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权利我做主:七五普法·法律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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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越俎代庖不可取,知情参与需保障

课间十分钟,鲍包来到李兰兰面前:“你们家那张空床现在有人用吗?”

“没有。”李兰兰说,“怎么,你要用?”

“我想到你们家蹭住几天。”鲍包说。

“那当然欢迎啊!”李兰兰高兴地说,“住多久都没问题!”

孙小闹凑了过来:“怎么着了?私自离家出走、被你爸轰出家门儿,还是跟你爸脱离父女关系了?”

鲍包一瞪眼:“一边儿去,大人说话,小孩子家家的不要偷听!”

孙小闹也一瞪眼:“我可告诉你,社会上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件,私自离家出走占总体的50%,包括:杀人、绑架、盗窃、强奸等等,我可不能看着你往火坑里跳!”

李兰兰不高兴了:“你什么意思,我家是火坑吗?”

这时,于老师也走了过来:“50%?这么准确的数据是哪儿来的?”

“当然是我这个聪明的大脑计算出来的!”孙小闹说,“我认识的人里面,有两个人受到伤害。其中一个是由于离家出走造成的,所以占到总数的50%。”

众人笑了起来。

笑完之后,于老师问鲍包:“你跟爸爸妈妈闹矛盾了?”

“有点儿!”鲍包说,“我爸想让我转学,到市一中去,说那里的升学率高,可我不想去。”

于老师说:“去也好,不去也好,可以商量着来嘛!”

“商量?”鲍包一撇嘴,“哪儿轮得着我说话呀,我就一个小孩儿!”

“小孩儿也有权发表意见啊!”于老师说,“有意见就要表达,意见不同的时候,就要商量。”

“哎哟!”鲍包说,“于老师,怎么感觉您像从火星来的似的?当爹妈的做事情,有几个愿意听孩子意见的?”

“谁说的?”孙小闹说,“我们家的大事儿小情儿的,就我拿主意!”

“你们家是你们家!”鲍包说,“我们家就不行。就拿转学这件事情,连商量都不跟我商量,直接就告诉我说:事情办妥了,你准备一下去一中读书!”

“好像是有点儿不合适啊!”李兰兰说,“毕竟读书这件事是要我自己做的。”

于老师说:“不管怎么说,如果有不同意见,应该通过正确的方式来表达。‘不回家’也是一种表达方式,不过,不是最不恰当的表达方式。”

“我爸不听啊!”鲍包说。

于老师拍拍怀里的资料:“不听?那要法律干什么?”

“法律还管得了这种事情?”李兰兰瞪大眼睛问。

“法律不管具体的事情,但是赋予了你们处理具体事情的权利。”于老师说,“具体来说,包括两种权利。一种是知情权,另一种是参与权。”

鲍包说:“这话要到我爸那里,两句话就打发了——现在告诉你,你要到一中去读书,这叫‘知情权’。此外,书是你读,不是我读,所以你有‘参与权’。”

“嘿!这话解释得有水平!”孙小闹赞叹,“难怪你嘴皮子这么溜,闹了半天都是跟你爸学的!”

“知情权、参与权可不是这么解释的。”于老师说,“准确地说,所谓‘知情权’、‘参与权’指的是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哟!”李兰兰说,“我们还有这权利啊,我白活了十三年,一直都不知道!”

“亏大了吧?”孙小闹说,“你看,我就不亏!”

“没那么玄乎。”于老师说,“这种知情权、参与权,一般都是从十岁开始算,所以也没亏那么多。”

“十岁以前就没有?”孙小闹说,“为什么?”

“这要从知情权、参与权的来源说起。”于老师说,“每个人一出生,就拥有了一些权利和财富,比如继承的权利,以及相应的财产权。”

“有一种说法,叫做:‘含着金钥匙出生’,就是指这个吧!”李兰兰说。

“就算农民的儿子出生,也有茅草屋的财产权啊!但是,在未成年以前,这些人没有能力管理和经营自己的权利。”于老师说,“现在,我考你们一下,一个人想做一件自己做不了的事情,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不做呗!”李兰兰说,“做不了,还想做,这不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吗?”

“不对,找其他人替我们做!”孙小闹说,“感冒发烧肚子疼,自己没办法,可以找医生啊!”

于老师点了点头:“孙小闹说得对。还有一个例子,比如股东。如果一个公司老板会管理公司,可以自己管。如果不会管,可以找个职业经理人代管。未成年人也一样,自己无法管理一出生便拥有的财富、地位,就可以找一位代理人,代替自己管理。这个管理人,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来说,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哦!我明白了,原来我是股东,我爸妈是职业经理人!”鲍包说。

“但是,此职业经理人非彼职业经理人,”李兰兰说,“因为,你没法炒他们的鱿鱼!”

