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亲子关系
在传统中国,家对于子女来说,既是一种提供支持的依托,又是一种捆绑手脚的羁绊。家长在给子女提供全心全意的照顾的同时,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施加全面的控制。孙隆基(1995)在其《未断奶的民族》一书中,对这种无法割断的亲子关系作了颇为深入的分析。
在传统的观点看来,子女是不成熟的,不能承担责任,必须仰赖家长替他们“作主”。即使父母已辞世,子女也仍得遵从遗命。孔子曾说:父在观其志,父殁观其行,三年不反其道者,可谓孝矣!做儿子的要承继父业,竭尽所能地完成父母的遗志。
余德慧(1987)曾经对中国人的亲子关系作了如下的描述:“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直以‘共合’的方式存在,绝对不允许分离的意识产生……在亲子和合的状态下,使父母对子女的操控成为合法的事实。父母可以理直气壮地用伤心、痛心的情绪逼使子女就范,也可以用无限的权力来支配子女事业、婚姻的选择。年轻的子女往往用双面性格来应付这种场面,他们从家庭中学习到如何隐藏自己的想法,并且如何减少父母的控制——办法是:阳奉阴违。”“由于子女的隐藏性自我,使得中国家庭的亲子之间有着难以言喻的隔阂。”这种隔阂正是我们前面所说的子女为了应付孝道规范,将情感与角色相分离的必然结果。
在传统中国人的亲子关系中,有三个值得特别注意的方面:一是家长权威——在家长面前,子女应该永远做听话的孩子;二是严父慈母——在教养子女时,父母有着颇为明显的分工,传统的母亲更偏重“养”的角色,提供情感的支持与照顾,而传统的父亲更偏重“教”的角色,在子女的道德修养和成就获取方面提供教导和督促;三是男女有别——传统的父母往往对儿子和女儿区别对待,重男轻女的现象相当普遍。
1.家长权威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家长对子女拥有绝对的权威。依儒家思想来看,这一点是孝道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讨论孝道时,我们已经涉及这个问题。下面将对这一点做更细致的分析。家长权威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图九 《朱子家训》中的《劝报亲恩篇》,详细列举子女应如何在行为和态度上回报亲恩。为了报答亲恩,子女必须放下主见个性,服从父母,谨慎照顾父母的起居饮食,一切决定必须以父母的福祉为依据。
第一,子女没有独立的人格,是父母的所有物。在传统的观念中,子女的一切均属于家长,甚至连拥有自己躯体的权利也没有。《孝经》有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因此,不保重身体、冒生命危险和自杀,均属不孝的行为。更有甚者,子女既然是父母所生,父母便有权结束子女的生命。“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虽然父要子亡的情况很少出现,但若儿子令父亲非常不悦时,仍有可能会发生。在受处置之前,儿子还得感谢父母的教养之恩。
在古代法律中,儿童的权益更没有保障。他们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当生计出现困难时,父母有时会不顾子女的意愿,将子女卖给有钱人家充当奴婢或童养媳;自汉代开始已有杀婴的现象,而这些不幸大多发生在女孩子身上。
第二,亲子之间的沟通是不平等的,子女对家长应该绝对服从。儿童被认定为年幼无知,必须“听话”。长大以后,像婚姻与就业等重要抉择,也还得顺应家长的安排。中国社会鼓励长期倚赖父母,故父母的权威不会因孩子长大而降低,子女应该终其一生地服从父母。不论年龄多大,两代间的地位依然有高低的差别。父母尚在,子女就不能以大人自居。当父母与子女口角时,旁人总会站在父母的一边劝子女屈服,并提醒他们:“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子女与家长的沟通往往不是双向的,而是单向的。传统模式的特点是:小孩子只能耳朵听,不能嘴巴说。即使在今天,我们也不难观察到父母吆喝一声“小孩子懂得什么!”便可以立刻堵住孩子的口。然而,这种方式很可能窒息了孩子原本具备的创意。
