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攻略:去世界上最快乐的国家Hy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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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4.丹麦的政治制度

 

 

丹麦实行议会民主制。丹麦王国是君主立宪国家,女王玛格丽特二世为君主。首相拥有行政权。立法权掌握在议会手中。司法权独立,由君主任命人选。

 

丹麦是多党制国家,有两个大党,四五个其他主要政党。自20世纪初期,一党独政的情况就没有出现过,自从1982年起,一党执政的情况也没有了。从此之后,四个主要党派在国会合作议事。这也是为什么公共预算通常在双方政党相互讨论和妥协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进一步来说,皇室成员即使有选举权或者其他政治投票权,他们也不会投票。宪法不会赋予司法机关立法权,但是法院和其他政府机关,有着实施国家法律的权利。最高法院为宪法服务。

 

法律赋予的行政决策权利在首相和国会手中。司法权力在法院手中。首相和幕僚政府代表君主施行决策权力。其他部门效忠于国会,国会拥有着最高的权利。

 

根据国家主权法律,丹麦国会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国会拥有175席,其中两席属于格陵兰岛,两席属于法罗群岛。议会每四年选举一次,但是特殊情况下首相有权建议君主进行提前选举。国会也有权利弹劾首相以及整个政府。

 

丹麦的民主:
言论自由

民主选举

宗教自由

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丹麦的社会体制和大众思想受基督教的影响很大。在丹麦,传统风俗和节日非常受重视,但是很少举行盛大的仪式。很多丹麦的传统是根据基督教日历来的。

 

丹麦的教徒中大多为移民和其他伊斯兰背景的人。大概4%的人口有着伊斯兰文化背景,但是真正的穆斯林少之又少。

 

在整个20世纪,1950年的女性就业率最低。很多已婚的女性都是家庭主妇,那个年代有着明显的性别分工。从1965年开始,年轻已婚的女性就业率开始上升。在1970年,女性的受教育率和就业率都有着明显的提升,一半的已婚女性都活跃在劳动力市场中。

在劳动力市场外的女性比率

1940 33%
1960 36%
1970 27%
1980 11%
1990 6%

在劳动力市场内的女性比率

年-人数-比率

1960 -515.000 - 26.2%

1970 - 918.100 - 38.6%

1981 - 1.188.500 - 44.4%

1990 - 1.352.000 - 46.2%

2000 - 1.336.912 - 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