“所以他们就有恃无恐!”鲍包说,“就好像换不掉的物业公司,越来越嚣张!”

“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全对。”于老师说,“父母不仅仅是职业经理人,自己也是‘股东’。只不过,作为‘股东‘的未成年人,理应享有与其他‘股东’一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已。”

鲍包点头:“有道理!就好比我们家买车,花的钱里面有我的一部分,因此我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比如,到底是买这种品牌,还是买那种品牌,买这种颜色,还是买那种颜色,我也有权掺和掺和。”

“那当然!”于老师说,“CEO想做什么事情,跟股东们商量那是应该的。不能因为自己是大股东,就欺负小股东,侵占小股东的利益。”

“既然这么说,为什么要从十岁开始算起?”李兰兰问。

“年龄太小听不懂嘛!”孙小闹说,“再说了,小孩儿嘴上没有把门的,万一到外面把家里的事情乱嚷嚷怎么办?”

于老师说:“是这样。无论是知情权,还是参与权,在本质上都是维护权利人自己的利益。但是,在未成年人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之前,告知他们相应的信息是无益的。就像小闹所说的,产生危害也有可能。”

“理儿是这个理儿,可法律上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鲍包问。

“当然有!”于老师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那我这件事情该怎么办?”鲍包问,“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有处罚措施吗?比如拘留、有期徒刑之类?”

“咦?”孙小闹很奇怪地看着鲍包,“据我所知,你们爷俩儿关系也不错啊,怎么这么急着把你老爸法办?”

“你不懂!”鲍包说,“不管什么法律,只规定应该怎么做,没制定相应的违法处罚条款,那都没用,根本就没人遵守!”

于老师连连点头:“鲍包的这个说法是对的!不过,在未成年人知情权、参与权保护方面,法律还真没有制定什么罚则……”

鲍包一摊手:“说了半天,那都是白说。”

“讲道理啊!”于老师说,“只要是讲道理的人,都会接受的。”

“哎哟!”鲍包苦笑:“您是没见过我老爸……”

“你老爸也没见过于老师啊!”李兰兰撺掇,“让他们俩儿来个关公战秦琼,看到底谁厉害!”

于老师摆摆手:“这事儿啊,可不能这么办……”

“还没上阵,就输?”孙小闹给于老师打气。

“不是,”于老师说,“如果是其他事情,我可以找鲍包爸爸谈,但这件事情我直接找他谈的效果不会太好。”

“为什么?”鲍包问。

于老师说:“如果直接找他,他会认为我是站在学校的立场上说话,目的是为了把鲍包留在我们学校,提高我们学校的升学率。这样的话,一开始我们就站到了对立的立场上。而要说服鲍包爸爸,谈话内容必须立足于维护鲍包利益这一基础之上。”

“难道您帮鲍包阻止转学,不是为了学校利益?”孙小闹眨巴着小眼睛。

“那当然!”于老师说,“保护未成年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其他人的利益。”

“从道理上来说是这样,可是单说鲍包转学这件事情,不转学的好处是什么啊?”孙小闹说,“我怎么看不到呢?”

“好啊!闹半天,原来你是个叛徒!”鲍包指着孙小闹。

“不应该孤立地看待这件事情。”于老师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忽视未成年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包办一切,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比如,让未成年人产生依赖心理——依赖是心理断乳期的最大障碍。最终会导致未成年人形成依赖型人格,比如:没有主见、缺乏自信、处事优柔寡断等等。”

“这个……”孙小闹说,“说服力还不够强。转学的好处是具体的,而坏处是抽象的。”

于老师想了想,说:“听说过这么一句话吗:‘性格决定命运’? ”

“听说过!”李兰兰说。

于老师接着说:“读这所学校,还是读那所学校,会对人生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但真正决定一个人的命运的,是他的性格。而忽视未成年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可能导致他们性格上产生缺陷。事情孰轻孰重,是显而易见的。举个例子来说,我们不能因为被蚊子咬了一口,就把整条胳膊砍下来。”

孙小闹挠着头:“好像……”

“好像什么呀好像?”李兰兰说,“于老师的意思你没听明白吗?不能帮鲍包一阵子,而害她一辈子!”

“这句话总结的好!”鲍包说,“我把这句话回家告诉我老爸!”

“要不这样吧!”孙小闹终于想起要说什么了:“跟你爸商量商量,让他把转学的名额让给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