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作为动词的“王”及其所属诗句的解读
李炳海
王字作为古代汉语的核心词语,通常用作专名。先秦时期指天子、君王,这是它的普遍意义,常见用法。按照它的这种用法和意义去解读《诗经》,多数地方畅通无阻,但有时也会出现扞格和障碍,无法对作品进行历史还原。这就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诗经》中的王字除了用作专名指称天子,是否还有其他用法,包含别的意义?王字所属诗句,是否全都与天子、王室存在直接关联?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王字的特殊用法和含义究竟是什么?王字特殊用法所属的诗句又该怎样重新解读?以上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也是对《诗经》作品进行历史还原的一种尝试。
一、“王”的动词含义与古人以“往”释“王”
《诗经》中出现的王字,多数情况下指周王、周王朝,这是它的常见意义。但也并非全都如此,有时王字不是君王、天子之义,而是用作动词,表示人的出行。对此,早期《诗经》注家已经有所注意。《诗经·大雅·板》末章如下:
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昊天曰明,及尔出王。昊天曰旦,及尔游衍。
毛传:“王,往。”孔颖达疏:“以王与出共文,故为往也。”毛传把“及尔出王”的王字释为往,表达前往、出行之义。孔颖达疏是论证毛传所作解释的合理性。“及尔出王”是出与王并列连言,两个字的含义相同,指的是出行、前往。由此可见,毛传把王字释为往是有道理的。
关于《大雅·板》的作者,毛传:“凡伯刺厉王也。”郑玄笺:“凡伯,周同姓,周公之胤也,入为王卿士。”对于凡伯,《春秋》《左传》不止一次记载,首见于《春秋·隐公七年》:“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杨伯峻先生注:
凡,本国名,周公之后,僖十二四年《传》“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是也。凡伯盖世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于凡。《诗·大雅·板·序》云“板,凡伯刺厉王也”,此为厉王时之凡伯。
《大雅·板》作于周厉王时期,出自周公后裔凡伯之手。凡伯是周天子的同姓贵族,在朝廷担当要职。他在诗中把王字用作动词,指出行、前往,这应是西周王朝的官方语言,属于雅言。
王字指出行、前往,这种用法在西周时期是否还有其他文献可以作为佐证呢?《国语·周语上》的首个条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周穆王将要征伐犬戎,祭公谋父加以阻止,他的谏辞有如下一段: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
对于西周王朝而言,犬戎所居地区属于荒服,处于边缘地带。“荒服者王”,这是犬戎对周王朝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韦昭注:“王,王事天子也。《周礼》,九州之外谓之藩国,世一见,各以其贵宝为贽。”韦昭注所引《周礼》见于《夏官·职方氏》及注文。韦昭把“荒服者王”的王字释为“王事天子”,属于添字足义,与上引段落的行文体例不合。祭公谋父谏辞提到的祭、祀、享、贡,均属动词,指对周王朝供应相关的物品。而所谓“荒服者王”“终王”,指荒服地区首领前往周王朝觐见,在这个地区首领更替之际前往,通常每位君主在位期间只须前往周王朝一次。
祭公谋父的谏辞还有如下话语:“今自大毕、伯士之终也,犬戎氏以其职来王。”韦昭注:
大毕、伯士,犬戎氏之二君也。终,卒也。以其职,谓其嗣子以其贵宝来见王。
犬戎的两位首领大毕、伯士去世之后,继位的犬戎首领到西周朝廷觐见。文中所说的来王,指出行前来。来,谓前来。王,指出行。与《大雅·板》的“及尔出王”的王字用法相同。
