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下水”初期的左顾右盼
尽管周作人“下水”附逆蓄意已久,但在参加“下水”座谈会后却并未一往直前,相反,却左顾右盼,首鼠两端,显得颇为谨慎起来。在参加“下水”座谈会三个月后,他写了一篇《桑下谈·序》[2],又为自己“苦住”北京而不南下辩护起来。他引了佛经中“乐行不如苦住”的话,进而发挥道:
这苦住的意思我很喜欢,曾经想借作庵名……不佞乃是少信者,既无耶和华的天国,也没有阿弥陀佛的净土,签发到手的乃是这南瞻部洲的摩诃至那一块地方,那么只好住下来,别无乐行的大志愿,反正在中国旅行也是很辛苦的,何必更去多寻苦吃呢。
似乎他的“苦住”不走纯属个人兴趣,一点政治色彩也没有。也正是从这里开始,他将自己的“苦雨斋”改成了“苦住斋”。半个月后,他发表了《日本管窥之四》,大讲“日本民族的矛盾现象”,说“日本人最爱美”,但对中国的行动却“那么不怕丑”;日本人“喜洁净”,而“行动上又那么脏,有时候卑劣得叫人恶心”。似乎他又成了20年代大骂《顺天时报》时的周作人。至少,让人们误认为他周作人对日本的疯狂侵华还是很反感的。这未尝不是一种政治赌博:谁说我媚日、降日?我这不是很斥日、抗日吗?又数月之后,周作人写了这样两首诗:
燕山柳色太凄迷,话到家园一泪垂。
长向行人供炒栗,伤心最是李和儿。
家祭年年总是虚,乃翁心愿竟何如。
故园未毁不归去,怕出偏门过鲁墟。
“李和儿”,乃汴京之一炒栗专家。北宋灭亡后流落燕都,仍操旧业。每遇南朝来人,皆以炒栗相赠也。这点炒栗,表现了李和儿亡国奴的悲哀和他浓郁的故国之思。周作人诗中的李和儿,幻化成了已成亡国奴的自己,似乎他具备了和李和儿同样的命运和情操。这哪有什么“汉奸心态”?“下水”座谈会之后,又一再表露这种“反下水”心态,这正表明了周作人内心的痛苦和煎熬。
这时,北大一走,周作人的饭碗丢了,吃饭成了问题。赶紧去找胡适之主管的编译委员会预支了200元译费;又找老朋友郭绍虞弄了个燕大讲师(月薪100元),聊以糊口。但以羽太信子平时大手大脚的花费,这点钱简直是杯水车薪,只能解燃眉之急。但是,如果不发生1939年元旦的行刺事件,周作人的出任伪职也许还会拖延一段时间。
周作人一直把他的元旦被刺看成日人施压,迫他进一步下水,接受伪职。周作人虽被毛衣纽扣救了命,但那一枪却的确使他吓破了胆。客观上,日伪方面确实加强了对他的“保卫”和监控,三名侦缉队员进驻了八道湾。1月12日,“行刺”事件不到半月,周作人即接受了伪北大图书馆馆长职务,后又担任了伪北大文学院院长,正式当了汉奸。1月17日,他的畏友钱玄同病逝,力阻他当汉奸的没有了。但他也颇有愧疚,觉得对不住这位老朋友。在《最后的十七日——钱玄同先生纪念》[3]一文中。他说了这样一段话:
我自己暂时不想说话。《东山谈苑》记倪元镇为张士信所窘辱,绝口不言,或问之,元镇曰,一说便俗。这件事我向来很是佩服,在现今无论关于公私的事有所声说,都不免于俗。
所谓“一说便俗”,完全是断章取义。倪元镇受了别人的“窘辱”,不愿说,这是情有可原的。你周作人拒绝南下,甘愿当汉奸,能说是“窘辱”吗?“一说便俗”对你合适吗?钱玄同生前的劝告,你置若罔闻;钱玄同一死,你便“一说便俗”了。这接茬吗?不能不说这是对老朋友亡灵的一种欺骗!但欺骗也好,自我安慰也罢,总见出周作人内心的一点不平静,这倒是真的。
不平静归不平静,罪恶的列车却是越开越快、越开越猛了。从就任伪北大文学院院长之后,周作人不再忸忸怩怩,结束了左顾右盼,认认真真地干起汉奸事业来。直至1940年底,他接替死去的大汉奸汤尔和担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督办,登上了他汉奸事业的最高峰。
但在此期间,他却保护了革命烈士李大钊的儿女,并为他们奔赴革命圣地延安办理了“良民证”,筹措了路费。后来,为李大钊烈士的安葬事宜,也尽力不少,在整个附逆期间,他也还做了另外一些营救国、共两党地下工作人员的好事。对这些好事,不能也不应抹杀,而应予以科学分析。
首先要肯定人性的复杂性。周作人虽然当了汉奸,但他原来人性中的光明面、美好面并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泯灭。特别碰到李大钊的遗孤、遗孀的困难,作为李大钊的生前老友和同事,他是不能不尽力帮助的。特别李大钊当年的壮烈牺牲,他是表示过由衷的崇敬之情的。现在,李的后人找到了他,请求帮助,他怎能视而不见或拒之门外呢?世界上当然也可能有视而不见或拒之门外者,但那不是周作人——周作人对待朋友还没有坏到那种程度。之所以对任何坏人、任何汉奸都要做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既不能量刑过轻,也不能罚不当罪,原因正在这里。南京法庭只判了周作人十年徒刑,应该说是比较恰当的。如果像陈公博、周佛海之流那样,判他死刑或无期徒刑,那就罚不当罪,不足以服人了。
其次,也要看到周作人(一切汉奸皆然)心态的复杂性。汉奸不能不当,奴才不能不做,但也要给自己留点后路——万一日本人战败了呢?所以,很多汉奸都曾与重庆国民党政府暗通款曲,以为“万一”之时救命之计。周作人对李大钊遗属以及另外几位地下工作者(国共都有)做的好事,也应该说含有这种因素。无论周作人动机若何,好事总是好事,是应该予以肯定的。假如这种好事的质与量超过了当汉奸的罪恶,周作人便成了中国人民的地下工作者,成了“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爱国者而不再是汉奸了。可惜,周作人的好事做得未免太少,尚不足以从汉奸行列中把他救拔出来。但在南京法庭量刑时,显然考虑到了周作人的这方面因素。南京法庭没有采纳周作人律师王龙的辩护,因为周作人尚未能像他辩护得那么好。他还是有叛国罪的刑事犯,还是要给以相应的刑事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