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学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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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曹雪芹、明义、裕瑞:历史考证不能以二手资料“打倒”一手资料

如我们上面所述,真正将曹雪芹的《红楼梦》与曹雪芹披阅增删“原始文本”连接起来的是清人裕瑞和他的《枣窗闲笔》(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曹雪芹得之……借题发挥……借以抒其寄托。)

裕瑞生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彼时,曹雪芹虽已经逝世8年,但是因为其舅辈的明义、明琳等人是曹雪芹的生前好友,故而裕瑞的这段记载历来为人们所重视,但是,问题是,裕瑞的这一说法存在着几处致命的问题却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一)这种说法与其舅辈明义曹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的说法直接相悖;

(二)裕瑞关于《风月宝鉴》与《红楼梦》关系的听闻,不能证明出自明琳、明义等与曹雪芹直接交往者之口,其可信性可疑,尤其是在与明义记载直接矛盾的前提下,其可信性就更加可疑;

(三)将《风月宝鉴》混同《石头记》,是常识上的错误——《风月宝鉴》为曹雪芹早年之作,而《石头记》为《红楼梦》的本名之一,这一点“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相应脂批有明确记载。

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曹雪芹生活时代友人明义提供的“第一手证据”而言,裕瑞的推测和听闻为“第二手证据”。

在史学研究中,第一手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要远高于二手证据;反对曹雪芹为《红楼梦》原初作者的论证逻辑和材料取信原则相反,多以后出的“二手”间接证据(裕瑞《枣窗闲笔》)反对“一手”直接证据(明义《题红楼梦》诗序),犯了历史学考证的大忌。

在研究者不能找到曹雪芹生活时代、与曹雪芹关系比明义更亲密的人提供的与明义信息迥异、与裕瑞提供信息一致的反证前提下,裕瑞所提供信息的可信性永远低于明义所提供信息的可信性。因此,在涉及《红楼梦》著作权(原始作者)研究时,不应置明义提供信息于不顾,单单采用没有见过曹雪芹的裕瑞提供的信息作为“主体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