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儒家文化及其基本特质、结构
儒家文化是一个动态的、多维的概念。同样,对于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也是代有异同、因时制宜的,在先秦百家争鸣时期,“仁”与“礼”为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范畴,到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确立以后,则固化为“三纲五常”核心价值观。而儒家文化的特质则更是仁者互见,从比较的视角来看,重道轻器、“便于专制”不是宗教胜似宗教、不适合“进取”而能够“守成”、包容有余而创新不足、重礼治轻法治等六个方面构成了儒家文化的基本特点。至于儒家文化的基本结构,则包括物态的、制度的、仪式的、精神的四个层面。
(一)儒家文化的概念阐释
儒家文化是指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文化流派,亦称儒学或儒教,起源于东周春秋时期,由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年,名丘,字仲尼,春秋时期鲁国人)创立。儒家文化初创之时,为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未有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但从汉朝汉武帝时期起,经历代统治者的推崇,以及孔子后学的发展和传承,儒家学说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正统思想,并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儒家文化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历经了太久的时间与变化,不但流派纷多,且互有攻讦。它不仅有原儒与后儒之分,而且在原儒里有孟荀异途,在后儒里又有朱陆之辩;就儒家文化的某一具体范畴而言,则包含着原生义、抽象义及衍生义等多个层面;而作为一种精神文化,儒家学说又具有义理和心理的双重存在层次。可以说,儒家文化是一个乍看十分简单、深究起来却又非常复杂的概念,所以要给儒家文化做出一个科学的诠释是非常困难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能对儒家文化给出一些基本的原则和界定。吴光先生在《21世纪的儒家文化定位》一文中对于儒家文化有如下的理解。首先,儒家文化是一种非宗教性的世俗文化。作为这种文化之核心部分的儒学,是由孔子创立而由历代大儒丰富和完善的以“仁”为本的东方式的道德人文主义哲学。它起源于先秦,完善于宋明,兴盛于中国君主专制的封建时代,在自汉至清长达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被奉为官方意识形态而备受尊崇。其文化覆盖面,则波及于东亚和东南亚的多数国家乃至欧美的华裔社会,特别是日本与现在被称为“亚洲四小龙”的国家与地区,儒家文化作为其文化中的主流文化存在并发挥着巨大影响力。[1]
林存光先生则认为:“孔子与儒家之学不仅是一个思想观念的系统,更是一个实践活动的系统。在个人修身的层面,既重人的精神情操的陶冶而又重人的身体行为的训练(礼仪的演练),既重人的内省意识而又重对人的行为的外在规范与制约;在社会生活的层面,既极力维护‘贵贱不愆’的等级秩序而又崇尚以忠恕之道为原则的人际交往理性;在政治生活的层面,既尊君而又重民,既与君言仁而又与民言顺,既推崇古圣先王之道而又关注现实社会民生;在学术思想的层面,既尊德性而又道问学,既简约平易而又富于解释性,故能被后儒发展为一种囊括大典、综贯百家之学。”[2]与之相近,邵龙宝认为:儒学是以仁为核心,以礼为形式,以中庸为方法论的政治伦理,因其言道言政皆植本于“仁”;儒学是以“五德”即仁义礼智信、“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天下之达道)“四个实践步骤”(修齐治平)组成的人文思想体系;儒学是一种以“天人合一”观念为主旨,以“中庸之道”为原则,根据易道讲人道,根据道德讲伦理,根据伦理讲修为的人文主义思想体系。[3]
人们对儒家文化概念的阐释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相比较而言,本文更认同王钧林先生的定义,他认为儒家文化是基于儒学的发展、普及和教化而形成的人们的一般意识、观念以及风俗、礼教等文化现象的总和。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儒家的思想学说深入人心,部分地转化为一般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和观念;(2)受儒家指导或影响的个人教养,包括内在的德性心灵和外在的行为规范;(3)带有浓厚儒家色彩的社会习俗和社会风气。这三方面的内容构成了儒家文化的基本内涵。[4]