向周穆王进谏的是祭公谋父,韦昭注:“祭,畿内之国,周公之后也,为王卿士。”祭公谋父和凡伯都是周公的后裔,祭公谋父在周穆王朝任卿士,所处时段早于凡伯。祭公谋父谏辞所说的“荒服者王”,“终王”,“以其职来王”,其中的王字均指出行、前往,用的也是周王朝官方语言,可与凡伯所作《大雅·板》诗中把王字用作动词相互印证。
祭公谋父的谏辞称“犬戎氏以其职来王”,来与王连言,出行前来之义,《诗经·商颂·殷武》也有类似表述:
维女荆楚,居国南乡。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
郑玄笺:“氐羌,夷狄国在西方者也。享,献也。世见曰王。”所谓的世见,指夷狄君主在位期间前往天下共主所在朝廷觐见一次。诗中所说的来王,指的也是前来、出行。王,指离开居住地出行。《商颂》是商族用于宗庙祭祀的祖先颂歌,用的是官方语言,属于雅言。
《国语·周语》及《诗经》的《大雅·板》《商颂·殷武》,使用的是商、周两族的官方雅言,其中用作动词的王字,指的都是出行、前往。这些传世文献表明,王字用作动词表示出行、前往,是商、周两族通行的雅言,并且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西周穆王时期。
王字用作动词表示出行、前往,应读去声。文字构形及读音与从王的迋字同,保留了王字的这种意义。《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郑子产之语:“君使子展迋劳于东门之外。”杜预注:“迋,往也。”洪亮吉称:“《说文》:‘迋,往也。’杜本此。”迋字表示前往,它对于王字兼取音、形及表示前往之义。
王字的出行、前往之义,是它自西周中期以来就固有的内涵。在传世的先秦文献中,王字常见的用法是作专名,指的是天子、君王。可是,人们在对用作专名的王字进行解说过程中,仍然赋予它前往、出行之义。
《荀子·正论》:“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所谓的天下归之,指天下之人都前往到君王周围,说明君王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吕氏春秋·下贤》:“王也者,天下之往也。”《荀子》和《吕氏春秋》是先秦儒家和杂家的两部重要著作,尽管所属学派不同,对于王字所作的解释却如出一辙。
进入汉代以后,对于作为专用名词王字所作的解释,依然沿袭《荀子》《吕氏春秋》的做法,把它释为前往。《韩诗外传》卷五写道:“王者何也?曰:往也。天下往之谓之王。”韩诗是汉代四家诗之一,这个学派直接把王字释为前往,然后加以具体解说。董仲舒是西汉鸿儒,他的传世之作《春秋繁露》,多次对作为专名的王字加以界定。《灭国上》篇称:“王者,民之所往。”苏舆:“案:王、往双声,未有民不向往而能为王者。”《深察名号》篇称:“王者,往也。……四方不能往,则不全于王。”董仲舒对作为专名的王字加以界定,从多个角度切入,其中用往释王是重要的切入点。《白虎通》是汉代经学的代表性著作之一,《号》篇写道:“王者,往也。天下所归往。”陈立疏证写道:
《乾凿度》云:“王者,天下所归往。”……《风俗通》引《书大传》云:“王者,往也,为天下所归往。”……《穀梁》庄三年《传》:“王者,往也。神所向往,人所乐归。”又《元命苞》云:“王者,往也。神之所输向,人所乐归。”……王、往,双声叠韵为训也。
陈氏所引上述文献,均属于汉代经学典籍,其中包括纬书。汉儒解经习惯用音训,用往释王成为他们反复运用的做法。
《说文解字·三部》:“王,天下所归往也。”王筠称:“《易·乾凿度》文。王、往叠韵。”许慎作为语言文字学家,对于王字所作的解释取自《易》纬,所持的是经学本位。
就实际操作层面而言,对于作为专用名词的王字加以界定、进行解释,有多条渠道可供选择。从战国后期的诸子著作,到汉代的经学文献,经常采取用往释王的方式,这种诠释居于主流地位,并且在后代得到继承。清人郝懿行为《尔雅·释诂》作疏证时写道:
王者,《说文》云:“天下所归往也。”《风俗通》引《书大传》同。《谥法》篇曰:“仁义所在曰王。”仁义所在即是民所归往也。
把专名王字释为民所归往,与王字作为动词所表示的出行、前往之义一脉相承。可以设想,如果西周和《诗经》生成阶段没有把王字作为动词运用,表示前往、出行之义,那么,上述文献对于作为专名王字所作的解释,就不可能出现如此趋同的倾向,纷纷用往释王。正因为如此,所以,有必要对《诗经》中用作动词的王字,进行系统的梳理。
