,中国的和平崛起正在吸引海内外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光。与此同时,中国的宗教状况30多年来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引起海内外相关研究者越来越浓厚的兴趣。
如果说“中国特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语境中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的话,那么要想全面深入地研究当代中国的宗教状况,就不能忽视或回避这种研究的“中国特色”——必须全面了解和研究相关的宗教政策。
本文试图粹选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宗教政策的重要文献片断,鸟瞰式勾勒当代中国宗教政策的发展脉络和总体轮廓,最后结合最新的相关话语文本做抛砖引玉式的解析或推论。
一 1978—1989年:“摸着石头过河”的全面探索阶段
这一时段旨在拨乱反正的思想解放运动,对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于以阶级斗争为纲负面效应的普遍抵制使风行多年的阶级斗争话语从社会话语空间中逐渐隐遁,冬眠已久的民族话语、宗教话语则逐渐苏醒并日趋凸显。“文革”乌托邦的幻灭,“政治高压”和“文化专制”的消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逐步恢复,1982年宪法对1975年宪法“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等条文的删除,诸多因素的叠加,使得“文革”后期就以地下方式存在的宗教现象呈现出恢复与反弹的增长景象。激烈的社会政治经济变革所引发的端倪初显的利益分化及各色人等的心理失衡,使得宗教的“被还债”式发展在新旧交替、对外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出现毫不奇怪的鱼龙混杂的情况。
1979年,时任美国总统卡特在会见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时,曾试探着提出能否让外国传教士重返中国的请求。邓小平异常清楚地答复说:“……不可能让外国传教士回去,因为传教士生活得像皇亲国戚,并企图颠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they had lived like royalties and tried to subvert the lifestyle of the Chinese)。”1981年,邓小平还明确指出:“过去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教会是一个重要的工具。”中国的宗教事务不受外部势力干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这没有因对外开放而有丝毫的动摇。这里实际上已经涉及宗教问题的安全考量。
1980年,邓小平一方面撰文称颂“在中日人民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的历史长河中,鉴真是一位作出了重大贡献,值得永远纪念的人物”,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宗教在对外文化交流和民间外交中的历史作用;另一方面,针对当时边疆民族地区出现的一些与宗教有关的不良现象,邓小平在与班禅大师的谈话中明确表示:“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
20世纪80年代初,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否相适应、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有无存在的依据、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等问题先后在中共党内提出。1982年问世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一份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文件没有提及马克思的著名论断“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但强调“进到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就在于人们受这种社会的盲目的异己力量的支配而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于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难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
该文件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是,由于人们意识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还需要长久的奋斗过程;由于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由于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因而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一部分人中的影响,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
该文件强调:“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该文件指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当然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绝不能被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同时,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该文件强调:“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应当坚持不懈地宣传无神论……”“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都是对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却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这种统一战线,应当成为党在社会主义时期所领导的规模广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宗教问题的唯一正确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逐步发展,通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逐步发展,逐步地消除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
二 1989—2002年:改革开放全方位展开、重点攻坚阶段
国际上,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原有的苏美争霸的两极式冷战格局宣告终结。国内20世纪80年代末发生影响全国的政治风波,中国与以美国为首的所谓“国际主流社会”的关系骤然紧张。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掀起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第二轮改革开放热潮。国企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改革举措,使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社会保障体系远未建立健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而腐败愈演愈烈、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日趋复杂多元的历史条件下,传统宗教快速发展,新兴宗教纷纷登场,甚或一些邪教也一度滋生蔓延。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开始融入国际主流社会,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所谓“国际性”特征由此名正言顺,而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更是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的重要手段之一。1990年,陈云曾就宗教渗透问题表达过一位老革命家的忧虑:“最近看到几份有关宗教渗透日益严重、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披着宗教外衣从事反革命活动日益猖獗的材料,深感不安。利用宗教,同我们争夺群众尤其是青年,是国内外阶级敌人的一个惯用伎俩,也是某些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丢失政权的一个惨痛教训。现在是中央应该切切实实地抓一抓这件大事的时候了。在这方面务必使它不能成为新的不安定的因素。”
这一时段涉及宗教问题的重要文献资料如下。
1990年,“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提法首次写入执政党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 “要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
