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自杀:中国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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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自杀率近20余年的下降趋势

随着媒体报道与其他信息传播渠道的日渐开放,自杀事件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于是便有不少人形成了一种直觉:最近几年,中国的自杀率增高了。同时他们又觉得自己的直觉可能不甚可靠,于是对中国的自杀数据格外关注,希望自杀统计数据能解除他们心中的疑惑:他们的直觉到底正确与否?

一、早先数据

我们先通过局部区域的自杀数据的描述与分析来了解中国自杀现状,以期逐步走近中国自杀的真相。需要强调的是,局部信息终究无法代表事实真相,在某些时候甚至可能起到误导的作用。所以这里先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来对中国的自杀现状做局部呈现与初步探讨。表1—4与表1—5是山东与辽宁两个省的部分年份的自杀率情况。

正如表1—4所示,1981—2005年山东省的自杀率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男性抑或女性,虽有动态起伏,但总体而言,都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下降趋势。香港大学一篇于2012年发表的论文得出了同样的结论,通过对山东省近20年间的自杀情况进行分析,发现35岁以下农村女性自杀率下降了95%,全部农村女性的自杀率也下降了66%。另有报道,1991年至2010年间,山东省总体自杀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年均下降8%,并且农村和女性下降趋势比城市和男性更加明显,各年龄组自杀率也基本呈下降趋势(Sun,Guo,Zhang et al.,2013)。

表1—4 山东省1981—2005年的自杀率(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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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1992—2003年辽宁省七城市居民年龄别、性别自杀死亡率(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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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判断死亡粗率变化趋势的概率。

1992—2003年辽宁省各年龄组男女性别的自杀率趋势亦是如此(杨晓丽、那军、于连政等,2008),见表1—5。另外根据刁文丽等的研究发现,2004—2005年辽宁省自杀死亡率男性为3.59/100000,女性为3.76/100000(刁文丽、冯毅平、张淑娟等,2012)。

再看四川省1989—2008年20年间自杀率的变化情况。自杀率在20年间下降了1.6倍,2008年的自杀率为6.44/100000(高亚礼、陈晓芳、季奎等,2009;唐雪峰、宋杨、吴先萍,2005),详见表1—6。从年龄分布趋势来看,自杀死亡率呈现出双高峰现象。男性和女性均表现出相同特征,即15~25岁为第一个高峰,25~55岁间较为平稳,55岁以后随着年龄增长快速上升,其中女性表现更为明显(唐雪峰、宋杨、吴先萍,2005)。2007年,四川省死因监测点居民自杀率为6.84/100000,男性自杀率7.62/100000,女性自杀率6.01/100000,城市自杀率为4.10/100000,农村自杀率为9.05/100000(刘玲玲、季奎、高亚礼等,2010)。

由此可见,自杀率在中国部分省份并没有出现逐年增高趋势。目前尚未发现这三个省份与中国其他省份在自杀状况上有较大差异,故我们初步推测:1981—2008年,中国的自杀率可能也是在动态起伏中趋向于下降。

表1—6 1989—2008年四川省居民自杀死亡率(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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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新数据

以往的研究发现了中国的自杀率在过去20多年中呈下降趋势,但一般使用的是区域性的或较短时间段内的数据,为了对先前工作进行深入和扩展分析,完整地了解中国的自杀率在长时间段内的连续的变化趋势,我们使用了较为完整的1987—2008年国家层面的自杀率数据,以研究中国过去22年中自杀率的变化状况和趋势。该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是一个经过联合研究梯队整理过的官方数据,由清华大学医学社会学研究中心和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联合组成数据挖掘小组,对原始数据予以清理和调整,把来自几个源头的原始数据整合成一个比较完整且一致性的数据库,以保证数据的连续性。1987—2008年的自杀数据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1)1987—1989年数据来自世界卫生组织健康统计年报。(2)1991—2000年数据来自公共卫生科学数据中心的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取145个监测点,样本量为1000万人。(3)2002—2008年的数据来自《中国卫生统计年鉴》,资料来源主要是年度卫生统计报表,一部分来自抽样调查,统计分组情况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河北11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量为1亿人。由于该数据中没有全国、男性和女性的数据,所以我们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的人口数据推算,得出了全国、男性和女性的自杀率数据。(4)对于上述三种不同来源的数据,为了避免口径不一致所带来的偏倚,我们采用间接标准化(indirect standardized)方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即每类数据均按照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的人口年龄结构进行了重新加权处理。针对1990年、2001年的数据缺失,我们采用时间变量对原始数据取log后做一般化线性回归(generalized linear regression),并用回归方程的预测值填补了缺失值,见表1—7。