二、“王室如燬”与“王于出征”
《诗经》中有的作品出现的王字,不能作为专用名词看待,而只能释为出行、前往,当作动词进行处理。《大雅·板》的“及尔出王”即是其例,《周南·汝坟》《小雅·六月》也存在此类情况。《汝坟》全诗如下:
遵彼汝坟,伐其条枚。未见君子,惄如调饥。
遵彼汝坟,伐其条肄。既见君子,不我遐弃。
鲂鱼赪尾,王室如燬。虽则如燬,父母孔迩。
关于这首诗的宗旨,毛序:“道化行也。文王之化行乎汝坟之国,妇人能闵其君子,犹勉之以正也。”这是把《汝坟》说成表现文王德教效应的作品,认为是贤妻对丈夫的劝勉,古代《诗经》学所持的观点大体如此。
近代以来的《诗经》研究,使得《汝坟》一诗的历史本来面目基本得到恢复,对此作出重要贡献的首推闻一多先生。他在《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一文中有如下论述:
再把《诗经》中称“鱼”与称“饥”的例合起来看,《汝坟》曰“惄如朝饥”,又曰“鲂鱼赪尾”,《衡门》曰“可以乐饥”,又曰“岂其食鱼”。鱼既是男女互称其配偶的比喻,则为鱼而饥即等于为配偶而饥。
闻先生把《诗经》有些作品出现的鱼、饥,说成是表现性爱的隐语,可谓不刊之论。《汝坟》中所出现的饥、鱼,确实属于这类性质的隐语。
闻一多先生在《说鱼》一文中针对《汝坟》还有如下论述:
王室指王室的成员,有如“公子”“公族”“公姓”等称呼,或如后世称“宗室”“王孙”之类。燬即火字,“如火”极言王孙情绪之热烈。“父母孔迩”一句是带有惊慌的神气讲的。这和《将仲子》篇“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表示同样的顾虑。
《汝坟》中提到的“王室如燬”,古注或释为“王室政教如烈火”,或释为“王室之酷烈”,皆牵强迂曲。闻先生把它释为“情绪之热烈”,合乎这首诗的语境。总之,“我们认为,闻一多先生对此诗的考释与解说最得风人之旨”。需要指出的是,把王室释为公子、王孙,在《诗经》找不到内证,先秦文献也没有这方面的案例。王室作为专用名词,通常指王朝、朝廷,而不用来指称人物。
从《汝坟》一诗的具体语境考察,作品中的王室不是充当名词,而是一个动宾结构的词组。王,指前往、前行。室,指内室、屋内。“王室如燬”,是说男女双方前往内室之际心急如火。前往内室,也就是前往私密场所,《齐风·东方之日》叙述的就是男女双方在内室的活动:
东方之日兮,彼姝者子,在我室兮。在我室兮,履我即兮。
东方之月兮,彼姝者子,在我闼兮。在我闼兮,履我发兮。
首章出现的空间是“在我室兮”,两人处于室内。“履我即兮”,就是女子走向男方。第二章出现的空间是“在我闼兮”,毛传:“闼,门内也。”闼,指的是室内。“履我发兮”,闻一多先生称“就是偷偷的走来,和我举行夫妇之事”。具体论证见于《诗经的性欲观》一文。《汝坟》中的男女双方“王室如燬”,他们前往内室时心如火烧,急不可耐,因为就要进入属于他们的私密空间,那里是两个人的自由天地。诗中的王室,只能释为前往内室,而与所谓的朝廷、王族没有任何直接关联。王字指前往,用作动词,而不是专用名词。
《小雅·六月》是一首以战争为题材的作品,开头两章如下:
六月栖栖,戎车既饬。四牡骙骙,载是常服。狁孔炽,我是用急。王于出征,以匡王国。
比物四骊,闲之维则。维此六月,既成我服。我服既成,于三十里。王于出征,以佐天子。
这两章诗出现两次“王于出征”的句子。对于首次出现的这个句子,郑玄笺:“王曰今女出征猃狁,以正王国之封畿。”这是把王字释为周王,把“王于出征”释为周王下命令出征。对于第二次出现的“王于出征”,郑玄笺:“王既成我戎服,……又曰:“今女出征伐,以佐助我天子之事,御北狄也。”这里还是把王字释为周王,周王下令出征,“以佐我天下之事”。可是,按照礼的规定,周王不能自称为天子。《礼记·曲礼下》:“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如果这首诗叙述的是周王下令出征,那属于分职授政,周王应该自称“予一人”,而不能自称天子。显然,郑玄笺有误,“王于出征”,不能释为周王下达作战命令,王字指的不应该是周王,而是用作动词。“王于出征”,是王和于连用。于字的含义,古注或释为曰,王引之释为聿。于字究竟是什么含义?这要到那个阶段战争诗中去寻找内证。