(二)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观
儒学自诞生以来,历代儒家关于儒家文化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和表述,实际上是代有异同、因时制宜的。
孔子作为儒学的奠基者,他在对弟子或当政者的谈话中提出了20多个道德范畴,如仁、义、礼、智、信、孝、悌、忠、恭、敬、圣、中、和、宽、敏、惠、勇、温、良、俭、让,等等,但讲得最多的是仁与礼。按杨伯峻先生的《论语议注》统计,《论语》中“仁”字凡109次,其中105次涉及道德标准;“义”字凡24见;“礼”字凡74见;“知”字中含“智”义者凡25见;“信”字凡38见;“孝”字凡19见;“弟”字中含“悌”义者凡4见;“忠”字凡18见;“恕”字凡2见;“恭”字凡13见;“敬”字凡21见……。[5]在上面所罗列的道德范畴中,“仁”无疑是最根本、最具普遍意义的道德范畴;而“礼”既是道德范畴,又是伦理范畴,作为道德范畴,“礼”以“仁”为存在的根据。所以,孔子的核心价值观,可以总括为“仁本礼用”四个字。
孟子全面继承了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同时又在孔子“仁”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其核心价值观念是“仁、义、礼、智”四德目。(《公孙丑上》)继孟子而起的荀子肯定和继承了孔子所提出的仁、义、礼、乐、恭、敬、忠、信等基本价值观念。所谓“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仁义礼乐,其致一也。君子处仁以义,然后仁也;行义以礼,然后义也;制礼反本成末,然后礼也。三者皆通,然后道也。”(《荀子·大略》)可以说,荀子及其学派在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认知定位与孔孟大同而小异,并无根本性的对立。
介乎孟、荀之间的稷下儒家,则提出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管子·牧民》)的核心价值观思想,认为“礼、义、廉、耻”乃支撑国家的四大精神支柱,如果四大支柱倒塌了,国家就必然走上覆灭之路。后儒便以“礼、义、廉、耻”加上“孝、悌、忠、信”合称为八德,作为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准则。[6]
到了西汉中期的汉武帝时代,对于儒学核心价值观的概括起了重大变化。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依据阴阳五行中阳尊阴卑的理论,首次明确提出了“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价值观理论。其所谓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董仲舒强调指出“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所谓“五常”实际是“三纲”的具体化,董仲舒认为仁、义、礼、智、信五个道德规范,是用来调整和处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基本法则,是恒定不变的。这个“三纲五常”论到东汉在由皇帝钦定的具有相当于“国宪”性质的《白虎通德论》(又称《白虎通义》)中被“法典”化和模式化。由于“三纲五常”论符合封建统治者维护纲常伦理、稳定社会秩序的政治需要而受到历代专制君主的青睐,直到清末都一直被统治者奉为圭臬。但它实际上已偏离了先秦原儒“以人为本,以德为体”的道德人文精神。[7]
由上可见,在先秦百家争鸣时期,儒学价值观的基本范畴是仁、义、礼、智、信,孝、悌、忠、和、敬等概念,其中尤以仁、礼二字最重要,是儒学价值观念体系中最为核心的价值范畴。到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确立以后,则固化为“三纲五常”核心价值观。
(三)儒家文化的基本特质
儒学特质究竟为何,迄今还是众说纷纭,仁智互见。笔者以为要了解儒家文化特有的性质,必须将其放置到与中国的道家、佛家、法家以及西方的基督教文化相比较的视域中去考察。从这种比较的视角来看,儒家文化的基本特质约略有以下几点。