这种权威式方法奠基于传统思想对儿童的看法。儿童被视为无知,只能被动听取,接受成年人的教导,由成年人来灌输道德规范,将儿童的性格拿捏成文化所塑的定型。因此,传统的中国社会教化模式与当代心理学有关儿童身心发展的观点可谓大异其趣。当代儿童心理学认为,儿童与生具有成长的倾向,他们乐于探索周遭世界,喜欢自己解决困难。现代教育家主张家长老师应尽量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诸儿童身上,对儿童的意见,虽不一定接纳,但起码也得尊重。这些看法和中国的传统观念截然不同。
第三,家长往往不尊重子女的自尊心,对子女随意打骂羞辱。在传统的观点看来,教育后辈的关键在于严厉管教。体罚和羞辱一直拥有无可非议的价值,甚至被认为是必须的,即所谓“棒下出孝子”。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打骂子女往往还冠以爱护的美名:“打是疼,骂是爱,不管不教会变坏。”未受父母责打的子女寥寥可数。“孝子”们曾经捱了多少记棒打,实在难以想象!体罚也不是童年的专利,不问年龄几何,只要父母在世,就有对儿子与未婚女儿行使体罚的权利,甚至义务。《颜氏家训》中有这样一段话:“王大司马母魏夫人,性甚严正。王在溢城时,为三千人将,年逾四十,少不如意,犹捶挞之,故能成其勋业。”这个故事在今天的人看来,难免可笑:领兵三千,年过四十的王大司马,在母亲面前竟然像个三岁孩童,母亲稍不满意,就打他一顿。更加有趣的是,在颜之推的眼里,这是一个值得学习的榜样。
典型的中国父母往往不关心子女自尊受损的问题。不少父母经常在他人面前对子女打骂羞辱,有时更刻意在公众场合施行管教。在香港和台湾地区,至今仍时常见到家长在街上打骂行为不妥的子女。学校里的体罚虽然减少,但仍未绝迹。至于罚学生站在同学面前之类羞辱学生的现象,更是见怪不怪。在内地,家长和老师体罚羞辱学生的现象也不少见。据广州《羊城晚报》(2000年3月30日)报道,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小学二年级12名小学生因未完成作业,年轻的班主任勒令他们脱裤子在教室里转一圈,以示惩罚。这些学生年龄多在八九岁左右,都是二年级学生,其中7个男生,5个女生。在享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美誉的西安,竟然发生如此不文明的现象,确实令人深思。
林文瑛和王震武(1995)调查了中国台湾地区的父母对于亲子关系的看法,他们将调查结果归纳为七种类型:伦理关系(强调角色间的对待方式,选择者占22.1%)、血缘亲情关系(强调骨肉亲情,选择者占38.4%)、依存照顾关系(强调生活上的依赖照顾,选择者占3.2%)、类师生关系(强调行为上的引导和协助,选择者占20.0%)、类平辈关系(强调平等互敬和亲密,选择者占54.0%)、发展动态关系(在子女成长的不同阶段扮演不同的角色,选择者占1.1%)和多元角色关系(在不同情境中扮演不同角色,选择者占2.7%)。其中超过一半的受访父母认为亲子关系是“类平辈关系”,而且,教育程度越高的,持这种观点的人越多。由此他们得出结论:中国传统的“尊卑观”在现代社会中已经难以维系,教育越发达,此趋势越明显。我们认为,这个结论有待商榷。首先,受访父母的回答可能受到社会期许性的影响,即他们所给出的答案并非自己的真实想法与做法,而是他们认为应该如此才正确。现代社会提倡尊重子女的人格和权利,提倡亲子之间平等交流,因此,一些父母虽然在心底里还有尊卑观的遗留,但在回答时却选择“类平辈关系”。其次,那些在观念层面认可亲子平等的父母,在行为上仍然可能表现出家长权威。不妨想象一下,假如请子女(而不是家长)来描述他们眼中的亲子关系的实质,选择“类平辈关系”的人数的百分比可能不会这样高。
2.严父慈母
在传统社会教化模式下,家长权威的主导者是父亲,而不是母亲。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父母角色的基本规定是严父慈母。典型的父亲是严肃的管教者,重礼教而轻感情,而母亲则扮演温情、和蔼、呵护、宽容,甚至溺宠的角色。前面叙述的“宝玉承教”的故事即是一例。
严父慈母的概念古已有之。从古代文字造型上看,代表“父”字的象形(),乃执令牌之手;代表“母”字的象形(),则是胸脯突出的女子,是哺育的象征;而代表“女”字的象形(),乃卑躬屈膝的人形,是顺从的象征。诚然,在儒家经典中,也推崇慈父的理想。《礼记》就曾以“父慈子孝”为纲常之道。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父格与敬惧还是如影随形,与慈父的构想相距甚远。
