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对象有哪些?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对象分为三类[1]:
1.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根据属性分为如下三类[2]:
1.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包括本单位和外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单位委派的住院医师培训管理模式。
2.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目前,上海实行“行业社会人”模式,既有别于传统住院医师培训的“单位人”模式,又有别于欧美的“社会人”模式。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卫人事[2010]96号)规定,住院医师与卫生行业人事管理机构签约获得劳动人事身份,培训期间与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培训完成后可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双向选择、自由择业[3]。这样既保证了住院医师的收入待遇与劳动保障,又充分调动其培训积极性,同时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出一大批同质化医学人才,从而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3.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指出: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4]。浙江大学自2012年起,已经全部实行临床医学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四证合一的并轨培养。
上述三类培训对象在培训过程中除了上述人事、工资待遇方面的管理差异,其余均需坚持同质化培训与考核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EB/OL].(2014-08-22)[2018-05-31].http://www.nhfpc.gov.cn/qjjys/s3593/201408/6281beb3830c42c4a0d2319a2668050e.shtml.
[2]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EB/OL].(2013-12-31)[2018-05-31].http://www.nhfpc.gov.cn/qjjys/s3593/201401/032c8cdf2eb64a369cca4f9b76e8b059.shtml.
[3]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卫人事〔2010〕96号)[EB/OL].(2010-04-12)[2018-05-31].http://www.wsjsw.gov.cn/wsj/n429/n432/n1487/n1500/u1ai83366.html.
[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EB/OL].(2017-07-03)[2018-05-31].http://www. nhfpc.gov.cn/bgt/gwywj2/201707/c041198e888f439399e786e823fcfc3c.shtml.
(陈韶华 方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