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8年工作设想
(一)多措并举提供用地服务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规划引导和管控作用。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二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继续向西部地区,尤其是其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对西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应保尽保”,推进其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流转使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三是对西部大开发中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用地申请,及时办理先行用地。
(二)指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应用和保护
进一步指导西部地区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管理和转化应用等工作,统筹协调划定成果与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规划编制之间的关系,为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奠定基础。同时,贯彻落实好“中发4号”文要求,在总结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经验基础上,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确保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住、管牢、守好。
(三)加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支持力度
与财政部协调沟通启动新一轮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重点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重大工程由省级人民政府立项,中央财政以“奖补结合,先建后奖”方式予以支持。加大土地整治模式和机制创新工作力度,研究起草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拓展土地整治资金渠道,加快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西部地区进行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
(四)支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在完善修订《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矿山企业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激励政策措施,支持西部各省份规范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
(五)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坚持西部地区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指导西部地区重点抓好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落买,选择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高的地区,加强勘查开发,有序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促进资源优势转为经济优势。同时,指导各地建设完成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及时为矿产资源审批和监管提供依据。
(六)支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鼓励和支持西部各省份开展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行业、政府联动作用,全方位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发展,支持西部资源型城市打造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七)加大地质调查工作支持力度
选择西部地区部分省会城市,优先开展城市地质调查示范,对城市地质资源、环境、空间、权属等进行全面调查,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充分发挥地质工作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新优势。严格按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继续加大西部地区地质调查工作力度,结合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加快矿产勘查进程,助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试点全面覆盖和深度融合,增强三项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实现试点政策全覆盖,为实施西部地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支撑。
(九)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
按照中央要求,根据西部地区需要,做好干部双向交流和博士服务团有关工作。继续开展西部地区国土资源干部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继续通过采取在东部发达地区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师资培训和“送教上门"等形式,不断提高西部地区国土资源干部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