传统中国的父格观主要受儒家思想影响。二千多年来,儒家学说被尊为道统,迄20世纪初,方受到严厉批评。儒家以人伦道德为依归,强调“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在五伦中又特别标榜父子一伦。用来维系父子间的人伦秩序的正是孝道。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父亲是一家之主,有义务教育子女,事实上,教育好子女是父亲对祖先尽孝的内容之一。为父者要培育子女成为孝子孝女,若不能做到,是对祖先不孝。
父母角色的区分源于中国文化中男阳刚,女阴柔的两性观念。中国传统社会强调男女之别。孩提时两性角色鲜明的区分延展至成人阶段,为成人世界中在父母角色上的区分奠下基石。简言之,父亲的角色主要是供养者、教育者与惩戒人;而母亲的角色主要是养护儿童的保姆。父亲除了供养子女的生活所需外,还应教导子女。《三字经》自13世纪时出现,直至近代为止,曾是亿万中国儿童的启蒙读本。《三字经》有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句箴言意味着:教导儿童的职责主要落在父亲和教师身上。由于从前充当老师的都是男性,因此,教育儿童可说是男子的特权,而且教之道在于严。
当然,教育与管教不全然是男性的责任。有些母亲因为能为儿子提供适当的教育,使儿子具有过人的道德情操或做出了过人的成就而受到表扬,其中最受推崇的要算是一代圣哲孟子与民族英雄岳飞的母亲。可惜这些神话式的典范并不代表普遍的实况。
总的来说,传统中国社会中,养护子女差不多全然是女性的职责,做父亲的无需对婴孩或幼童的护理操心,他们的职责是教育孩子。中国文化预先假设稚子无知,缺乏接受教育的能力;只有当孩子到了懂事可教的年龄,父亲的角色才变得重要。
儒家教育思想认为过于注重感情会有碍教育。若要教育工作成功,便不能感情用事,因此孟子主张易子而教,理由是当儿子不能遵循教诲时,执教的父亲可能发怒,导致父子违忤,从而与教育理想背道而驰(易子而教的原因,也有人解释为差遣儿子离家受业于师,并不是说父亲一律不亲自教导儿子)。子女不可不受教育,但教育过程又可能导致父子不和,易子而教确可缓和两者间的冲突。这种现象在现代的模拟是:心理治疗者避免治疗朋友、近亲和家人,唯恐个人的感情投入会对治疗造成不良影响。
中国人相信,对子女过度宠爱会阻挠教育目标的实现。俗语说:“慈母多败儿”,因此,对子女盲目宠爱,是为人父母的禁忌。父母不宜对孩子过宠的想法,与父母疼爱子女的自然取向,二者互相矛盾,解决此矛盾的一种方法便是严父慈母式的角色区分。严父扮演教育者的角色,警惕自己及妻子不要把孩子宠坏。在汉语的称谓中,尊称父亲为“家严”,母亲为“家慈”。需要说明的是,上面所谈的种种,并不表示中国的父亲不爱子女,实际的情形可能是由于文化的制约,中国父亲倾向于抑制情感,避免因溺爱而妨碍教育目标的实现。
当然不是所有父亲都是严厉的,也有些母亲并不和蔼慈爱。但严父慈母的刻板印象早已在文化中根深蒂固,时至今日,仍有影响。在现代,护理儿童仍然主要是母亲的职责,职业妇女也不例外。苏建文(1968)在台湾派发问卷给708位四至六年级的小学生,研究他们对家长角色的观感。结果发现,这些学生认为父母角色有明显的区分:大部分被试将父亲看作教育者,将母亲看作护养者。苏建文认为,在情绪、身体需要及处理日常生活难题上,母亲被较多地视为可仰赖的眷顾者。约30年后,对2150名香港中学生的调查中,亦有相同的发现(Shek, 1995)。
苏建文的报告指出,大多数家长也参与儿童的游戏与娱乐活动,但参与的程度颇为有限,只有少数的父母每天会花时间在孩子身上。被试在回答父母参与的频密程度时的答案如下:“只在周末”(父亲39.8%,母亲30.8%);“间中”(父亲29.8%,母亲25.9%);“甚少”(父亲15.8%,母亲19.2%);“每日少许时间”(父亲12.2%,母亲20.2%)。父亲(25.4%)和母亲(26.8%)均可以作为孩子的主要管教人。在大多数回答中,父亲被视作权威形象(66.8%)及家中较严厉的管教人(65.5%),同时也是孩子畏惧的家长(61.2%)。反之,母亲比父亲有较大机会被视作宽容的家长(52.8%对39.6%),更得子女喜爱(35.0%对22.6%)。资料显示管教的严厉程度与感情隔膜有直接的关联,父亲与子女的感情隔膜比母亲与子女间的严重,这种父母角色的对比情况和帕瑞西等人(Parish & Whyte, 1978)所描述的广东农村的情况大同小异。