1991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关系的原则——“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同年制定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动员全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进一步重视、关心和做好宗教工作,使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
1992年,中共中央文件《九十年代统一战线部门工作纲要》明确提出:“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鼓励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发扬爱国传统,办好教务,发扬教义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作用,改变某些不利于人民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教规教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93年11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处理中国宗教问题的“三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落实政策也好,依法管理也好,目的都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应当大力弘扬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1999年初,江泽民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2001年底,江泽民对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做出如下的阐释:“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对人类的压迫是社会内部经济压迫的产物和反映,劳动群众受到这种压迫又无法解脱,就往往到宗教中去寻找精神寄托;剥削阶级也利用宗教作为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削弱劳动群众的反抗意志,分散劳动群众的反抗力量。马克思说 ‘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就是从这个意思上来讲的。”江泽民指出,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既然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要长期存在,我们就要对宗教事务进行科学的管理。这种管理,既要有利于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又要有利于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各国政府都十分注重运用宗教来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服务。我们不提利用宗教。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是基于我国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的自主选择。
三 2002—2012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阶段
连续多年的高速发展使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日趋雄厚,2008年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更使中国享誉全球,但中国社会的非均衡发展状态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先富者与未富者之间鸿沟的“马太效应”日益扩大,甚或传递至“富二代”“穷二代”,表征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早已超出警戒线;暴力拆迁让《物权法》沦为“无权法”,以利益冲突为主因的群体性事件在贪腐成疾、权钱交易的背景下层出不穷;日甚一日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瓶颈制约,使得疑似“低人权、低福利、高污染”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各界共识,科学发展成为更硬的道理。加入WTO后,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与国际接轨”“拥抱普世价值”“做世界公民”一度成为时尚,“摸着石头过河”的“河对岸”更被认定非美国莫属,而2008年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危机却使人们对“河对岸”有了新的认知。中国作为后来居上的新兴经济体正步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和风险凸显期,中国特色、中国经验、中国模式、中国道路是否可持续也面临严峻的考验。
不愿沦为经济动物的芸芸众生,在保持应有的物质利益诉求的同时,也有着强烈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厚的本土文化传统和新奇的异域精神食粮是不会长期乏人问津的。现实毫无疑问总是有缺憾的,日见增多的社会成员游走于真实的现世苦难与虚幻的来世想象或超脱体验之间,为当代中国宗教统计图表不断提供新的素材——2008年拉萨“3·14”事件和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所隐含的宗教因素也充分表明宗教问题或涉教问题的复杂性。
这一时段涉及宗教问题的重要文献资料如下。
2003年,中央文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对于宗教问题的表述形成以“三性”和“四句话”为核心内容的话语模式:“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性存在。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2004年初,句序微调后的“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6年7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高度和统战工作大局角度,提出正确处理“宗教关系”等相关理念,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帮助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要求“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指明“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首次提及宗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200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当代世界宗教和加强中国宗教工作”问题集体学习,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我们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论根源和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激发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把他们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2011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 2012年至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阶段
2012年党的十八大后,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以“两个一百年”目标为主要内容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从此开始了一个新的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历史阶段。
关于宗教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沿袭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提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八大《党章》也沿袭十七大《党章》对宗教的提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前所未有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严词抨击“不问苍生问鬼神”现象。
