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人民银行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机构支持西部大开发能力
一是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支持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增加“三农”、扶贫、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引导降低西部地区融资成本。2017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强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加大向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截至2017年10月末,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和重庆,下同)支农、扶贫再贷款余额分别为1159亿元、881亿元,年累放额分别为1027亿元、733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255亿元,年累放额为192亿元。再贴现余额480亿元,年累放额为927亿元。二是运用抵押补充贷款政策工具,引导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加大对西部大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017年10月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用于西部地区的抵押补充贷款共8233亿元,主要投向西部地区的棚户区改造、重大水利工程、农村公路、“一带一路”、人民币“走出去”项目等。三是运用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工具,促进西藏金融发展。继续对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比全国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西藏扶贫贴息贷款利率继续执行比全国扶贫贴息贷款利率(现为3%)低约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1.08%)政策。四是适当发挥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结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西部适度倾斜,在MPA评估参数的设置方面,对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2017年以来,西部地区人民币贷款增长较快。2017年前10个月,西部地区人民币各项贷款新增2.43万亿元,同比多增3431亿元。10月末,西部地区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4万亿元,同比增长13.4%,较全国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0.4个百分点。
(二)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加大对西部地区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信贷政策与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对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西部地区现代农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动产质押等业务,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西部地区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截至2017年10月末,西部地区涉农贷款余额8万亿元,同比增长13.81%。三是加大扶贫开发金融支持力度,助推西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管好用好扶贫再贷款,引导西部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水平。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筹措信贷资金,促进西部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顺利开展。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结果的运用,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升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水平。截至2017年9月末,西部12省区市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2万亿元。四是做好就业、助学、少数民族等薄弱领域金融服务,提高西部地区民生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推动财政部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支持西部地区群众就业创业。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推动助学贷款业务开展,让助学贷款惠及更多西部贫困学生。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健康发展。截至2017年9月末,西部地区创业担保贷款余额387亿元。
(三)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充分释放西部地区金融发展动力
一是人民银行持续跟踪监测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进展,研究指导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其继续深化内部改革,加大向县事业部传导扶持政策优惠的力度,不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二是促进西部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进展顺利,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平稳运行。2017年前10个月,西部地区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额4046.7亿元人民币,在全国的占比为5.9%。其中,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2119.9亿元,占比7.8%;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576.1亿元,占比5.3%。三是推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在西部地区实施。推动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企业、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其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服务西部地区参与“一带一路”经济建设。
(四)推进西部地区支付体系建设,优化西部地区支付环境
一是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通过布设POS机或电话支付终端等,延伸了银行机构在不发达地区的服务,满足了西部地区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各项支农补贴现金、日常小额提现、余额查询等基本金融需要,优化西部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截至2017年9月末,西部地区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297489个,行政村覆盖率达95.64%;2017年前三季度,共发生取款业务5959.89万笔,金额369.51亿元。二是支持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鼓励其他银行机构通过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和清算服务质量,有力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效发展。截至2017年9月末,西部地区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银行机构直接参与者为55家,间接参与者为33323家。绝大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网点都可以通过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办理业务,进一步畅通了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汇路。三是指导市场主体在合理的风控管理下,依法合规推广包括云闪付、二维码支付等在内的移动支付产品。要求中国银联、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持续推进银行卡非接受理环境改造,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满足西部地区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诉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五)积极开展西部地区发展政策研究和人才建设等支持工作
一是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新疆、贵州等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目前,新疆、贵州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序起步,基本建立了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机制,重点在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有序建设绿色金融市场、探索完善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加强绿色金融政策保障等六个方面进行探索实践。二是继续推动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以跨境金融业务创新为主线,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与周边国家建立更紧密的经贸金融合作关系,逐步增强人民币在东盟和南亚国家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三是积极为西部地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持。通过援疆、援青、博士服务团、定点扶贫、村第一书记等项目与西部地区省份开展互派挂职工作,着力为西部地区培养储备金融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大人民银行系统内东西部干部交流工作,为西部地区金融事业改革发展带去好的经验和新的思路;行员录用适度向西部地区倾斜,重点是西藏、新疆等地区;持续加强对西部地区的培训倾斜力度,举办专门面向西部地区分支行的集中面授培训班,并利用远程网络培训平台将优质培训资源投放至西部地区,积极为西部地区培养经济金融方面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