1.重道轻器。对道与器关系进行最早论述的当属《周易》。《周易·系辞》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对这句话比较通行的解释是,抽象的、超出形体之上的精神因素叫做“道”,在形体之下、具体可见的事物叫做“器”。春秋战国诸子百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对形而下的“器”持否定的态度,其中以儒、道两家最为典型。儒家认为,道与器的关系是“本”与“末”的关系,道是根本,器则是派生、从属的东西,且“器”侵害了“善”,因而对其采取一种蔑视的态度。孔子的弟子子夏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8]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中国开始进入官方政治的经学时代,中国人“重人文,轻物理”的价值观念进一步强化。魏晋时期,玄学大行其道,重道轻器的思想更为深化。宋明时期,中国人对于意志品格格外重视,对于科学技术的轻视则不断增强。打开历史的纵深,不难发现,儒家重道轻器的观念是一以贯之的。诚如费孝通所说:“传统社会里知识阶级是一个没有技术知识的阶级,可是他们独占着社会决定的威权。他们在文字上费工夫,在艺技上求表现,但是和技术无关,中国文字是最不适宜于表达技术知识的文字;这也是一个传统社会中经济上既得利益的阶级,他们的兴趣不是在提高生产,而是在巩固既得的特权,因之,他们着眼的是规范的维持,是卫道的”。[9]客观地说,重道轻器的思想是中国人在没有信仰的前提下延续了历史,使中国人的凝聚力加强,也对于中国人的优良品格形成提供了优良土壤。但同时它禁锢了人的思想,忽视对具体事物以及技术的研究,从而大大阻碍了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使得儒家文化中的“重道轻器”思想受到西方“船坚炮利”的严峻挑战,中国人“重道轻器”的传统自此开始发生嬗变。
2.重礼治轻法治。与法家治国的目标不同,儒家素来提倡以礼治国,以德安邦。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曾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0]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以法治国,则只能治表,而不能治标;而如果以礼治国,则能标本兼治。此后的儒家大师孟子、荀子等都延续和发展了孔子的礼治思想。孟子认为:“不信仁贤,则国空虚,无礼义,则上下乱;无政事,则财用不足。”[11]荀子则说:“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12]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的礼治政策则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模式,并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始终。[13]广大人民群众受其影响,其社会意识主要不是靠宗教和法治支撑,而是依赖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础上的儒家伦理观念加以维系的。长此以往,这种重礼治、轻法治的思想传统融化在中国人民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里,积淀为一种遗传基因,成为中华民族心理的一部分。它所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始终未能形成一部真正像样的法律。与此相联系,时至今日,国人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仍普遍淡薄。
3.不是宗教胜似宗教。儒家文化是不是宗教,曾引起过广泛争论。无可否认,在儒学的思想体系里,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如“天”“天命”“神”等观念。但问题是:其论天命鬼神,是指阴阳之道和“妙万物而为言者”而言,非宗教家所谓有命令的拟人格的主宰之神;其所关注的是人或人如何成为人而不是神或人如何成为神;其所立论的是社会层面的内容,而非关灵魂的安顿。[14]对此,陈独秀说的明白:宗教实质,重在灵魂之救济,出世之宗也。孔子不事鬼、不知死。文行忠信,皆入世之教,所谓性与天道,乃哲学,非宗教。[15]进而言之,儒家学说扮演的是哲学家的角色,它强调人们对知识、智慧、做人的尊严、社会准则、理想生活的追求。[16]尽管儒家学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但它要求人们把典籍上的语言变成一个人内在的精神信念,进而见之于行事。“他们对礼仪、行为规范、保存常识信条、为人类价值提供超越基本的关怀,引导他们在社会中发生可与教士相比拟的作用”。[17]也就是说,儒学不是宗教却又胜似宗教,尽管它不要求去传播什么福音,也不要求祭拜仪式和遵守什么清规戒律,但它作为一套思想理论和教育制度,通过儒学制度化的设计,经过长期的封建社会的提倡和崇敬,它已形成一套类似宗教的制度,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起到了类似宗教的作用。
