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公共关系的组织化问题
和已经出版的三本政治社会学专题文集(《身份认同研究:观念·态度·理据》, 2006; 《转型中国:社会公正观研究》, 2008;《社会冲突的结构性来源》, 2012)并列,本文集为第四本,主题是社会组织化行为研究。我们关注社会转型中的组织化活动,希望通过历史和案例分析来展示,在什么条件下,人们经由怎样的途径、纽带和动力,形成内聚或参与合作行动,追求共同利益。用更为专业的术语,可以说,文集的关注焦点,在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共关系怎样形成,如何持续。
社会中的私人关系依靠生存本能和利益衡量就可以出现,但公共关系则需要更多因素——规则约束、组织能力、纽带维系、价值和利益共享、社会支持、领袖及其超越个体利益的决断力等——方可持续。这预示了人类公共关系的建立,是更为复杂的组织现象,它的维系成本大大高于私人关系。
公共关系的建立是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人类社会曾经长期以公共体道德维系内部的和平及延续性,“几乎不需要从国家法律中获得帮助”(威尔·杜兰特、阿里尔·杜兰特,2015),但在现代社会,人们需要更大范围的组织合作,以拓展公共品,实现共享利益和价值。这些活动的成效,对于公共规则(比如法律和国家制度)的依赖性,相比于从前大大增加了。人们追求的公共品内容,既有“物”的,诸如水利、教育、交通、治安、健康以及历史文物保护等;也有“规则及关系”的,诸如维护公正、秩序、群体合作互赖,以及伦理信仰等。
从这一角度看,可以分成两类社会组织化现象。一类是可见行动层次的,多来自社会基层的自发性组织活动。它表现在,人们为了获得共享利益或公共品提供(比如土地置换赔付金、增加劳动收入、组织乡村修路、监督食品健康、促进古迹保护等)而组织起来,形成临时或长期的合作机制,目的是增进或保卫公共福祉。另一类是不可见结构层次的,它表现在宏观社会中的群体角色关系和资源交换形式的变化中,比如组织化利益的集结、分隔或者疏离等。这类变迁产生的结构性“组织化后果”具有深层性,并非可以通过一种具体的活动观察。所以,组织化并非仅为名词(建立组织),还指不间断的关系结构重组的进程。
我们的文集包含上述两种含义的社会组织化现象,多数文章是定性分析,涉及社会团体、朋党联系、乡村公共品提供组织、青年社工组织、大众聚合,以及群体对抗的结成。大部分分析关注社会组织化合作的来源、动力、联系途径和变化。
我们观察到,社会变迁在不断地再组织化资源,更新群体的角色关系。比如,形成于20世纪中叶的一些公共关系——单位连接公共制度的角色(个体与公共的关系),学派、实业团体从政(学、商、政的关系),乡村水利机构的功能(资源管理机构和用水农民的关系)——都发生了若干变化。一些历史性的组织化方式仍在复制延续(比如基于学派、师承和实务关系的朋党团体形成,基于血缘、地缘、历史等文化纽带达成的社会内聚);一些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公共关系消失或者弱化(比如,个体与公共的连接渠道,水利管理机构和农民的关系);一些跨越身份和职业类别的新纽带出现(比如网络组织化的市民意见)。这些现象让公共关系的相貌日趋混杂,它既不是如现代化理论所言——社会关系经历着从传统到现代——单一方向的转变,也不是简单的倒退——回到传统的组织化行为之过往,而是经过变异、重组和创新,形成表里复杂的状况。
案例列示的合作行动几乎都涉及共享利益或价值的追求,这些共享利益和价值广泛,有食品安全、社区修路、保护文物、国企改制等。人们利用各种制度环境提供的机会,对社会现实做出一种组织化反应。这些反应多因具体的目标而起,有成有败,结果各异,但事后往往很快就解体。其中共享需要、正当化程序、力量对比,以及制度环境这几个因素,影响着组织化行为的方向和结果。组织化力量的强度取决于它的公共性(或称共享性)水平,这是公共关系持续的核心问题。
公共关系是一种非个人的关系,它依靠社会的公共制度得以维系。这种能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的质量。显然,秩序不仅和政府以及公共组织有关,更和社会成员有关。同样是利益组织化活动,却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一些是源于不能适应市场波动,力图依靠团体力量集结,即政治活动,来保卫利益,剥夺他者;另一些则是在创造规则,以便产生更大的公益共享,让劳动得到回报。这两种追求利益的活动之激励方向很不同。所以,社会科学的分析不仅需要关注历史和经验事实,还需要关注价值方向。健康的社会组织化不是一般的团体行动,它应具有合理配置“公共利益”和改善社会结构的效用。
本文集得以出版有赖北京大学基金会“阳光”项目和李斌的社会学“社会组织化”项目的共同支持,张玉洁同学为文体统一做了初步的稿件修正工作,在此一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