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叉持股制度的含义
研究任何问题都应有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研究交叉持股制度不能不先明确其基本概念,了解其表现形式和主要特征,作为研究的基础。
(一)交叉持股的基本概念
交叉持股又叫相互持股,其基本表现形式为两个或多个经济上相对独立的企业之间,彼此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对方的股份。长期的稳定的交叉持股能使持股企业彼此结成具有资本联系的生产经营伙伴、所有权交叉纠结的经济关系网络中的利益相关的战略盟友。由于具有交叉持股关系的企业之间所发生的经济联系,主要是资本联合、产权纠结,因而在同一资本链上的各个成员企业的股权结构都发生了改变,彼此互为稳定的股东,与此同时,各成员企业的治理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所谓企业的稳定股东,就是不以获取眼前收益为目的而长期持有该企业股权或股票的股东。交叉持股网络中的成员企业,除非是集体做出惩罚某一违规成员企业的决定,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出售其所持有的盟友的股权和股票,特别是在盟友企业面临敌意收购和股价大跌的时候。
简单的交叉持股关系是两个企业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的两两关系,无论它们之间各自所持的对方的股份是否对等。复杂的交叉持股关系出现在多个企业之间,各个成员企业之间不一定都有两两对持股份的关系,也可能没有直接的持股关系,不过从总体上看,彼此同处于一个资本大链条之中,彼此之间具有资本联系和产权纠结,其持股关系或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总而言之是股权交叉的。
一个企业的股权结构是该企业所有权结构的直接反映,因而股权结构的改变就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改变。例如,一个没有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当其未与其他企业交叉持股之时,其股权所有者都是内部股东即直接投资者,其股权结构可以视为单一的内部股东制,其所有权即为内部股东拥有。当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建立了交叉持股关系或者上市之后,其股权结构便随着其交叉持股盟友的加入以及盟友的股权结构或者购买其股票的所有投资者的社会经济结构而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其股东会增加该企业外的法人企业股东。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所有权结构便随之发生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也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同,其经济后果便不一样。由此可见,交叉持股的实质主要体现为企业之间由于资本的联合形成了各自的股权结构变化即所有权结构变化,从而改变了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产生了新的经济后果。
(二)交叉持股的基本类型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交叉持股关系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交叉持股具有不同的经济效应。分别认识不同的交叉持股类型,目的在于了解其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
1.按持股方向分类
企业交叉持股关系可以分为单向持股关系和双向持股关系,或称单向间接持股关系和双向直接交叉持股关系两大类。单向交叉持股关系就是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的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的股份,D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形成环状单向交叉持股关系,直接来看,各公司都属于单向持股关系,但从总体上看,各公司之间间接存在交叉持股关系。双向直接交叉持股关系则是两个或多个公司互相持有对方的股份,互为对方的稳定股东,彼此结为经济联盟,总体形成企业网络关系,相互控制资本、产权,互为生产经营战略伙伴,共同分享生产资源和销售渠道,互相影响但不干预生产经营方向和方式方法,共同应对市场,共享经济成果,共担市场风险。
按持股方向分类还可分为狭义交叉持股关系和广义交叉持股关系。所谓狭义交叉持股关系就是所有成员企业之间的持股关系都是双向互相持股关系。所谓广义交叉持股关系就是企业网络成员之间既有双向交叉持股关系,又有单向参股关系,实际上就是混合交叉持股关系。
2.按持股企业数量分类
交叉持股关系可按持股数量分为简单交叉持股关系和复杂交叉持股关系两类。简单交叉持股关系包括两两关系(双元关系)、三角关系(三元关系)、矩形关系(四元关系),总体看成员企业不多。复杂的交叉持股关系表现为多角关系(多元关系),即网络关系。两两关系是最简单的关系,就是A、B两个企业互相持有对方的股份。三角关系就是A、B、C三个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矩形关系就是A、B、C、D四个企业之间交叉持股。多角关系就是更多的企业或两两直接相互持股,或部分企业只有单向持股关系,部分企业具有双向交叉持股关系,彼此或直接或间接发生资本联系,共同形成复杂的资本联系的网络关系。
3.按持股企业从属关系和经营关联分类
交叉持股按企业有无组织从属关系或经营关联分类可以分为纵向交叉持股和横向交叉持股两类。纵向交叉持股关系也叫垂直式交叉持股关系,包括母、子、孙公司交叉持股关系及上下游关联企业间的交叉持股关系。横向交叉持股关系也叫水平式交叉持股关系,就是彼此无组织从属关系或者无上下游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关系。前者多见于欧美国家,后者多见于亚洲地区。
4.按持股企业的行业性质分类