表1—7 1987—2008年间中国自杀率(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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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回归模型验证中国22年间自杀率的整体趋势及显著性,我们有两个重大发现。一是中国自杀率在1987—2008年间呈显著下降趋势,全国总自杀率从1987年的17.7/100000降到了2008年的6.6/100000,前者大约是后者的2.7倍。中国的自杀数据公布始于1987年,当时中国的自杀率在世界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目前则处于较低水平。1987—1995年,中国自杀率浮动于16.76/100000到18.51/100000间;1996—2003年,中国自杀率有所下降;2004—2008年,中国自杀率出现明显下降,从10.83/100000降到6.60/100000。二是中国总自杀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人口自杀率的下降,特别是农村女性自杀率的明显下降。相对于城市自杀率,农村自杀率的下降趋势更显著,中国农村人口的自杀率原来远高于城市,近年则出现了差距明显缩小的趋势;就农村自杀率来说,农村女性自杀率呈显著下降趋势,而农村男性自杀率的下降趋势并不明显,农村女性1987年的自杀率是2008年自杀率的4.1倍,1987年农村女性自杀率曾明显高于农村男性自杀率(32.30/100000∶23.20/100000),之后出现下降趋势,2008年农村女性自杀率开始略低于农村男性自杀率(7.87/100000∶8.62/100000)。众所周知,中国女性自杀率曾明显高于中国男性自杀率,而这种差异却于近年趋于消失。因此我们研究推断,近年来导致全国自杀率下降的内在结构性原因,可能在于农村自杀率的下降,特别是农村女性自杀率的明显下降。

再来看我们团队通过查阅资料精心计算的2009—2013年中国的自杀率数值(见表1—8)。

表1—8 2009—2013年中国自杀率(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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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我们关于中国自杀率下降的结论并不孤立,其他自杀研究学者也已注意到中国自杀率在过去20多年中的下降趋势,已有多篇学术论文描述了这个状况,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我们关于自杀率下降趋势的推断。

从世界范围看,自杀率也是总体呈下降的趋势,自杀率的中值由23.0/100000降至16.0/100000(何兆雄,1997)。原来排名第一位的匈牙利自杀率下降了近40%(何兆雄,2008),由1983年的45.9/100000降至2003年的27.7/100000。其他自杀高发的北欧、中欧等国家也降至20.0/100000以下,其中丹麦由30.0/100000降至13.6/100000,降幅过半(顾保孜,2006)。

何兆雄报告中国的自杀率由1989年的17.1/100000降至1999年的13.9/100000,然后降至2006年的7.44/100000。根据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各国自杀的数据,中国在1999年为13.9/100000。中国的自杀率由原来的世界排名第19位降至第28位。据《2007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中国2006年自杀率为7.44/100000,根据这一数据,应已降为世界第57位。卫生部2007年公布的2006年城市居民自杀率为5.02/100000(其中大城市3.62/100000,中小城市7.10/100000,男性5.39/100000,女性4.61/100000),农村居民自杀率为9.26/100000(其中男性为9.56/100000,女性为8.95/100000)。中国自杀率城乡特别悬殊、男女比较悬殊和青年妇女自杀突出高发的态势开始扭转。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研究表明,1991—2000年中国的自杀率是在动态变化中趋向于下降的,该研究基于原卫生部公布的死因报告系统的数据,其样本人群分布在中国145个市(县)的人口中,样本量约占总人口的10%;可以说其结论是较为权威的(Yip,Liu,Hu et al.,2005;杨功焕、周灵妮、黄正京等,2004)。

香港大学的研究团队的调查显示出同样的趋势,他们先后两次发表论文,公布他们的调查数据,一篇是2005年发表在德国《社会精神病学与精神流行病学》(《Social Psychiatry and Psychiatric Epidemiology》)杂志上的文章《Suicide rates in China during a decade of rapid social changes》,同样研究了中国部分地区1991—2000年的自杀数据,发现城乡男女自杀率均有显著下降,尤其以城市老年人和农村青年女性的下降幅度最为显著(Yip,Liu,Hu et al.,2005)。另一篇是2013年发表在同一杂志上的题为《中国自杀率:2002—2011》的研究报告。这份最新的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原卫生部死因登记系统,覆盖了41个大、中、小城市地区和85个农村地区,占全国总人口的8%(Yang,Hu,Rao et al.,2005)。报告称,在2002年至2011年间,中国的年平均自杀率下降显著。城市地区的标化自杀率下降到了4.28/100000,农村地区的标化自杀率下降到了8.55/100000。其中最大的转变在于35岁以下的农村女性,自杀率减少了90%,在2011年,这一数字减少为3/100000,降幅超过了90%。中国的自杀率,尤其是城市地区的自杀率已处于世界最低行列(Wang,Chan and Yip,2014)。该研究报告主要起草人、香港大学香港赛马会防止自杀研究中心主任叶兆辉表示对这个结论感到意外:历史上还从未有哪个国家的自杀率出现过如此迅速的下降。不仅叶兆辉,国内不少学者和媒体人对香港大学的这份研究报告都吃惊不已。香港大学的这些数据表明,人们“听说”的自杀事件越来越多,并不意味着自杀率的上升。

英国著名杂志《经济学人》也刊文披露,近年来中国的自杀率已跌至世界最低行列,近10多年来中国的自杀率陡降一半。按照维基百科的世界自杀率表格,2012年中国每10万人中自杀6.9例。

不过,《经济学人》认为中国已经接近一个令人担忧的转折点。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中国的自杀率经历了小幅上升,这一趋势有可能随着经济增长的放缓而更加明显;带动中国自杀率下降的力量——人口迁徙和城市生活标准的提高也正在失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