香港小童群益会(1980)曾经将苏建文的问卷加以修改,对494名香港儿童进行调查,结果与台湾的情形非常类似。具体来说,研究发现大多数子女认为家长不花时间和他们一起玩。56.1%的儿童不将心中的不快向父母倾诉,显示和父母在沟通上隔膜甚大。一项对3695名香港中五学生进行的研究中也得到类似的结果(Mitchell, 1972):68%的被访者回答说他们“只会间中”告诉父母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或“不告诉他们任何东西”;27%的男童及33%的女童回答说“没有人了解”他们。我们也可从密希尔(Mitchell, 1972)对父母的研究中找到佐证:34%的与18岁以下(包括18岁)的子女同住的被访父母认为他们的子女从不告诉他们自己的忧虑或困难,而24%的父母则说他们的子女从不告诉他们在工作上或学校中的事。
从尼姆等人(Niem & Collard, 1972)报告的跨文化研究资料可以看出,中国父亲在管教子女,尤其是儿子时,非常投入:中国男童被父亲训诫的次数差不多是美国男童的两倍。台北一项有关青少年罪犯的研究结果,也间接地为“严父慈母”的格局提供了佐证(Rin, 1981)。研究显示:青少年犯事的个案若牵涉到家长过严的权威式教养,或过分使用体罚,多是做父亲的难辞其咎;若犯者早年是明显地受到家庭成员的过度保护,多是母亲或外祖母造成的。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不一定只有心软的母亲才会制造“败儿”。
当代父母也有摆脱“严父慈母”格局的迹象,这可能是家庭中权威重新分配所引发出来的结果。父权不再是绝对的了。袁颂西(1972)的研究显示,台湾的母亲(至少是核心家庭的母亲)已从丈夫处取回部分权威,在管教儿童上扮演着较重要的角色。同时,有迹象显示,在子女心目中,严父慈母的分工日渐式微。袁颂西的调查表明,台湾绝大多数小学学童(82.1%)称父母二者的训令都必须服从。中学生中,30.4%说必须服从父亲,43.7%说必须服从母亲,而26%说两者均须服从。再者,学生中有视父亲比母亲更宽容的倾向。由于这些结果与传统的模式不相符,可把它们视作台湾社会变迁的征状。
中国社会中父亲角色的转变,离不开自20世纪以来中国家庭发生的重大变革。五四运动期间,儒家价值观被知识分子群起围攻。家长权威变成了儒家家庭制度压迫下一代的象征。父子一体等价值观被个人发展与独立等新观念所取代。转变的一个主要环节是家庭权力的重新分配,造成家长绝对权威的衰落。这对整个家庭关系来说有着深远的影响,尤其是有助于缩减亲子之间的感情距离。
何友晖等人(Ho & Kang, 1984)的跨代研究表明,在香港的父亲一辈比祖父一辈更不依循传统。相形之下,现代的父亲较不认同孝道及传统教养子女的观念。他们较不强调子女要尊敬长辈,却较重视子女表达意见、独立自主、有创意、有自尊及做到全面发展的要求。较年轻的父亲似较注意到子女的学习潜质。同时也有迹象显示他们开始更投入于子女的护理中,反映出传统父母角色区分的式微。无可否认,当愈来愈多母亲参加工作,成为职业妇女时,这种现象是无可避免的。
在当今中国内地的城市中,妇女普遍参加工作,父母角色区分已经相对缩小,但是仍然存在。据北京《生活时报》(2000年3月24日)报道,北京零点调查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等6个大中城市对1589名初一到高三学生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心目中的父母形象。调查显示,妈妈“和善、忙家务、关心孩子,与中学生的感情距离较近”,与爸爸相比更为其所信赖。爸爸在中学生心目中的形象是“严厉、爱工作、给零花钱、幽默”,是家庭中对中学生最有影响力的人。下面一段话反映了中学生对于家长的感知:
在家庭里的发言权,父亲与爷爷最大,特别是父亲在对外事务上担当较多,但母亲是家庭事务较明显的决策者,而中学生则主要是在感兴趣的事情上发表意见,并对全家的关系有重要的制约作用。由于家庭成员的互动关系有一定的微妙性,因此中学生通常会获得较为有利的家庭地位,并使自己的被动性得以化解。最典型的正如中学生自己所说的:“我怕我爸,我爸怕我妈,我妈怕我。”也有的说:“我爸我妈都听我爷爷的,我爷爷听我的。”
3.男女有别