《小雅·出车》也是以战争为题材的作品,首章前四句如下:“我出我车,于彼牧矣。自天子所,谓我来矣。”朱熹注:“牧,郊外也。自,从也。天子,周王也。……追言其始受命出征之时,出车于郊外而语其人曰:我受命于天子之所而来。”出征人员是在天子那里接受命令,驱车前往郊外,开始出征。所谓的“于彼牧矣”,指前往郊外,于,指前往。《出车》第二章开头两句写道:“我出我车,于彼郊矣”。朱熹注:“郊在牧内,盖前军已至牧,而后军犹在郊也。”这里所说的“于彼郊矣”,指后续部队的战车前往城郊,于,还是指前往。《小雅·六月》第二章称:“我服既成,于三十里。”朱熹注:“三十里,一舍也。古者吉行日五十里,师行日三十里。”由此看来,“于三十里”,即前行三十里,这是每天行军的里程。于,指前行。
上述例证表明《小雅》的《出车》《六月》中出现的于字,表示的均是前行之义。《六月》中的王、于连言,王指前往,于指出行,是两个同义词并列在一起,与《大雅·板》的出与王并列属于同一类型,指的都是前往、出行。《六月》一诗两次出现的“王于出征”,指的均是前往出征,其中的王字并非指称周王,而是作动词。朱熹的注解已经暗含这方面的意义,只是未能表述得更加明确而已。
三、“王于兴师”与“为王前驱”
《诗经》中还有一类作品,对于其中的王字似乎可以释为周王,但是无法落到实处,需要重新进行认定。《秦风·无衣》《卫风·伯兮》属于这类作品。《无衣》首章如下: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全诗三章,各章均有“王于兴师”之句,对于首章这句诗,毛传:“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显然,这是把诗中的王字释为周天子。关于这首诗的写作背景,毛序云:“刺用兵也。秦人刺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按照这种解释,《无衣》是秦人指责该国君穷兵黩武,与周天子没有关联,这就与毛传对“王于兴师”所作的解释相疏离,甚至出现矛盾。郑玄笺:“君不与我同欲,而王于兴师,则云修我戈矛,与子同仇往伐之。刺其好攻战。”郑玄力图弥合毛序与毛传之间的裂缝,所作的解说颇为迂曲。王先谦则是从历史的角度解说“王于兴师”:
秦自襄公以来受平王之命以伐戎,所兴之师,皆为王往也,故曰“王于兴师”。
秦襄公勤王保驾有功,并且得到周平王的封赏。对此,《史记·秦本纪》有如下记载:
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
周平王把西周故地赐给秦襄公是在东周初年,但是,秦襄公在位期间未能真正拥有这块土地。“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卒。”周平王把岐周之地赐给秦襄公,是这位君主在位的第八年(前770),三年之后,秦襄公出兵去收复西周故地,未能如愿,死于军中。秦襄公在得到周平王的封赐三年之后兴兵伐戎,完全是秦国自主的举措,是为扩展秦国疆域的军事行动,不能说成是“为王而往”,因此与周王没有直接关联。秦国真正拥有岐周之地是在文公十六年(前750),“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馀氏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这时上距周平王封赏秦襄公已经二十年之久。把这次出兵说成是“为王而往”,同样不合情理。
《汉书》卷六十九《赵充国辛庆忌传·赞》有如下论述:
山西天水、陇西、安定、北地处势迫近羌胡,民俗修习战备,高上勇力鞍马骑射。故秦诗曰:“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皆行”。其风声气俗自古而然,今之歌谣慷慨,风流犹存耳。
班固习齐诗,他把《无衣》一诗置于秦地尚武风气的文化生态中加以考察,而没有像毛诗学派那样与周天子相勾连,所作论证颇为可取。类似说法还见于《汉书·地理志》,其中涉及《秦风》多首以战争为题材的作品。
