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国际关系学系列教材国际政治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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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主权的概念、内涵与属性

主权是近代国际关系的产物,它伴随民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是当今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基本范畴。探讨国家主权的概念、内涵与属性,有助于更好地研究国家主权问题,也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当今国际政治。

一、国家主权的概念

国家主权的概念繁多,然而由于研究的视角不同,以及主权实践与主权理论的强烈反差,使得迄今为止的主权研究没有提出一个能够反映时代特征的主权定义。参见卢凌宇:《论冷战后挑战主权的理论思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7页。下面将介绍和分析这些定义。

(一)国家主权概念的产生

主权观念源于西方,其本意是最高权力(supreme power)、最高权威(supreme authority)或最高意志(supreme will)。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诠释了主权思想,但第一个使用这个概念并赋予近代意义的人,是法国哲学家让·博丹。博丹认为,主权是国家支配其公众和臣民的不受法律约束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孙建中:《国家主权——理想与现实》,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页;博丹:《论主权(影印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肖佳灵:《国家主权论》,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8页。

主权的英文词是“sovereignty”,起源于拉丁文的“super”、“superanus”和“supremitas”或“suprema potestas”,其中“superanus”一词的原意是较高和最高。肖佳灵:《国家主权论》,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supremitas”或“suprema potestas”意为最高权力,后演变成为“souverainete”。从罗马帝国到中世纪,这一概念一直被人们所使用,并逐渐形成具有现代含义的主权概念。在中世纪,人们曾用它来称呼封建国家的国王,意味着独裁者统治其王国的权力,后来词义扩大为民族国家对其领土的控制,即成为其领土的主人。贾栋:《全球化下国家主权论的再思考》,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第36页。

(二)西方学界的主权概念

主权是“构成最高仲裁者属性的权力或权威,这种仲裁者对作出决策以及解决政治体系内的争端具有某种程度的最终权力,能够进行这种决策意味着对外部力量的独立性和对于内部团体享有最高权威或支配权”同上。。《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认为,主权就是最高统治权(independent sovereign power),是国家的主权(quality of being a county with this power)。《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增补本),第1454页。

格劳秀斯赋予国家主权以国际法意义。他认为,国家主权的内容可分为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国际活动主体是主权国家,在国际活动中主权国家具有对外独立性,并主张从国际关系角度来考察主权国家。他认为,世界上存在自然法、国际法和公法。自然法是国际法的基础,是永恒的,体现了正义和公正,应该按照自然法的原则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各国应享有天然平等的权力。肖佳灵:《国家主权论》,第30页。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分别提出了君主主权、议会主权与人民主权。霍布斯认为,统治者的主权是从国家的建立中得来的。主权具有绝对的、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性质。“主权者是具有主权的,其余的每一个人都是他的臣民。”他还强调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不可干涉性和独立性。肖佳灵:《国家主权论》,第38—39页。洛克指出,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国王和政府享有执行权和对外权,但执行权和对外权必须处于从属立法权的地位。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9—98页。卢梭则认为,主权是共同意志的体现,实际上由公意构成。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5—39页。

(三)中国学界的主权概念

在中国,主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根据这种权力,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外政策,处理国内国际一切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505页。。《法学词典》认为,主权是“一国固有的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是随着国家的出现同时产生的,是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性质,也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特殊性质”《法学词典》编辑委员会编:《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23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指出,主权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程琥:《全球化与国家主权——比较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版,第21页。

国际法上的主权,“是指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分析起来,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在国外是独立的”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5页。。国家主权是国家在不违反国际法的条件下,独立地享有的、对内和对外的、不受侵犯的最高决策权力刘胜湘:《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第110页。,是一种绝对的、无限制的和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黄仁伟、刘杰:《国家主权新论》,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是国家授权政府实现国内有效统治和管理的最高权力,是国际法赋予现代国家的对外独立权利,是国内人民认同和国际社会承认的合法性权威。10卢凌宇:《论冷战后挑战主权的理论思潮》,第260页。10国家主权(state sovereignty)是每个国家在国际法基本原则制约下都平等享有的管理其国内一切人和物的排他性的最高权威(supreme authority)以及在其对外交往中拥有的独立权(right of independence)、平等权(right of equality)和自卫权(right of self-defence)。孙建中:《国家主权——理想与现实》,第30—31页。

可见,国家主权主要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和国际法概念。不过对于那些移植主权制度的非西方国家来说,主权还包含了一种国际政治经济学意义。主权理论的发展,本质上是资本主义扩张的结果。第三世界的国家主权面临的挑战源于世界经济分工的不平等。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在国际关系中必须坚持自己的主权立场,另一方面出于发展的考虑又不得不做出让步。在此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便既能维护国家的独立与安全,又能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发展自己。参见卢凌宇:《论冷战后挑战主权的理论思潮》,第4页;黄仁伟、刘杰:《国家主权新论》,第100页。

综上所述,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即一个国家通过自己的政府,不受干涉地处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和平等参与外部事务的权利,是国内人民认同的和国际社会承认的合法性权威。

二、国家主权的内涵

学界对国家主权有诸多定义,然而迄今为止并没有权威的国际性文件准确界定过国家主权的内涵,这使不同的国家常常从自身战略利益出发,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或强调主权,或制定双重标准。黄仁伟、刘杰:《国家主权新论》,第2页。学界更是难以形成统一的国家主权定义。