在中国传统的社会教化模式中,对待男女的方式很不相同。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男女地位上的差别,表现为男尊女卑的观念和重男轻女的行为;二是男女角色的区分,表现为对男女的期望和管教方式不一样。
图十 《吉祥草》这首中国童谣,道出了对传统家庭内三代男女间的不同期待。
重男轻女是传统中国的特色。因此,若妇女婚后尚未诞下“麟儿”,一旦怀孕便引起冀盼。对孕妇来说,更可望借怀“龙胎”而在家庭中取得更高的地位。周围的人几乎都会表示他们希望孕妇生的是男孩;若“不争气”生了女孩,高兴的程度便大打折扣了。有些人甚至会说:“先开花,后结果”,期望下胎生个男丁。即使如此,诞下女婴所带来的失望,有时还是很难掩饰。事实上,没生男孩被认为是不孝,而做太太的往往要对此负责。因此,丈夫便可以此为理由纳妾藏娇。孟子不是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么!身为男子,尤其是数代单传的男丁,过适婚年龄之后,就得面对逼使成婚生子的巨大压力。
盼望旺丁和重男轻女,与中国传统的农业经济模式有很密切的关系。虽然中国人口已非常稠密,但仍保有大家庭的理想;因为家庭成员的多寡,关乎家庭的经济命脉。儿孙满堂是家庭繁盛的象征。同样地,经济因素亦可解析妇女地位的低微:男丁是生财的资产,女子却是家庭的负担。有子便可延继宗嗣,有女却终须外嫁他人。女儿变成别人的媳妇,生的孩子也是“外姓人”。在父系传统的中国,女孩子出嫁从夫,家庭自然不能依靠外嫁女儿来照顾,因此女儿被贬为“赔钱货”不足为奇。在较低的社会阶层里,男女的地位更为悬殊。贫苦人家衣食无凭时,首先遭殃的便是女孩子。由于没有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于是“养儿防老”更加重要;当父母年高而无法从事经济生产时,儿子便有责任供养父母。广东俗语说:“当心最后两年”,意思是多行不善者到老年便可能孤苦伶仃、无依无靠,这也是一种报应。事实上,整个社会都强调亲子互相依赖及互相报答,以此作为个体一生荣辱之所依。
男尊女卑的区分在婴孩呱呱落地时已经注定,但男女角色的区分却较迟才开始。勒维(Levy, 1949)的研究表明,在传统中国社会,男女角色的区分要到幼年才界限分明,而且终身不可逾越。儿子受父亲直接管辖,母亲则负责管教女儿。当然,最终的权力还是属于父亲;当母亲教导无方时,父亲要承担管教的责任。
在社会教化的目标上,儿子应效法父亲,女儿则应效法母亲。一般情况下,不论个人性格如何,也不论地位尊卑,男女角色的区分都会强加在个人身上。传统文化绝对肯定男女角色区分。换言之,天生是男,便只能做文化中容许男子做的事;天生是女,便不能做文化中认为女子不应做的行为。古代的《女儿经》对女子的言行举止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例如,“笑不露齿,话莫高声”。
两性角色的区分,自古以来已是界线分明。《礼记》叙男女之礼,对上层社会的男女交往约束尤苛。社会经济地位愈高,所受的约束也愈严紧。男女之防正是两性间礼节最旗帜鲜明的一项。无论在躯体上或精神上,男女必须保持距离:男主外,女主内。男不言内,女不言外,两性间的沟通备受抑制。时至今日,仍有中国人称自己的丈夫为“外子”,太太为“内子”。
两性间,莫说是肌肤之亲,即使是普通的交往也受到限制。男女间亲密的交往在幼年已被禁止。《礼记》载孩童才七岁,男女就要食不同席。及十岁,女子便不得出闺房。原则上,女子不可擅出家门,若不得已外出时,就要把脸盖起来。《礼记》载外嫁媳妇回娘家省亲时,即使与父兄也是坐不同席,食不同席。
在教育理想与培育成人上,男子要勇敢,女子要温顺,两者有天壤之别。男之所习在礼、乐、射、御、书、数;女之所习在持家之道。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女子无才便是德,并不鼓励女子读书识字。
《礼记》中关于性别角色区分的讨论有几点是非常鲜明的:其一,携育幼儿为家务之一,男子应回避;其二,接受教育乃男子专利,女子无缘问津。受教育者才能施教,因此教育儿童为男子天职;其三,引申至道德教育,家庭中对男孩成为孝子的要求大于对女孩成为孝女的期望;最后,男女之防极严峻,对乱伦之禁尤苛。
这种僵化的两性角色区分模式,一直被人们遵循,如果有人违反,社会就会指斥他荒诞妄为。但女子扮演男子角色则较易被接受,甚至会受到推崇。“木兰从军”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中国历史中,有不少在军政舞台上显赫一时的妇女。“女中丈夫”一语也带有褒意。但男子扮演女子的角色,却只会招人白眼;传统对男伶反串花旦向来十分鄙视,正足以说明此点。