如前所述,《小雅·六月》的“王于出征”,意谓前往出兵征伐,王于,指前往、奔赴。《秦风·无衣》的“王于兴师”,其句型与《小雅·六月》的“王于出征”句型结构基本相同,表达的意义也大体一致。“王于兴师”,意谓奔赴前往发动军队,也就是投身于战争。王于,指前往,与周王没有关联。对“王于兴师”这句诗,王先谦云:“于,往也。”所作的解释是正确的。遗憾的是他未能把王字作为于字的同义词看待,仍然作为天子的专称处理,可谓失之交臂。
《卫风·伯兮》是一首思妇诗,妻子思念在外服兵役的丈夫,首章如下:“伯兮朅兮,邦之桀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关于这首诗的写作背景,毛序称:“刺时也。言君于行役,为王前驱,过时而不反焉。”郑玄笺写道:
卫宣公之时,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伯也。为王前驱久,故家人思之。
诗中有“伯也执殳,为王前驱”的句子,毛序、郑玄笺以此为据进行解说,把“为王前驱”说成是充当周王行军作战的开路先锋。《伯兮》是卫国诗歌,怎么能够设想,卫国的男士会到周朝廷去担当武职,成为开路先锋。东周朝廷征用诸侯国男士编入天子禁军,这在历史上不见于记载,也不存在这种可能。郑玄笺有感于毛序过于笼统,在逻辑上难以成立,于是,把《伯兮》一诗与周平王伐郑战役捆绑在一起,认定在此期间诗中的卫国男士充当周平王军队的前驱。周平王率领蔡、卫、陈三个诸侯国的军队伐郑,具体记载见于《左传·桓公五年》:
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周公黑肩将左军,陈人属焉。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这场战役虽然是蔡、卫、陈三国随同周王一道参战,但是,各诸侯国军队保持原有建制,并没有与东周朝廷的军队进行合编。周平王在中军,卫国军队则是右路军,卫国将士无缘成为周王所在中军的先导。
这次战役的作战地点是在葛,即《左传·隐公五年》提到的长葛,杨伯峻先生称:“长葛,郑国邑名。当在今河南省长葛县治东北二十馀里。”长葛,位于今河南新郑与许昌中间。当时卫国的都城在朝歌,即今河南淇县,整个卫国的版图都在长葛以北。如果《伯兮》中的男士参加这次战役,应该是离开卫国之后南行。可是,《伯兮》第二章的诗云:“自伯之东,首如飞蓬。”显然,诗中的男士是东行,并没有南下进入郑地参战。把《伯兮》一诗与周平王伐郑战役相捆绑,违背历史事实。
《伯兮》中的男士没有机会成为周王的前驱,所以,诗中所说的“伯也执殳,为王前驱”,应该是指这位男士在卫国服役的情况。他手执竹木制成、一端有棱而无刃的兵器,充当出行的前驱。王,指的前往、出行,而与周王不存在直接关系,不能强行把这两首诗与周王相勾连。
四、“王事靡盬”与“王事多艰”
“王事靡盬”是《诗经》经常使用的一个套语,首见于《唐风·鸨羽》,又反复出现在《小雅》多首诗中。这个套语中的“王事”究竟指的是什么?在对王字的特殊用法进行辨析之后,有必要对这个套语加以考察。
《唐风·鸨羽》首章如下:
肃肃鸨羽,集于苞栩。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苍天,曷其有所?
这首诗共三章,各章文字大体相同,只是更换个别词语,属于反复咏唱型诗体。对于诗中的“王事靡盬”,郑玄笺:“我迫于王事无不攻緻”,对于王事没有加以解释。孔颖达疏称:“此王家之事无不攻緻。”把王事说成是王家之事,也就是天子之事、中央朝廷之事。近代以来的《诗经》读本,基本是沿袭古注解释这个套语,或译为“国王差事做不完”。或译为“王室差事做不完”,冠于首句的王字,均作为名词看待。
《唐风》出自晋地,因此,古注对《鸨羽》一诗的解读,往往以晋地的宫廷内乱作为依托。毛序称:“昭公之后,大乱五世,君子下从征役,不得养其父母而作诗也。”郑玄笺:“大乱五世者,昭公、孝侯、鄂侯、哀侯、小子侯。”这是把《鸨羽》的写作时段锁定在昭公到哀侯的晋国内乱期间,可是,晋国内乱与所谓的“王事”又有什么关联呢?毛序、郑玄笺没有给出具体答案。有鉴于此,王先谦作了如下补充:
“王事”者,《左传·隐五年》:“王命虢公伐曲沃。”桓八年,“王命虢仲立晋侯”。桓九年,“虢仲、芮伯、荀侯、贾伯伐曲沃”皆王事也。
以上列举的确实是东周朝廷直接参与的军国大事,可以称为王室之事、王家之事,问题在于晋地成员是否有机会进入东周朝廷一方的行列,为王室效劳出力?这需要对王先谦列举的三个事件进行具体分析。