交叉持股按成员企业的行业性质可以分为金融机构交叉持股关系、银企交叉持股关系、工商企业交叉持股关系等类。所谓金融机构交叉持股关系是指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持股关系。所谓银企交叉持股关系是金融机构与生产主营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关系。所谓工商企业交叉持股关系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的企业交叉持股关系。其中的银企交叉持股关系往往表现为银行给企业贷款并且派员对企业进行监督。在企业遇到财务危机的时候,银行给企业提供紧急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主银行作为企业的最大股东,始终都是企业的保护神。我国上市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关系多是银企交叉持股关系,其次是金融机构交叉持股关系,而且多是为了达到短期融资的目标和金融投机的目的,因而多有近视的、短期的圈钱行为。这是我国交叉持股制度发育很不成熟的表现。这是我国现时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谨防把交叉持股变成投机的手段和把股市变成投机或赌博的场所。
5.按联系密切程度分类
以交叉持股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生产经营上和市场交易上的紧密联系而分,企业交叉持股可以分为松散型的弱关系和紧密型的强关系两类。所谓松散型的弱关系是指企业之间仅有资本联系而无生产经营联系和直接的市场交易关系。所谓紧密型的强关系是指交叉持股企业之间除了存在资本紧密结合、产权交叉纠结关系之外,还存在着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交互任职、信息交流直接而畅通、生产环节比较接近、经营联系的链条直接而紧密、交易直接而频繁、财务往来相应较多、彼此结为亲近的财务联盟等方面的关系。一般来说,企业交叉持股所追求的最理想的关系就是紧密型的亲近关系,其核心就是经济利益的高度一致,互相支援、互相制约、共同发展、互利双赢。从商业服务模式创新理论的角度来看,交叉持股制度实施的最佳目标就是要建立最直接的资金、人才、信息、物资、生产、经营、知识、技术、市场交易的最顺畅的交流通道,其最终目的就是“一荣俱荣”、多方共赢。这里所谓的关系的远近、强弱、亲疏,都是相对而论的。亲近关系能否实现和怎样实现,一切就看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例如,交叉持股可以使疏者、远者变为亲者、近者,并购可以使疏者、远者变为一体。
经济领域,制度决定一切。制度经济学分析在经济研究中居于很重要的地位。意识形态决定制度的选择,因而经济意识形态学理论分析又是经济制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本书正是从这种认识出发,非常重视对交叉持股制度进行制度经济学和经济意识形态学的理论分析研究。
6.按投资关系分类
按交叉持股企业网络中的成员企业是否直接向另一个成员企业投资分类,可分为直接交叉持股关系与间接交叉持股关系。直接交叉持股关系是两个成员企业相互投资于对方;间接交叉持股关系则是一个成员企业通过第三个或更多个成员企业与另一个成员企业实现资本联系。在交叉持股企业网络中,并非所有成员企业之间都是两两直接相互持股关系,而是有些企业直接相互持股,有些企业间接相互持股,然而从企业网络的整体来看,所有的企业都发生了资本联系,共同结成了经济利益联盟,因而彼此都是生产经营上的战略伙伴,都有共同的经济命运。
从现实中实际存在的企业间的交叉持股关系来看,往往是多种关系同时并存的。除以上分类外,还可将以上分类方法进行组合形成新的分类,例如,将持股方向和数量相结合分类,交叉持股关系可以分为二元交叉持股关系(即两两关系)、直线型交叉持股关系(即一个企业只与另一个企业相互持股而不与第三个企业相互持股但不构成循环)、循环交叉关系(即相互持股企业形成了循环交叉状态)、辐射状交叉持股关系(即以一个企业为核心的多个企业交叉持股关系)、复合型交叉持股关系(即前述多种关系的复杂组合)。将交叉持股企业的行业性质和联盟资本使用的性质相结合分类,交叉持股关系可以分为纯金融资本运作型交叉持股关系和纯生产企业战略联盟交叉持股关系两大类。前者的投机性成分居多,甚至有纯投机性的结合。这种联合资本在金融市场上兴风作浪,对资本市场往往有很大的扰乱作用,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破坏作用很大。国家政策制定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制定严格的政策法规,对之进行限制和严管。后者将资本用于发展主营生产业务,提高生产效率,创造社会财富,创新社会服务,提高职工福利,增加社会福祉,这才是交叉持股的正途。政府、社会投资者和消费者大众肯定的和乐于支持的正是这种类型的交叉持股。对交叉持股关系进行分类,可以依据研究的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的方法不同,分类的结果便不一样。本书出于对比研究的目的,多采用两分法分类,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涉及其他的分类。
(三)交叉持股制度的双面效应
交叉持股制度最具本质性的突出的特征就是交叉持股的成员企业之间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固的资本连环控制的链条,彼此产权纠结交叉,结成巩固的利益联盟,共同应对市场,达到利益均衡、共存共荣的目的。交叉持股实施过程中所表现的各种特征,都可以看作是由这个根本特征派生而来的。交叉持股,利弊并存,其正面效应显示的同时,都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这是我们分析认识交叉持股的作用特征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1.适度交叉持股的正面效应
(1)通过资本联合和要素集结扩展经营业务。交叉持股制度本质上是不同企业的资本联合、集结与所有权交叉纠结。资本联合的结果会形成股权结构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各类股东相互制衡,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参与交叉持股的成员企业可能产生一个生产经营网络的管理者集团(如经理会、经营管理委员会、企业家俱乐部等),也可能形成一些非正式联系组织(某种经济业务联系会、科学技术交流协会、产品或技术交易会等),通过信息交流或者协调各个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或者互相影响生产经营方向,或者互相交流知识、技术,或者共享产、供、销平台,或者共享投融资渠道,或者联合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2)通过企业边界扩张促使外部性内部化。企业之间实行交叉持股有利于组建企业集团、结成企业联盟、建立企业网络,因而可以使外部性或者全部地或者部分地内部化。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就是企业边界扩张的过程,以权威命令替代市场交易,虽然可能使市场部分失灵和价格机制部分失效,但是对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却是有利的。实施交叉持股制度形成巨型企业和巨型企业联盟,可以使外部市场变为内部市场,使外部交易变为内部交易,甚至可以使市场交易部分地变为行政协调(例如在巨型企业内部)。这种外部交易内部化可以使交易变得较为顺畅,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企业联盟或企业网络之内的成员企业之间,交流知识技术,共享资源,共用平台,支持援助,分工合作,分担风险,分享利益,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尤其是金融企业之间交叉持股、银企之间交叉持股,往往可以缓解资本缺乏的情况,可以互相联手救市,共同渡过难关。