现代中国社会的情况又如何呢?一项研究发现,男孩子受到的管教比女孩子严厉。父母在管教女儿时,较多使用诱导的方法;但在管教男孩时,却较多用权力压服和威胁(不再疼爱子女)等方法。父亲对男孩约束较大,要求较高。在管教男孩子时,父母显得较为独裁。与女孩子相比,较多男孩认为父母要求高、不疼爱他们、经常使用直接的物质惩罚方法(例如体罚和剥夺他们的特权或物质)。男孩子也较多认为父亲常使用意味着不爱他们的惩罚法(例如不再爱他们或以此恫吓他们、责骂及使他们难受等)和直接的物质奖励等。反之,与男孩子相比,较多女孩子认为父母是随和的。至于男童和女童受到不同社会教化后,各会形成什么性格,还没有实证研究资料可供参考(虽然不少研究发现男女间在性格上有明显分别)。
图十一 贞节牌坊与小脚,是封建社会限制妇女的行动和思想自由的工具。
从以上的研究发现,可归纳出两个重点。首先,传统模式仍在流行。如勒维(Levy, 1949)所言:对男童来说,幼年是艰苦的(但也有研究者认为父母对女孩子的管教较严厉),他们的艰苦直接来自父母的严厉管教。仕绅门户的子弟,还要在上学时面对着不可侵犯的师威,承受更严厉的管教。其次,这种模式使男童比女童出现更多的问题。在台湾一项调查中,发现男学童比女学童较常被老师认为是“问题儿童”。在中国内地也发现女孩子的适应性(包括管束自己的攻击性行为)比男孩子更好。
吴燕和(1985)在一项对中国内地儿童的研究中发现,与男童相比,女童似乎能较早懂得照顾自己及更会撒娇。但吴氏同时也指出,一般而言,性别不是育儿与儿童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与城乡差异和儿童有没有进托儿所这两个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比较,性别的影响力实在是相形见绌。吴氏也发现,无论城乡,大多数父母均认为男孩和女孩同样好。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很难断言中国内地的重男轻女传统,已被扬弃到哪种程度。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内地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现象至今仍然普遍。中国内地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调,从一个侧面表明了这一点。请看下面的资料:
在人类再生产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人的自我选择或淘汰,男女比例能够自动平衡。据中国统计局最新调查显示,我国城市男女婴的性别比为112.8比100、镇为116.5比100、乡村为118.1比100。无疑,我国男女比例失调状况严重。(国际惯例的出生性别比为106:100—引者注)
男女比例失调的根源是对女性的歧视。性别比例严重失调之后,无助于改变人们观念中对女性的看法,歧视恐怕将以更为残酷的形式表现出来。我国乡村地区还有另外的因由,女孩嫁出去,是人家的人,白白为别人养活一个劳动力,这大概也是索要彩礼的原因之一。贫穷,没有钱,多生养男孩为的是养老,等同于城市的储蓄。为什么“储蓄”不能以女孩的形式出现?为什么结婚后男不能到女家?孩子为什么一定从父姓?说到底是观念问题。实现物质生活的现代化还算容易,而在观念上也现代化就没那么容易。在独生子女的政策前提下,如果观念上仍然认为男女有别,人为进行性别选择,会给20年后的社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宜对此予以重视!(《深圳商报》, 2003年1月2日)
值得注意的是,据资料显示,1964年全国内地人口普查男女性别的比率为103.8:100,属于正常。可是到了1982年,男女性别比率发展到107.5:100,初步发生了失衡。1990年这种失衡又增大为113.8:100。1992年,这种失衡增大为118.5:100。在海南省,新生婴儿的男女性别比竟近135:100;在重庆,这个比例更高达140:100。