《左传·隐公五年》:“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杨伯峻先生注:“王,周桓王也。尹氏、武氏皆周世族大夫。”曲沃庄伯伐翼,属于晋国内乱,是借助郑国、邢国的军队。晋国本地即使参与其间,也不能称作为周王效力。桓王为曲沃庄伯派来的援军由朝廷世族大夫率领的家族武装组成,晋人无缘侧身其间。
《左传·隐公五年》还记载:“曲沃叛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虢公既是虢国君主,又在东周朝廷任要职,他所率领的军队不会把晋人编入其中。
《左传·桓公八年》:“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这桩策立之事无须晋人参与,和《鸨羽》诗的服役事象无关。
《左传·桓公九年》:“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这次征伐得到东周朝廷的认可,属于王室之事。但是,晋人不可能加入讨伐曲沃的联军之中,没有为王室效劳的可能。
综上所述,把《鸨羽》一诗置于晋国内乱背景下加以考察,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但是,把这首诗与晋国内乱的具体事件挂钩,则是不可取的。通过对内乱具体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到,《鸨羽》中的“王事”不能解释为王室之事、王朝之事,因为在那个历史阶段的晋国,找不到当地人士直接为周王朝服役效力的事实。把王事理解为王室的差事,无法落到实处。
其实,对于什么是所谓的王事,《唐风·鸨羽》已经叙述得比较清楚。因为“王事靡盬”,造成的后果是“不能艺稷黍”,即无法从事农业生产,以至于“父母何怙”,父母没有人奉养。显然,所谓的“王事”,指的是离开家园,在外服役。王字有出行之义,离开家出行而在外服役,故称为王事。对于王字,用的是出行之义。
《小雅》是周王朝直辖区域的诗篇,其中多次出现“王事靡盬”之语。把这些诗篇中出现的“王事”释为王室之事、朝廷之事,固然也能讲得通,也未曾有过异议。如果对这些作品中“王事靡盬”的具体语境加以分析就会发现,所谓的“王事”,全部以在外服役为背景,无一例外。
《小雅·四牡》首章如下:
四牡,周道倭迟。岂不怀归?王事靡盬,我心伤悲。
全诗共五章,每章五句。除第五章外,前边四章第四句均是“王事靡盬”,尾句依次是“不遑启处”“不遑将父”“不遑将母”,与《唐风·鸨羽》有相似之处。诗的作者驾车出行,是在履行公务。《国语·鲁语下》记载:“《四牡》,君之所以章使臣之勤也。”韦昭注:
《四牡》,君劳使臣之乐也。章,著也。言臣奉命劳勤于外,述叙其情以歌乐之,所以著其勤劳也。
《四牡》,是君主用于犒劳使臣的诗歌,这篇作品叙述的是朝臣出使的情况。所谓的王事,指的是奉命出使,进行外交活动。
《小雅·采薇》是以战争为题材的作品。首章称:“狁之故,不遑启处。”因为出兵征伐狁,诗的作者不得不离家参战。第三章写道:“王事靡盬,不遑启处。”这里所说的“王事”,指在战场服兵役。王,指出行。具体指走上战场。
《小雅·杕杜》首章如下:
有杕之杜,有睆其实。王事靡盬,继嗣我日。日月阳止,女之伤止,征夫遑止。
诗中与“王事靡盬”相对应的是“征夫遑止”,诗的作者是位征夫,是离家在外的服役之人。至于所服的是兵役,还是劳役,抑或是奉命出使,已经无法确认。不过,“王事”指的是在外服役,倒是确定无疑。
《小雅·北山》首章如下:
陟彼北山,言采其杞。偕偕士子,朝夕从事。王事靡盬,忧我父母。
朱熹注写道:
赋也。偕偕,强壮貌。士子,诗人自谓也。大夫行役而作此事,自言陟北山而采杞以食者,皆强壮之人而朝夕从事者也。
朱熹所作的解释合乎诗的本义。这几句诗是直赋其事,作于行进途中。所谓的“王事”,具体指离开家行役。
《北山》一诗多次提到王事,当下《诗经》读本或释为“王的差事”,或释为“周王之事,泛指王朝之事”。从《北山》一诗的行文来看,这种解释很容易得到认同。《北山》第二章写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里的王,指的均是周王。既然如此,顺势推移,把“王事”释为周王之事似乎也合乎逻辑,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北山》一诗首章提到“王事”,与它相对应的具体事象是行役途中上山采杞,这是“王事”的具体内涵和确切所指。《北山》第三章如下:
四牡彭彭,王事傍傍。嘉我未老,鲜我方将。旅力方刚,经营四方。
这里与“王事”相对应的事象是驾车出行,经营四方。“王事”指的是在外服役。《北山》第四、五章如下:
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
这两章诗采用对比鲜明的笔法,“息偃在床”与“不已于行”相对照,“栖迟偃仰”与“王事鞅掌”相对照。息偃在床、栖迟偃仰是安居悠闲,王事鞅掌则是不已于行,即不停地在路上奔走。王事,指的还是在外服役,不得安居。
《北山》一诗反复三次出现的“王事”,都是在途中奔忙的事象,可以说是用具体的叙述为“王事”作注,“王事”不是泛指周王的差事,而是专指在外行役。
《小雅·出车》叙述南仲率兵征伐狁的战争,其中第四章也写道:“王事多艰,不遑启居”。这里的“王事”,指在战场服兵役,可与上述几首诗提到的“王事”相互印证。
《唐风·鸨羽》,以及《小雅》的《四牡》《采薇》《出车》《杕杜》《北山》,其中出现的“王事”,指的均是在外服役,它的这种含义在上述作品中能够一以贯之。了解“王事”的这种特定含义,有利于对《邶风·北门》的解读,该诗第二、三章开头两句如下:“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遗我”。这两章都是“王事”与“政事”对举,显然是二者有别,而不是所指相同。郑玄笺:
国有王命役使之事,则不以之彼,必来之我;有赋税之事,则咸彼一而以益我。
郑玄笺把“王事”释为“王命役使之事”,即周王下令要办理的服役、出使方面的事务,政事则是指收取赋税等诸侯国内部日常政务。孔颖达疏:“此王事不必天子事,直以战伐行役皆王家之事。”孔颖达认为“王事”不是指天子下指令要办的事。战争行役就是王事,也就是王家之事。郑玄、孔颖达已经察觉到王事与政事的差异,以及王事所指是出征行役一类事务。可是,由于他们把王字作为表示对周王的专用名词看待,所以,无法自圆其说,距离这两个术语的历史还原只有一步之遥。
《邶风·北门》反复提到“政事”,而政事指在官府处理的事物。这首诗与《小雅·北山》有相似之处,对于辨析所谓的“王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看出,《诗经》无论是运用“王事靡盬”的套语,还是单言“王事”,所谓的王事均是指在外服役,王,取其出行之义。“王事”的这种特殊含义,在《诗经》中一以贯之,无有例外。
五、结语
《诗经》中的王字有时指出行、前往,由它而构成的双音词王于、王事,也都表示出行的动作。可是,《诗经》中出现的这些表示外向型动作的词语,只有《大雅·板》的“及尔出王”,毛传把王字释为往,其馀各处的王字,均被释为周王,《诗经》古今注家基本都是如此。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王字由本义到引申义的演变轨迹未能被后人全面把握,二是对《诗经》言事的行文习惯缺少深入的研究。
关于王字的本义,古文字研究已经达成共识,没有太大的争议。“王,象无柄的斧钺即斧钺之头刃部朝下放置之形,以象征权利,当是象形会意字。……卜辞中的王,一般指称商王。”王字最早见于甲骨卜辞,它已经不再指称斧钺,而是作为专用名称用以表示商王,这是王字本义的引申,具有合理性。斧钺是兵器,具有威慑力,因此成为权力的象征。“可见古代君主是以斧钺的形象作为权力的象征。所谓王位,就是掌握生杀与夺大权的奴隶主总头目的地位”。王字的本义指斧钺,由斧钺的杀伐功能、它的威慑力,引申出表示至高无上的权力的义项,故称天子为王。王字的这条演变线索比较明显,并且在周代礼仪中留下痕迹。《礼记·明堂位》:“昔者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负斧依,南乡而立。”郑玄注:“负之言背也。斧依,为斧文屏风于户牖之间。”天子背依绘有斧钺图案的屏风而坐,斧钺象征天子的权威,王字也由最初取象于斧钺而或为天子的专称。古今学人在解读《诗经》时,绝大多数把王字释为天子,是由王字这条演变线索而来。