2013年12月习近平发表《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坚持独立自主”、决不做“他人的附庸”,强调“要虚心学习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但我们不能数典忘祖”。2014年8月,习近平发表《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特别引用邓小平的话:“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在党的十八大强调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大语境下,反复强调独立自主、不做附庸,对于抵御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渗透、在宗教问题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不做外部势力附庸,无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4年3月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演讲,通过佛教中国化的典型例证,阐明了人类不同文明平等相待、交流互鉴的重要意义,不仅雍容大度地彰显了正在崛起的当代中国面对西方强势文明所应有的民族自尊和文化自信,而且绵里藏针地为国内的宗教工作及包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在内的宗教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强调和阐明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权利与坚持意识形态原则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宪法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允许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但绝不允许任何以宗教信仰为掩护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宗教信仰为名进行的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也要进行揭露和抨击;在信仰问题上,共产党员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得信仰有神论。2013年7月举国上下各类传媒对工于结交权贵名流、招摇撞骗二三十年的“气功大师”王林口诛笔伐。2013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讲话中严词抨击“不问苍生问鬼神”现象,随后共产党人世界观在社会转型期能否保持独立性和纯洁性问题被尖锐提出,少数贪腐官员痴迷怪力乱神、封建迷信现象受到主流媒体抨击,文化观念上的区别乃至对党政官员和普通民众的不同要求由此有了明确意识。2014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使干部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防止在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公民社会’ 等言论的鼓噪下迷失方向,防止在封建迷信和宗教的影响下失去自我”。“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干部继承和弘扬传统美德,捍卫国家和民族的精神独立性,防止成为西方道德价值的 ‘应声虫’”。晚近若干年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的理论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如党员信教问题到底是意识形态问题还是文化偏好问题、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与党的政治纪律是否矛盾、有神论和无神论的世界观能否在一个人的大脑中并行不悖等,在新的政治语境中无疑也会引发新的思考及相应的回答。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及民族,并未提及宗教,打破晚近若干年来党的重要文献的话语惯例。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及要“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怡情养志、涵育文明的重要作用”,也未提及宗教。
2013年底,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习近平2014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问题举行集体学习时强调,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要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正面引导,既满足他们正常宗教需求,又有效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暴力恐怖活动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挑战的是人类文明共同的底线,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要正确把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时妥善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遏制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习近平2014年4月底考察新疆时,希望“新疆广大宗教界人士继续发扬爱国爱民的优良传统,旗帜鲜明反对宗教极端思想,通过科学解经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教义,让大家都能安安心心发展经济、改善生活”。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与宗教因素有或多或少关联的恶性事件,如近年来达赖的满世界频繁窜访、“藏独”势力精心制造的若干自焚闹剧、“东突”分裂势力制造的暴恐袭击甚或自杀式暴恐血案不仅在西北边疆时有发生,而且延伸至祖国西南边陲,甚或直指共和国心脏与象征——天安门。凡此种种,使“宗教极端思想”一词进入国家安全视野,而政界、学界对新时期民族宗教政策实践得失的反思也开始进入新的阶段。多年来时冷时热存在着抵制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问题的讨论,而近年来宗教极端思想酿就太多血案,使得宗教问题或涉教问题的安全考量再度升温,涉教类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等顶层设计问题也开始引起有关方面关注,但眼下看来也很难有大的突破,因为对于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如究竟何为宗教、何为宗教极端思想,对外开放条件下如何准确区分渗透和交流,甚至究竟谁是敌对势力,身份背景、利益诉求等歧异参差的相关各方在“卖国贼”和“爱国贼”话语共存的年代似乎很难达成共识。
2015年5月,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都是全局性工作。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习近平的重要讲话,无疑为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语境中、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的宗教工作及相关的宗教问题研究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结语
仔细研读如上所列的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宗教政策的一系列重要文献精选,我们不难发现宗教问题涉及统战、法治、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许多方面,这些方面的问题本身就很复杂,如果再掺杂进宗教因素,毫无疑问会变得更复杂。但事在人为,事实上现有宗教政策的轮廓并没有超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30多年前定下的政策框架或安全考量底线,如宗教文化可以成为对外交流或民间外交的纽带、桥梁和中介,但中国宗教必须独立自主自办、拒斥外国势力的支配和干涉。
由于全球化进程中“西强我弱”的态势仍将长期持续,由于中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在利益格局高度分化、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在宗教因素有可能使某些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的社会转型期,一方面应当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让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或某种亚文化偏好,同时淡化宗教认同、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和宗教狂热;另一方面应当强化中国这样一个大一统国度的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共识,寻找最大公约数,强化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强调所有公民在宪法意义上的权利平等原则,杜绝涉教型特殊公民、特殊组织甚或特殊建筑的存在,切实有效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政治渗透。
总之,与中国历史惯性和现实理性愿景高度契合的推论可能是这样的:公民的宗教信仰真正私事化之日,或许也是大一统古老国度——中国的“平天下”愿景、“平服天下”梦想实现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