学界关于国家主权的内涵有许多不同观点。国内外学界广泛探讨过国家主权的内涵。亚里士多德认为,直接具有公共性质的执行主权权力行为,包括决定战争与和平、缔结条约、征收赋税以及对其臣民及其财产行使权力的其他类似行为,这些权力构成了国家的主权。即所谓的“实践性的政治与审议的科学”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洛克提出了国家权力的三层含义:立法权、执行权和独立权。在此基础上,孟德斯鸠在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立与制衡。而黑格尔指出立法权、行政权和王权属于对内主权,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对外主权。肖佳灵:《国家主权论》,第66页。

肖佳灵在《国家主权论》一书中提出了安全主权、经济主权和文化主权。黄仁伟、刘杰在《国家主权新论》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孙建中在《国家主权——理想与现实》一书中,依据国外学者的观点提出了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卢凌宇在《论冷战后挑战主权的理论思潮》中提出了主权的两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构成性要素,以及主权的三个层面: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可以从不同层面分析国家主权的内涵。不过学界和政界普遍接受的观点是依据问题的领域分析主权的内涵,国家主权的内涵包括政治主权、经济主权和文化主权等三个层面。

一般情况下,国家在国际社会得到普遍承认以后,便拥有了政治主权。政治主权是指国家享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不受干涉的独立权。在国际事务中,政治主权可以界定为各国平等参与权。从国家主权诞生至今,政治主权始终是国家主权的核心。国家主权理论的发展也首先体现在国家主权的政治层面,即在政治上是否独立和不受外部干涉。政治主权的核心之一是国家的领土是否完整。在国际政治的早期,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干涉是紧密相连的,干涉主权往往伴随着侵略领土的行为。所以在最初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时,关于主权的最初表述是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二战结束以后,各类非领土干涉主权行为越来越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关于主权的表述也修改为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从狭义上讲,经济主权是指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其权限所及的边界与国家领土领海领空的边界重叠。肖佳灵:《国家主权论》,第381页。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其主权。王铁崖等编:《国际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1—22页。从广义上讲,经济主权是指国家在参与市场活动、选择国家经济制度、协调国际经济秩序等重大经济问题上的最高独立决策权。对内层面,国家有权选择自己的经济制度,自主决定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自主立法建立本国国内的市场经济运作规则。在对外层面,主权国家有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肖佳灵:《国家主权论》,第381—382页。

二战结束以后,随着各国之间经济交往的增多,虽然承认各国在主权上的平等地位,但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处于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处于依附地位。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经常受到损害,因此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尤为重要。20世纪60—70年代,经济主权在国际政治中逐渐得以确认下来。在冷战结束以后,经济全球化使世界联系更加紧密,经济主权与经济安全越来越重要。

文化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文化层面的表现,是指现代民族国家将本民族文化的习惯、信仰和价值观念上升为国家意志,对本民族文化所拥有的最高权威。它涵盖了政治体系、民族士气、民族文化、经济体制、历史发展、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等因素构成的国家权力属性。文化主权也具有对内最高性、对外独立性和平等性。肖佳灵:《国家主权论》,第448页。它是与政治主权以及经济主权相关联的那一部分价值和信仰观念,它认同文化的观念取决于本民族的传统,并且不排斥外来文明,而是对外来文化观念的吸收要基于本民族国家的诠释并有利于本民族文化的发展。朱健刚、张来治:《文化主权:今天主权斗争的焦点》, 《复旦大学学报》1998第1期,第48—50页。转引自程琥:《全球化与国家主权——比较分析》,第66页。

文化主权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发展中国家对西方凭借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强势地位对外推行文化侵略和文化霸权而提出的主权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不仅是对世界市场的争夺,也是西方政治和文化价值的推广。一些国家因此提出文化主权概念,把维护文化主权放到国家主权战略的重要地位。黄仁伟、刘杰:《国家主权新论》,第179页。

三、国家主权的属性

国家主权的属性包括国家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对内对外的两重性及绝对性和相对性。

国家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就得到初步确认,这是国家主权的神圣性所在。肖佳灵:《国家主权论》,第88页。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权利,不存在高于国家之上的权力。国家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可侵犯,具有排他性。程琥:《全球化与国家主权——比较分析》,第66页。

国家主权具有两重性。国家在国内有最高的对内主权,在国际上有独立的对外主权,即所谓对内属性和对外属性,二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主权的对内属性表现为国家对其领土内一切人和事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和本国产业实行管辖的权利,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国家主权的对外属性是指主权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自主地行使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决定权,不受任何外来力量的干涉。肖佳灵:《国家主权论》,第87页。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实质上是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力。主权对外独立的属性派生于主权对内的最高属性。周鲠生:《国际法》上册,第75页。

国家主权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体。国家主权的绝对性体现在主权在国内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国家是国际政治中的主要行为体,各国交往必须遵循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准则。主权的绝对性是弱国反对霸权主义的基本依据。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就是在承认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种绝对性的基础上,承认主权的相对性。国际社会的相互依存也决定了国家主权的相对性。主权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主权政策的相对性,主权理解和认识的相对性,主权范畴的相对性以及主权能力的相对性等。程琥:《全球化与国家主权——比较分析》,第183—1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