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对创意企业孵化器的界定
纵览企业孵化器的诞生、传播、发展和推陈出新,以及实地考察国内特别是北京的各种实在形态,不难发现,企业孵化器已经成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工具。创意企业孵化器,既有一般企业孵化器的共性,又有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性,且具备相当的开放性和动态性,对其进行准确界定并非易事。本书主要基于企业孵化器的经典概念、孵化主体与课题的实际关系,特别是从北京企业孵化器的现存种类出发,界定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的概念。
按照科技部制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其功能主要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本书研究的创意企业孵化器,完全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界定范围,既包括政府、非营利团体、高校或教育机构主办的孵化器,也包括私营企业或个人投资者主办的孵化器,还包括政府或基金会等非营利团体出资、私人经营的复合型孵化器;既包括传统孵化器,也包括新型孵化器,还包括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等具有孵化器功能的产业基地。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北京的创意企业孵化器显然超出了科技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传统定义,因此,只能将其作为参考,而不能直接拿来套用。
一、共同性
创意企业孵化器显然应该处于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宏观范围之内,同时又必须保持创业服务的基本功能,即孵化器的三重角色。按照分工协作的理论,孵化器的产生和发展是由于孵化器与入孵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而发生的效益高于因为专业化分工而发生的交易费用,其业务可以视为入孵企业在创业阶段分离而出。
第一,作为政府和市场的中介者。依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当企业最初介入市场时,还处于幼稚期,生存能力不强,抵抗力不高,需要凭借孵化器的环节提供优越的软、硬件环境,正规化、适当地呵护其茁壮成长所需的养分。在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孵化器的产生和发展是由于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异化,其业务不妨看作是政府行政服务能力在企业发展中的扩展。借助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专业孵化器完全承担了政府对企业的培育和服务等功能,大幅降低了入孵企业的创业成本,提高了其市场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入孵企业对优良软、硬件环境的需求,又潜移默化地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机制的完善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第二,孵化入孵企业的温床。给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是所有孵化器必备的功能,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也不例外。就此意义而言,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如下领域:一是提供综合性服务和必备设施。这就要求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把软件服务和硬件设施服务有机整合。在此方面,海外创意企业孵化器特别重视软件服务和硬件设施。国内有的创意孵化器过分注重硬件建设,主要是因为政府投入多,通常不计成本,忽视了企业自身的创造。此外,创意企业孵化器还能够充分发挥引领功能,即引导社会公众认知创意、感受创意、消费创意、享受创意的功能。二是提供优秀的创业环境。要素包括提供企业之间的沟通机会、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手续、设计优惠措施等。三是提供专门化服务。包括为园内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条件和财务、技术扩散、技术营销等服务。例如,安徽正在积极建设的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旨在打造一流的、辐射全省的动漫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开发基地,推进芜湖动漫产业的升级进步,力争打造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此外,孵化器还具有为入孵企业提供资金和融资服务的功能。
第三,作为独立运营的企业。孵化器本身也是企业,需要进行企业运作,主要表现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等。在发达国家的发达地区,企业孵化器由企业和投资机构兴办,作为一种营利性机构的数量在迅猛上涨。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孵化器的市场化水平也会越来越高,自我造血能力也会持续提高。
简而言之,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是以培育企业而创造价值的商业模式,因适应新经济的复杂性而诞生,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的价值管理。一是发现创业者的潜在价值。通过评测入孵企业呈递的商业策划书,来考量某个创意项目或企业是否值得孵化;通过分析创业者的商业策划书,审视某个创业团队有无好的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发展潜力;同时通过考察创业团队的结构和素质,来决策是否接纳入孵。二是增值创意企业的市场价值。创意企业孵化器作为创业工具之一,在培育创意企业过程中能够塑造企业成长的气氛和环境,降低非商业因素的干扰,让其在孵化器里自由生长,旨在让企业持续提升自己的市场价值。
二、差异性
创意企业孵化器与其他孵化器功能的差异主要决定于由其孵化的企业所担负的文化特性。纵览人类社会发展史,文化不仅体现在对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上,而且体现在对社会的规范与调控作用上,此外,还表现在对社会的聚合作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上。创意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如下。
第一,规范入孵企业的文化导向。文化属于意识形态。这要求生产文化的入孵企业以及孵化器本身的文化意识形态必须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创意企业孵化器肩负着政府对入孵企业的文化规制使命,必须经常监测其文化导向的正确性,否则,即使入孵企业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性和经济效益,由于其文化的劣根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将被一票否决。
第二,推动入孵创意企业完成文化与科技的融合。置身当今科技创新的大潮当中,任何孵化器都应对入孵企业给予较强的科技创新支持,唯其如此,才能推动企业高效地实施成果转化,获取更强的核心竞争力。但是,文化创意产业是以知识产权的开发来创造价值和就业的产业,其典型特点就在于特别依赖文化创意,是以精神升华、心理抚慰、欲望满足和审美过程为主体的文化经济形式。所以,创意企业孵化器还需要对入孵企业提供一定的人文创意环境,特别是要对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出口进行系统性帮扶等,促使其实现技术创新与人文创意的深度交融。
第三,社会效益一马当先。其他产业所满足的多是消费者的物质层次需要,而创意产品和服务不仅具有商品的属性、经济的属性,更具有精神的属性、意识形态的属性,满足的是消费者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难免对消费者的思想和观念、心理及行为产生影响。因此,这类孵化器首先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为此要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是过分强调创意产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忽视其商品性,导致其思想、艺术、审美魅力成为空中楼阁;二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创意产品或服务的思想品质,导致创意产品或服务的粗鄙、平庸甚至低俗。
综上所述,本书所研究的创意企业孵化器应该被定义为:基于传统企业孵化器而裂变出的一个新生类别,它们能有效承担服务小型创意企业创业的功能,根据小型创意企业的性质和发展阶段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共享硬件设施与软件服务,具有创业、孵化、实验、研发、培训、展示、交易、示范、辐射等多种功能。在外在形态上,它可以是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内的一栋或几栋建筑,也可以是整个园区、一条街,甚至是一家咖啡馆。它们对于创造创意阶层的就业机会,培育创意企业家,吸引创意人才,减少投资风险以及繁荣区域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功能上,创意企业孵化器是一个综合系统,告别了传统意义上的为创业者提供廉价办公场所的企业孵化器概念,而是在“互联网+”的理念下,以市场化主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财务、法律顾问、行业分析、融资对接、资源共享、活动沙龙以及产品开发、营销等一系列的多元化创业扶持。孵化的内容更强调提供创业导师、对接科技金融等增值服务,以此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初创企业成活率。根据现有孵化功能的表现和未来孵化功能的潜力,北京的创意企业孵化器可以划分为主力军、生力军和预备队三个圈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