4.包容有余而创新不足。一般而言,一种思想学说一旦被制度化并上升为意识形态之后,便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据此,儒家学说在制度化建构之后,亦应具有这一特点。对此,有不少学者予以阐释。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儒家学派形成以后,在思想内容方面,对其他学派的思想学说不仅不排斥,而且具有兼收并蓄的特点。两千多年来,儒家先后与道家道教文化、佛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融合,并形成了儒道互补、三教合一、四教会通等形态。在全国特别是乡下,“除了祖先崇拜之外,大家要信什么就信什么。上佛寺、拜神仙、供关公、祭土地,悉听尊便。没有宗教限制,也没有宗教迫害。你信你的神,我拜我的佛,各不相涉,并且还把各式各样的神拼在一起大家来拜”。[18]儒家文化尽管在知识论层面上有很强的兼容性,但却缺乏创新性。孔子主张“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强调继承前人的传统,自己不要有新的创造。他本人讲学重点讲解“三代以来”的典籍;晚年编写《春秋》,只重“述”,不讲“作”。孔子以后的儒家大师孟子、荀子都以阐发孔子的思想为宗旨,后人又以他们的著作作为研究对象。“言必称尧舜”,“非圣人之言不敢言”。你如果要变革,人们便会群起而攻之。正如皮锡瑞先生所说:“盖凡学皆贵求新,惟经学必专守旧。经作于大圣,传自古贤。先儒口授其文,后学心知其意,制度有一定而不可私造,义理衷一是而非能臆说。世世递嬗,师师相承,谨守训辞,毋得改易。”[19]这种根深蒂固的保守思想,压抑了人们的创造性,使得各种新生事物难以出头,难以发展。
5.不适合“进取”而能够“守成”。西汉的儒学名人叔孙通说:“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汉书·叔孙通传》)儒学的这个特点,在攻城略地、征战称霸的时候,不容易发挥显著作用,而一旦天下安定,人心思治的时候,儒学的“建构性”作用就充分表现出来。所谓“儒者博而寡要,老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理。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异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引《论六家要旨》)儒学的“守成”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契合了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基本需要,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打下了最为坚实的“地基”。中国封建社会延续这么长的时间,中华民族凝聚力如此之强,中国历史的分裂时期远远少于统一时期,显然都和儒学的强大守成功能有着密切的关系。儒家在历史上的“守成”功能我们不必怀疑,同样,它不适合“进取”的特点也是非常明显的。儒家学说崇尚以“仁”为核心、以“五伦”(夫妇、父子、兄弟、朋友、君臣)为框架的治理体系,竭力倡导仁义爱民,和而不同,克己复礼,安于现状,安分守己,勿要强烈进取和不满,推崇遇事忍让唯上。连美国哈佛学派学者列文森都认为儒学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庸”,它能成就社会的长期稳定,但缺乏与现实的张力,因而也没有活力,不能导致真正的社会变革。[20]
6.“更便于专制”。王亚南先生认为儒家学说具备以下三种可供利用的内容:一为天道观念;二为大一统观念;三为纲常教义。而这三者对于专制官僚统治的维护,是缺一不可的。因此,儒家学说是“最便于专制”的儒术。[21]这种说法很有道理。众所周知,天道观念宣扬君权神授,天不变道亦不变,从而为封建皇权“治统”的绝对权力提供了合法性和必然性,尽管儒家也强调“道统”,但我们不能夸大这种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紧张感”,尤其不能夸大儒家道统对“治统”的制约作用。因为帝王对于儒道的尊重完全取决于君主本身的贤与不贤;而儒家所坚持的圣王理想推到极限,也只在于换一个君主,而不是君主制度本身。[22]儒家的大一统观念宣称天下一家,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而从政治角度论证了君主专制统治的合理性。而儒家强调的纲常伦理以及“礼”的制度设计,也为封建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支持,三纲五常,君为臣纲,臣子不能反对王权,否则便是大逆不道,甚至被叫作乱臣贼子。正如陈独秀所说,儒家的三纲五常思想与帝制“有不可离散之因缘”、“实为制造专制帝王之根本恶因”。[23]除此之外,西方基督文化强调政、教分离,教会权力与世俗权力是可以相抗衡的,这样封建专制统治就时时受到来自独立的教会权力的挑战,这种二元文化最终派生出了西方的民主与宪政。而儒家文化则是强调政教合一,没有世俗之外的权力,这样它就利于专制统治。儒家之所以能获得专制政权的支持,一“花”独放,“香”飘两千余年,正是因为它的“政统”思想符合专制政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