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清人在研究《三国志》方面的贡献
前目所云,其本质也是对《三国志》的研究,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此目所谓对《三国志》的研究,主要是指以著作形式出现的考证与论述而言。这种形式的研究,在宋代有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他把《三国志》这部断代史改编成编年体通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把彼此分割的《魏书》、《蜀书》与《吴书》融为一体,自然是他研究的结果。特别是在撰写《资治通鉴》过程中写成的《考异》三十卷,涉及三国时期史料之正讹、取舍者不少,这自然更是对《三国志》与三国历史的研究著作。但是,对《三国志》与三国历史研究成果最为突出和集中者,还是以清人赵翼、王鸣盛和钱大昕为代表的学者,试分别简述如下。
赵翼的《廿二史劄记》,采用综合归纳的方法,通过史实的排比、校勘与考证,论述历代之治乱兴衰和带有时代性的特殊问题。正如梁启超所评论的,赵氏“不喜专论一人之贤否,一事之是非,惟捉住一时代之特殊问题,罗列其资料而比论之”。(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其涉及《三国志》及三国历史者,就有十五篇之多,如《三国志多回护》、《三国志书事得实处》、《三国志立传繁简不同处》、《三国志误处》、《荀彧、郭嘉二传附会处》、《陈寿论诸葛亮》及《裴松之三国志注》等篇,大都有自己的见解。以《裴松之三国志注》一篇来说,除了列举裴注引书目录之外,还分析裴松之当时为引用者必有其道理。如果后人“欲据偶然流传之一二本”以驳陈寿、裴松之等人之书,都是一种不自量的做法。他在《陈寿论诸葛亮》一文中,也正确地指出:有人说陈寿因其父受到诸葛亮惩处,而在作《诸葛亮传》时说其“将略非所长”,此“真无识之论”,然后他以陈寿校《诸葛亮集》时对诸葛亮的高度评价以及陈寿在《诸葛亮传》后的评论中所说的话,证明陈寿毫无贬低诸葛亮之意。此外,赵氏还列举陈寿在《杨洪传》、《廖立传》中一再称颂诸葛亮等事实,去证明《晋书·陈寿传》的上述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应当说,赵氏的这些见解是实事求是的。
赵翼的《陔余丛考》卷六,有《三国志》一目。他在该文中称颂陈寿“善叙事,有良史才”之后,同时也指出陈寿叙事有不少错误之处。如《魏书·武帝纪》关于颍川黄巾刘辟的记载,《蜀书·后主传》关于杀害费祎之部循在其他人传中作部修或士仁,《魏书·武帝纪》关于解合肥之围的时间与《吴书·孙权传》所载相矛盾等,都有记载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状况存在,均为陈寿《三国志》的叙事错误之处的例证,表明赵氏对《三国志》的叙事确有发隐、正讹之功。
另一个研究《三国志》及三国历史的名家,就是清人钱大昕。他认为撰写史书,并不是一家之书,而是千载不废之书,因而必须求其可信。因此,解决史书的疑难,指出史书的毛病,决不是为难古人,而是为了“开导后学”。(《十七史商榷序》,《丛书集成》本)正是本着这个宗旨,他写成了《廿二史考异》。书中涉及《三国志》者为第十五卷到第十七卷凡三卷。首先,他对裴注《三国志》的引书作了统计,认为凡一百四十余种,“其与史家无涉者,不在数内”,意即一百四十余部中不包括不属于史书的书目。接着,他又逐卷考证《三国志》的错误、歧异之处,共得二百三十九条,其中个别条目同赵翼在《廿二史劄记》中作出的考证结论大体相同而繁简不一,颇可参考。
还有一个以研究史书著名的大学者,就是清人王鸣盛。其《十七史商榷》一书,凡一百卷。所以名之曰“商榷”,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商度而扬榷之也”。其具体做法是:“改讹文,补脱文,去衍文,又举其中典制事迹,诠解蒙滞,审覈踳驳,以成是书,故曰商榷也。”(《十七史商榷序》,《丛书集成》本)其中涉及《三国志》者,为第三十九卷到第四十二卷凡四卷,其中包括《陈寿史皆实录》、《裴松之注》、《武帝出生本末》等七十八篇考证性短文。如《州郡中正》篇,颇有可参考处;《弟子避役》篇和《魏民比汉一郡》篇,均有一定新意;《十二更下者八万》篇,由此而论及蜀国之户口数量;《亮诛马谡》篇,论及诸葛亮之用人非其所长;《汉寿亭侯》篇,旁征博引以辨寿亭侯印之非;《马谡逃亡》篇,论及马谡之被“下狱物故”,并非单以失街亭之罪;《张温党暨艳》篇,论及孙权之隐情和张温称美蜀政之语失传之状;《山越》篇,论及江南少数民族地区之开发;《三国疆域》篇,对万斯同所补表、志有所考证。诸如此类,颇有见地,可供研史者参考。
此外,清末黄岩人杨晨,曾仿照宋人徐天麟撰写《西汉会要》的体例,撰写了《三国会要》。其书分帝系、历法、天文、五行、方域、职官、礼、乐、学校、选举、兵、刑、食货、庶政、四夷凡十五目。其学校、庶政、四夷、食货、兵、刑、方域、职官等目,有助于三国典章制度之研究。诸目所引材料,除《三国志》正文及裴注引书外,《晋志》、《宋志》及《通典》亦均引及;后人之辨误、补注、考异及札记,“凡有旁涉,取资博闻”。自云:“征引诸史,故书雅记,极意旁搜,一事可稽,并为甄录;琐闻轶事,杂取附焉。”(《三国会要叙录》,中华书局1956年版)因此,此书多少有些汇集清代诸家考证、补注之功,而且设立了兵、刑、职官、食货等目,或多或少有补《三国志》无志之缺点,个别地方对《三国志》研究者有所启发。但是,它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其所引材料,仍多遗漏,例如关于曹魏屯田制之史料,就多所缺漏;关于东吴屯田制,就没有引及《宋志》与《水经注》中的史料;对清人所补《三国志》的表、志及赵翼、王鸣盛、钱大昕等人的研究成果,并未全部吸收;对侯康的《三国艺文志》,他就未能吸收而写“艺文”一目,反而认为“侯氏艺文,无关宏旨”,而排斥之。故杨晨之《三国会要》从整体来说,虽可供参考,但作用不大,不可对它存过大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