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态建设巩固新成果
(一)继续实施重大生态工程
2017年,加强农田林网营造和村镇绿化建设,提高“三北”及平原农区和绿洲防护林体系综合防护功能。稳步推进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和恢复、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生态工程。提升森林和草原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已建成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近400个。
(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7年,发挥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和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开展高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结合脱贫攻坚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青海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3亿元,全部用于西部地区的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省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试点建设;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10处;开展187个林业站建设标准化试点建设。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2017年,加强长江干流及其支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大黄河中上游生态修复与保护力度。在部分河流实施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对重点河流和湖泊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深入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推动解决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多发问题。继续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施严格保护与监管,进一步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四)提高资源集约利用和国土整治利用水平
2017年,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绿色照明、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综合提升、余热暖民等重点节能工程。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启动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一批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继续实施陕西延安治沟造地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支持西部有条件的地区有序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