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制度伦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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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对教师的管理,最为有效的应是制度管理。当前对教师管理的研究侧重于微观领域的教师管理方式、方法、技巧的探讨,从宏观制度层面的探讨相对较少。本书基于现代教师制度改革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和困惑的推动,提出教师制度伦理的研究问题,试图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现代教师制度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和困惑进行一些理性思考。具体来说,本书的实践意义和价值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 开创了教师制度伦理的研究领域

目前,我国教师制度伦理还是一个没有人系统研究的领域。本书是首先系统研究教师制度伦理的一本著作,它将丰富和充实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教师制度伦理的研究,不仅是一个改革中面临的实践问题,更为重要的,它是一个社会转型过程中,学校乃至教育系统内部管理秩序重建的基础问题。因为市场经济社会是高度制度化、理性化的社会,它的秩序基础不是依赖于个体德性力量的发挥,而是依赖于制度力量的整合。教师制度伦理问题研究与一般的应用管理学不同,一般的应用管理学注重的是管理的事实原则和应用程序,而教师制度伦理的研究,其首要任务在于从价值观的高度指导教师管理理论研究,并从思想理论上武装学校管理者,以获得管理的最佳效益。当然,实然性和操作性的研究也是本书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 有利于指导和推动我国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和改革

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和改革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教师制度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伦理建设是我国当前伦理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和有效途径。制度伦理建设不仅与伦理道德建设紧密相关,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社会转型的核心——社会秩序重建的基础性问题。社会秩序的重建一方面有赖于社会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有赖于伦理道德的支持。因此,制度伦理对于制度的建立、设计、变革与创新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教师制度伦理研究不仅使教师制度朝着一种既注重内在实质的合理性又注重外在形式的合理性的方向发展,而且使教师制度在实践中有更为深刻的基础。教师制度伦理对于学校制度的建立、设计、变革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课题所进行的伦理学视域中的教师制度研究为现代学校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学理基础和方向。

三 有利于现代学校的师德建设

制度有效供给是社会变革时期克服道德失范现象的现实而有力的途径。人总是生活在某种制度之中,如果制度结构不合理,通过制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分配原则不合理、不公正,个人的道德行为就不可能起到多大的社会作用,只能作为独善其身的手段。如果制度结构合理,符合正义,即使某些个体有不道德行为,其对社会的危害也会受到抑制。马克思说:“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中的经验中吸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66~167页。,只有在一个合乎人性的环境中,人性才得以健康发展。社会制度是社会环境的客观实在化。因此,马克思事实上是说,社会制度的善优先于个体行为的善。马克思关于社会制度善优先于个体善的思想,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得到了回应与共鸣。罗尔斯认为,社会基本结构与基本制度决定分配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社会制度的正义状况直接制约乃至决定了社会成员个人的职责,所以社会制度正义较之个人行为正当有更重要的意义。他说:“一个人的职责和义务预先假定了一种对制度的道德观,因此,在对个人的要求能够提出之前,必须确定正义制度的内容。这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里,有关职责和义务的原则应当在对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原则确定之后再确定。”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110页。罗尔斯是说:人们总是首先选择用于制度的根本道德原则,然后才是选择用于个人的道德准则——义务和责任;对制度的道德评价和选择,应当优先于对个人的道德评价和选择。尼布尔也有类似的论述,他在《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中指出,造成社会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个人的品德修养的好坏,而在于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出现了问题,引起了社会成员的怀疑乃至否定。邓小平也曾就制度问题进行过论述,认为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的问题,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从马克思到罗尔斯、邓小平都认为:对制度的道德评价和选择优先于对个人的道德评价与选择,能否在制度中体现道德的精神,比个人的道德修养高低更为重要。制度安排对社会公众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自觉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目前,人们普遍关注到了部分教师中存在的职业理想信念迷茫、学术道德失范、职业行为失范、师德天平失衡的现象,而对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却分析不足。笔者认为,导致教师个体道德行为失范的原因主要是教师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公正性发生了问题;而制度伦理的缺失,引起了教师对制度,乃至理想的怀疑和否定。因此,教师制度的伦理建设对于克服现今学校中存在的学术越轨行为,对现今学校基本价值观念体系的建设,对教师个体道德的振兴与发展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

四 有利于真正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

我国是一个伦理思想发达和道德情操高尚的国家,传统伦理文化具有浓厚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其重要特点是对人性的过高设计,要求人人都做君子、圣人,个体及其利益在伦理道德中是缺失的,或者说,为道德所贬抑。这种情形不仅出现在古代中国,而且出现在中世纪欧洲。在这样的伦理环境下,人们对为人师表的教师的个人道义和美德提出了尤为高的规范和要求,要求他们无私奉献,做园丁、蜡烛。而对教师制度的伦理设计却缺少研究,使教师制度伦理一直处于非意识状态。因而,教师管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常常采取非伦理规范的权力方式来解决,这在许多时候不仅不能真正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挖掘其工作潜能,还引发了更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新问题、新困境、新矛盾。几十年的道德实践证明,传统的道德理想主义并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因为让每个人做圣人是不现实的,反而会导致“双重人格”;高调伦理讲多了,在现实中反倒会忽视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建设。相反,承认人的利己性,承认人性的弱点,从制度上来防范人性的弱点才能建立真正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师制度。伦理的教师制度不仅关注教师的责任,也关注教师的权利和利益,因而能从根本上、持久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同时,教师管理的伦理制度也为教师提供了必要的外部约束和价值导向,是维系学校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伦理道德纽带。道德确实是人(person, mankind)的自律形式,然而,人并不注定是善的,人的意志力也未必一定是坚强的,人的意志自律必须依靠一些特殊手段的支撑。因而,在现代社会和现有条件下,教师制度伦理的研究对真正发挥伦理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教师制度伦理约束的是制度本身的专横性和不道德性,这就能使教师获得更多的自由,有利于培养其创新能力。

五 对建构和谐校园,建设优质学校文化起着深层奠基作用

伦理的教师制度的研究和确立将建构出更加规范有效、充满伦理关怀、人性的教师制度环境,教师制度伦理为教师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外部约束和价值导向,是维系学校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伦理道德纽带,对学校制度文化的构建和和谐校园的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