王字由表示斧钺而成为专用名词,用以指称君王、天子,这是王字意义的首次引申。但是,王字意义的引申并没有到此为止,而是在首次引申的基础上又出现第二次引申,用以表示前往。王字作为专称所表示的是君王、天子,是至高无上的权力。而君王、天子是天下臣民依附的对象,作为明君圣主,本身具有凝聚力,能够吸引天下臣民辏集在自己的周围。正因为如此,王字的第二次引申便衍生出“往归”的义项。如前所述,从战国后期到汉代,对于王字所作的解说多是围绕民之所往这个中心话题立论,由此可以证明王字的前往之义是由它作为专名而引申出来的。
杨树达先生在论述之、止二字的关联时写道:
之与止古音近,足趾谓之止,足他向谓之之,文字之乳,由名而动,由实而虚也。
王字由表示天子之号的专名,演变为前往,与从“止”到“之”的演变有相似之处,都是由名词演变为动词,属于由实入虚。王字意义的第二次延伸,在《诗经》和《国语》留下明显的轨迹。
甲骨卜辞中的王字,主要用于指称商王。“据研究,卜辞的王也用来指称某些方国的首领”。甲骨卜辞中见不到把王字作为动词加以运用的案例,西周早期传世文献也是如此。把王字用作动词,表示出行、前往,最早可以追溯到周穆王时期祭公谋父的谏辞、厉王时期凡伯所作的《板》诗。从现存传世文献考察,王字含义的第二次延伸,当是出现在西周中后期。
古代经学家、语言文字学家已经感觉到“王”字与“前往”之义关联,以此对作为专名的“王”加阐释、界定。但是,他们所持的是政治本位,是从王权的功能方面进行论述,而不是从学理层面进行梳理。后来的《诗经》注家关注的是王字作为专名的含义,由于这个专名带有崇高和神圣的属性,因此,忽略了由这个专名衍生出的动词含义。也就说,他们对王字意义延伸的两个环节把握不够全面,从而造成对《诗经》中充当动词的王字及相关词语的误读。
《诗经》中出现的“王事”,往往被释为天子之事、王家之事。这种误读一方面因为没有理解王字作为动词出现的含义,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对《诗经》言事的行文习惯和规则未能深入理解。
《诗经》出现的“事”字,基本是针对现实的具体事象而言,有确切的所指,属于微观层面,而不是宽泛笼统地概指。如《小雅·大田》首章前三句:“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这里的“既备乃事”,是针对前一句的“种”和“戒”而言。朱熹注:“种,择其种也。戒,饬其具也。”诗中所说的“乃事”,指的是春季备耕工作,主要包括选种和修治农具两项,所指非常明确,再往下就叙述携带农具到田间播种的情形。
《大雅·崧高》第二章开头四句如下:“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申伯是周宣王的母舅,周宣王令他继续做事,具体内容是把谢地作为他的封邑,为南方诸侯国树立榜样。紧接着就叙述召伯在谢地为申伯营建城邑一事。诗中出现的“事”,所指非常确定,后边的诗句都是围绕所指之事进行叙事。
《大雅·常武》第一、二章如下:
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既敬既戒,惠此南国。
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不留不处,三事就绪。
对于其中的“三事”,毛传释为在徐土“为之立三有事之臣”,郑玄笺也认为是针对徐土而言,告诫那里的居民“三农之事皆就其业”。毛传、郑笺都是从大政方针、治国理政的制度层面对其中的三事加以解说。朱熹则称:“三事,未详。或曰,三农之事也。”
从这两章诗的具体叙述考察,所谓的“三事”,是指前边为征伐徐方所做的具体准备工作。命卿士南仲用隆重的礼仪祭祀路神,即所谓的祖道,这是第一件事。指令大师皇父整顿天子直属的六军,这是第二件事。命尹氏向程伯休父传达天子的命令,指派他操练军队,这是第三件事。所谓的三事,指的都是军队出发前的具体准备工作,并不是泛指治国的方针大计。
《诗经》所谓的“事”,都是针对眼前的具体事务而言,有其确切所指。反复出现的“王事”也是如此,限定在外出行役这个范围之内。《诗经》古今注家绝大多数把“王事”释为王室之事、天子之事,是把所谓的“事”作泛化处理,是概括性的结论,因而与它在《诗经》中所固有的具体、确切的含义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