(3)通过利益制衡和风险共担实现防范恶意并购及互利共赢。交叉持股形成的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利益高度一致,容易达成利益均衡,共存共荣。企业联盟和企业网络之内的成员企业各有各的利益诉求,根本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各自追求效益最大化,必然有博弈、有竞争。但是,无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亲近还是疏远,是紧密还是松散,都因为资本联系、产权交叉而使彼此利益相关,共同结成了战略伙伴、利益联盟,所以在共同面临约束条件下又会相互制衡、交流沟通、相互合作、相互促进、共担风险、防范恶意并购,在既竞争又合作的“竞合”关系中共同发展、共存共荣、互利共赢。
(4)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来方便协调共谋发展。交叉持股制度的实施,拉近了各个成员企业之间的距离,特别是成员企业之间互派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和经理联席会议的活动,方便成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知识传递,非常有利于协调彼此的利益关系,改善各自的生产经营方针,提高各自的生产效率,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有研究资料表明,企业之间交叉持股可以改善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而且交叉持股程度越高,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低,信息交流的渠道越畅通。在信息时代,知识成了很重要的生产力要素。由于交叉持股实现了企业利益的均衡、协调,彼此可以分享对方发展的成果,从而存在不封锁知识技术的激励,而且可以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管理方法,共同开拓发展的新路。
(5)方便绕过壁垒促成跨国结盟。跨国界、跨地区的交叉持股安排可以使跨国公司比较顺利地绕过异国异地的政策法律、关税制度、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障碍,绕过壁垒,与异国异地企业实现资本联合、产权交叉,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异国异地的资金、人力、信息、知识、技术,比较容易在异国异地建立起材料、设备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网络,同时可以减少运输成本,最终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2.过度交叉持股的负面效应
(1)形成寡头垄断导致价格失灵生产停滞。交叉持股可能形成市场垄断阻碍创新,导致生产停滞、福利下降。巨型企业之间的过度交叉持股可能形成某个行业的或某个区域的某种程度的市场垄断或寡头垄断,而垄断生产、垄断价格、垄断利润、垄断市场对市场经济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市场失灵,价格机制失效,生产规模受到制约甚至缩减,产品质量下降,服务质量下滑,价格居高不下,生产经营的创新动力减弱,社会财富增速减缓甚至缩水,最终影响社会福利不再提高甚至下落。这种过度交叉持股的负面影响,应该引起当政者和研究者的高度警觉。
(2)导致资本虚增形成经济泡沫。交叉持股企业间的财务结盟会导致资本虚增、吹涨泡沫、危机环生。交叉持股企业网络之中的成员企业,特别是关系亲近型的交叉持股企业之间,财务联系紧密,经营损益牵连。一个企业的股票升值,账面收入增加,资产价值上涨,另一些相关企业的股票也可能升值,账面收入也可能相应增加,资产价值也随之上涨;同样,一个企业的股价下跌,账面收入减少,另一些相关企业的资产也可能随之贬值,账面收入也可能随之减少。经济利益如此紧密相连的交叉持股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锁效应非常明显。特别是主要着眼于资本运作、金融投机性的交叉持股企业,在牛市期间,可能“一荣俱荣”,利润虚增,泡沫鼓胀;在熊市期间,则可能“一损俱损”,泡沫破灭,危机链生,市场低迷,一蹶不振。
(3)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实施双向交叉持股制度相当于对经理人实行了不辞退的承诺,经理人因此可能会进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有条件实行人力资源专用性投资。然而,交叉持股隐含的不辞退契约也可能使外部接管市场对管理层的约束降低,引发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导致经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置企业收益、股东利益于其次,使股东利益受损。
(4)加剧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交叉持股形成股权分散的局面,只有稳定的大股东有激励、有条件关注和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大多数中小股东则没有能力参与企业管理,普遍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实际上是放弃了对其所投资的企业的干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和经理人的机会主义会产生,中小股东的利益很可能不被重视,甚至会受到严重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