据业内人士介绍,男女比例失衡的主要原因是人为因素,重男轻女的旧意识和发达的医疗条件共同造成了这一结果。虽然在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出现的一份宣传海报上写着“生男生女都一样!”虽然中国政府颁布的《母婴保护法》和《人口计划生育法》都明令禁止使用医疗设备鉴别婴儿的性别,但是却不奏效。据报道,即使中国最偏僻的地方也有超声波设备。只需要花三四十元就可以做一次超声波检验,如果是女婴的话,就有可能被流产。
苏建文与钟志从(1985)在中国台湾地区的研究发现,决定母亲行为与对婴孩态度的主要因素不是婴孩的性别,而是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教育程度。尽管如此,台湾的母亲仍有重男轻女的趋向,这点和吴氏的发现颇为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吴氏与苏钟二氏的研究对象是婴孩。但是当婴孩长大到了幼年期,性别作用就变得明显了。在研究中国社会教化模式时,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到“长幼有别”的现象。下面对这个问题做一些说明。
4.长幼有序
在传统中国社会教化模式中,父母对婴孩或幼孩(约在六岁以下)较宽容,甚至有溺宠的倾向,但对较年长的孩子却严厉,甚至苛刻。理由是他们认为婴幼儿还不懂事,不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般来说,社会科学家都观察到,中国父母养育小孩时多采用“在幼从宽,在长惟严”的教养方法。但有几点仍是值得注意的。第一,证据显示中国家长对孩童到多大年纪才懂事并没有一致的看法;第二,虽然父母会毫不犹豫地满足婴孩吃喝之欲,但是自儿童学步时起,已开始控制他们主动探索环境的要求,尤以在性与暴力方面的压制更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家长呵斥年幼的子女:“不要乱动!”“不要乱说!”“不要乱跑!”,甚至是“不要胡思乱想!”第三,母亲与孩子很亲近,但亲近孩子较多是为了保护及护理孩子,较少是出于对孩子感情需要的关怀。瑞贝克等人(Ryback, Sanders, Loventz &Koestenblatt, 1980)的问卷调查发现,在六个不同的文化中,中国母亲亲近孩子的时间最多。但在孩童是否感受到父母之爱,和父母是否经常留意孩子的需要等问题上,中国母亲得分最低。克根等(Kagan, Kearsley & Zelazo, 1978)亦发现:中国孩子认为母亲最鲜明的特色是经常亲近子女,但在实验观察中却可看到中国孩子和母亲在一起时,较其他国家的孩子更惶恐,更没有感情。张妙清等(1985)在香港家庭作了一些现场观察,亦发现母亲和护理人很少对儿童表露自己的感情。因此,宽容、溺宠与亲近未必表示注重孩童的全部需要,也未必代表家长会对孩童流露感情。
许烺光(1988)指出,中国父母并不认为儿童世界和成人世界在本质上有什么分别。儿童就是一个小成人,他会透过模仿成人而长大为成人。除了性以外,中国儿童可以参与其他任何成人活动。他们理所当然地与成人共同参与家务、社交与祭祀。中国家长往往并不坚持子女要按时睡觉,使儿童可在晚上与成年人作伴。当有亲戚朋友带同子女到访时,小孩子更不需按时睡觉。因此,在踏进成人世界时,孩子不会惊讶,因为他已为此作了长期准备。男孩子透过早年参与社交、祭祀和商务活动,不自觉地被带进成人世界。另一方面,儿子过了青春期仍可继续依赖家长,这使他不急着离开家庭去过独立生活。同时,他也知道父母年老后会依靠他。这种世代间的互相依靠,令青年人较不需要培养独立的性格。
许烺光(1988)也认为,中国孩童在10~12岁以后,身份地位不会再突然变化,而是循序渐进地担当起成人的角色,但此说有待商榷。在中国男子的一生中,最少有两个时刻会突然自觉地位提高。其一是成婚之日。有些学者观察到,在中国社会中,儿子成婚后,父亲往往不但不再管他,也会避免责备他。儿子婚后已是成人,从前那一套再行不通了。其二是父亲过世时,儿子(尤其是长子)擢升为一家之主,身份也突然大幅提高。
勒维(Levy, 1949)指出,清朝时,多数中国人直接由幼年(4~15岁或16岁)步入壮年(成婚后至30~40岁间)。对农民和妇女来说,幼年和壮年之间没有青年这一过渡期。女子的婚嫁年龄通常比同一社会阶层的男子年轻一年至数年,刚好抵消了她们的青年期。农家子弟和士绅公子不同,前者不会因结婚而突然提高地位,而是一步步地投入农耕,慢慢地成长。士绅公子则不同,他不但要继续往常的工作,还得承担新的责任。他曾看过别人如何完成这些责任,但自己却未亲身经历过。但传统青年此时承受的压力其实并不大,因为他已经受了一生中最严厉的管教。他对周围发生的事和别人对他的期待,都已经习以为常。如此说来,当代西方社会所指称的波澜汹涌的青春期,在传统中国社会根本不存在。
