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戏曲研究文集(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学者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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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罗贯中和高则诚不是同学

王利器先生《罗贯中高则诚两位大文学家是同学》(以下简称“王文”,载吉林《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1期)一文,发前人所未发,十分引人注目。这篇文章的题目标出了文章的中心论点。这一意见,作者在《〈水浒传〉是怎样纂修的?》(《文学评论》1982年第3期)和《罗贯中与 〈三国志通俗演义〉》(四川《社会科学研究》1983年第1期)两篇文章中也曾阐述。对于王先生的这一新见,我有些不同的看法,特提出来与王先生商榷。

王文立论的唯一根据是《赵宝峰先生集》卷首《门人祭宝峰先生文》。其引文曰:“至正二十六年岁次丙午,十二月戊申朔,越十二日己未,门人:乌本良、郑原殷、冯文恭、罗拱、方原、向寿、李善……罗本……高柔克……周士枢、郑慎、茅甫生等致祭于故宝峰先生赵公之柩曰……”王文以为,其中罗本即罗贯中,高柔克即高则诚,因而得出了这“两位大文学家是同学”的结论。

但是,我查阅了四种版本的《赵宝峰先生文集》(《四明丛书》本、两种知不足斋钞本及清潍高氏钞本),其中所收《门人祭宝峰先生文》中“高柔克”均作“高克柔”。再查《宋元学案》(《四部备要》本,光绪五年长沙重刊本、上海文瑞楼石印本)卷九十三“静明宝峰学案表”及正文,也一律是“高克柔”“高先生克柔”。这说明赵偕(宝峰先生)的门人是“高克柔”,而不是“高柔克”。

王利器先生似乎也知道这点,因而在《〈水浒传〉是怎样纂修的?》和《罗贯中与 〈三国志通俗演义〉》两篇文章中曾加注说:“有作‘高克柔’者,误。《尚书·洪范》:‘高明柔克。’名明,字柔克,义正相应。”既判“高克柔”为“误”,于是在《罗贯中高则诚两位大文学家是同学》一文中就径直写成“高柔克”。我认为这样的判断和做法是欠妥当的。

首先,《门人祭宝峰先生文》门人所署均为名,而不是字。例如,乌本良,字性善;罗拱,字彦威;方原,字景渊等(见《宋元学案》卷九十三)。可见,“克柔”是名,而不是字。至于其名与字,词义是否相应,由于其字无文献可征,也就不得而知了。我们不能因为《书·舜典》有“玄德升闻,乃命以位”而将宋朝的程德玄正名为“程玄德”,不能把唐代的王之涣与北宋的王涣之混为一人;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应把高克柔改为高柔克,并将二人合二为一。

其次,王先生明明知道“有作‘高克柔’者”,却在《罗贯中高则诚两位大文学家是同学》一文中不加注说明,置多种版本于不顾,径写作“高柔克”,这至少是一种不慎重的做法。

事实是这个宝峰门人高克柔并不是高则诚。在载有宝峰门人高克柔的同一部《宋元学案》中,于卷六十九、七十“沧州诸儒学案”理学家黄溍门下,赫然在目的有“高明”其人,并有小传一篇。“传”曰:“高明,字则诚,永嘉人。……登至正乙酉第,授处州录事……所著有《柔克斋集》二十卷。”显然,这黄溍门人高明才是大戏曲家、《琵琶记》的作者高则诚。小传的内容与明凌迪知《古今万姓统谱》卷三十二所记相同。后者在“所著有《柔克斋集》二十卷”句后,还有“今所传《琵琶记》关系风化,实为词曲之祖,盛行于世”一句。就目前所能查到的资料看来,《宋元学案》中的高明小传很可能出自《古今万姓统谱》,至少是同出一源。《宋元学案》作者略去了关于高明著有《琵琶记》的记载,很可能是出于曲家不能与理学家并列的考虑,但黄氏父子和全祖望并没有因为高明曾制曲而不论其生平。由此可见,他们在卷九十三对高克柔未作介绍,完全是因为文献无征,故付阙如,而不是如王文所说“是他们都认为《水浒传》、《琵琶记》不登大雅之堂,故存而不论”。

说高克柔不是高则诚,还有一点可以为证:《宋元学案》中所录人物凡二见者均注“别见”“别为”“并见”等,如沧州诸儒学案“陈沂”下注“别见北溪学案”,安定学案“程颐”下注“别为伊川学案”等。而“高克柔”和“高明”名下,均无“别见”“并见”字样,可见确系二人。

王文为了证明高柔克即高则诚,还引用了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八十《中堂事记》中的记载:“中统元年,立行中书省于燕京。……时行中书省官……左房省掾高明,字柔克,汴梁工。”其实,这个字柔克的高明与字则诚的高明,仍是两人。

《秋涧先生大全文集》作者王恽,元初人。他生于金正大四年(1227),卒于元大德八年(1304)。《中堂事记》载元朝建立之前忽必烈中统元年至二年(1260—1261)事。当时,高柔克为左房省掾。而《琵琶记》作者高则诚,据《明史》等多种文献记载,至正五年(1345)才考中进士。他走上仕途已是元朝末叶,与高柔克任左房省掾时,其间相距近九十年。同时,《中堂事记》中明明写着“高明,字柔克,汴梁人”(商务印书馆影印明弘治间翻元刊本。“汴梁人”,王文作“汴梁工”,误),而高则诚是浙江瑞安人。一为北人(汴梁,今河南开封),一为南人;一供职于元朝建立之前(元初有无继续为官,无考),一仕宦于元朝濒临覆灭之时,二人怎可混为一谈?

以上说明,宝峰门人高克柔、王恽同僚高明柔克都不是《琵琶记》作者高明则诚。他们都是元代人,却实实在在是三个人。弄清了这点,毋用追究罗本是否即罗贯中,便可知道:仅仅根据《门人祭宝峰先生文》而断言“罗贯中高则诚两位大文学家是同学”的论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祭文”只能证明高克柔与罗本是同学,而不能证明高则诚是罗本的同学。

(《光明日报》1983年4月19日“文学遗产”58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