当代西方的青春期是所谓的狂飙期:充满风暴,充满反叛。传统中国社会的青春期很不相同。中国人的童年与青春期之间延续性很强。由于儿童必须参与家庭的社交及祭祀活动,因此儿童世界和成人世界的疆域便很难划清。儿童在进入青春期后,不会感到有额外的社会要求突如其来地出现,同时,父母对子女的亲职也不会因为青年已长大成人而终止,传统模式鼓励的是长期的依赖。
但是,这种情况在中国近现代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从中国近代史中可以看到,清末致力于推翻帝制皇朝的正是青年;五四运动期间最激烈地打倒孔家店的也是青年;家庭中最反叛的又是青年。五四运动确是中国历史上的大时代,青年人首次在政治舞台上展示他们的实力。数十年后,“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了红卫兵运动,又是青年参政的另一高潮,但这次却比从前愈加激进。年轻人对家长权威的反叛,似乎成了带动社会变革的动力之一。过去如此,今日亦然。
近百年来,中国家庭经历了巨大转变,亲子关系也出现了变化,子女不再盲目顺从父母。在很多方面,中国父母和西方父母的表现也愈来愈相近。在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亲子关系亦走向“现代”。请看下面的材料:
某青少年研究所曾对1600多名从小学五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的学生作过一次问卷调查,在1514份有效回收问卷中,有45.8%的学生承认自己与父母或家长吵过架或打过架,15.8%的学生在过去一年中与父母发生了2到5次摩擦,11.8%的学生与父母吵架达5次以上。此外,在晚上12时后,有流连于街上及离家出走等行为的学生比例也分别高达20.3%和5.4%。
……不少教育学家都认为,在现在这个新鲜事物不断涌现、思维状态迅速更迭的年代,父母和孩子吸收的东西、思考的东西都不一样。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不畅,是造成目前孩子觉得父母思想陈旧、不愿与父母交流的重要原因。(《北京晨报》, 2004年4月14日)
有一位中学生曾在来信中评价他的父母道:“自从上了初中以后,我发现周围的一切都在发生变化,最令我感到痛苦的,是我的父母。小时候,父母是我的偶像,是我向小伙伴们夸耀的资本,父亲是市劳模,母亲是优秀教师。可是,长大后我却发现他们原来很俗气,父亲除了工作什么都不懂,像个没有思想的机器人;母亲像个小市民,不仅爱议论东家长西家短,还爱查看我的书包、审问来我家的女同学,就像一个KGB(克格勃),我活得多累啊!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简直有度日如年的感觉……”或许,这位少年对父母的评判有些偏颇,但却反映出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代沟并不是孩子一出生就存在的,而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自我意识的增强,彼此之间的沟壑感才渐渐地显露出来,甚至激烈化的。一些资料表明,代沟的存在是普遍的,而且在青春期表现尤为突出。在2500名中学生中进行的抽样调查发现,仅有1%的少年在遇到烦恼和苦闷时愿意向家长或教师倾诉。(引自山西省晋东南师专附中网站http://www.jdnszfz.com/xili/gap1.htm)
面对着急剧的社会转变与不同文化价值观的冲突,新问题应运而生。在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青少年犯罪率正逐年上升,令人忧心忡忡。同时,中学生和家长间的代沟也日趋严重,已引起关注。代沟意味着家长对子女的控制已经松弛,传统两代间的关系模式正面临考验。尤有甚者,两代间的冲突亦日趋尖锐。此外,传统家庭的凝聚力亦日渐减弱。为使家庭不至崩裂,必须有新的凝聚力来取代旧的凝聚力量。在当代中国,感情在家庭中的维系作用将会随着家长权威的式微而日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