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是从事国际民航定期航班的航空公司之间的一个国际性行业组织(图2-3),其前身是1919年在海牙成立并在二战时解体的国际航空业务协会。1945年4月16日在哈瓦那会议上修改并通过了草案章程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立。同年10月,新组织正式成立,定名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第一届年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在全世界近100个国家设有办事处,280家会员航空公司遍及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在中国有13家会员航空公司(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等多家航空公司近年来也陆续加入了国际航协。
图2-3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徽标
IATA的宗旨是:促进安全、正常和经济的航空运输以造福世界各国人民,培植航空商业并研究与其有关的问题;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各航空运输企业提供协作的途径;与国际民航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合作。
IATA从组织形式上是一个航空企业的行业联盟,属非官方性质组织,但是由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的航空公司是国家所有,即使非国有的航空公司也受到所属国政府的强力参与或控制,因此航协实际上是一个半官方组织。它制定运价的活动,也必须在各国政府授权下进行,它的清算所对全世界联运票价的结算是一项有助于世界空运发展的公益事业,因而国际航协发挥着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来协调和沟通政府间政策,解决实际运作困难的重要作用。
(一)“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作用
IATA的基本职能包括: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统一,业务代理,空运企业间的财务结算,技术上合作,参与机场活动,协调国际航空客货运价,航空法律工作,帮助发展中国家航空公司培训高级和专门人员。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组织机构
国际民航运输协会由全体会议、执行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分支机构司机框架组成。
1. 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经执行委员会召集,也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所有正式会员在决议中都拥有平等的一票表决权,如果不能参加,也可授权另一正式会员代表其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会议的决定以多数票通过。在全体会议上,审议的问题只限于涉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本身的重大问题,如选举协会的主席和执行委员会委员、成立有关的委员会以及审议本组织的财政问题等。
2.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全会的代表机构,对外全权代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执委会成员必须是正式会员的代表,任期分别为一年、二年和三年。执委会的职责,包括管理协会的财产、设置分支机构、制定协会的政策等等。执委会的理事长是协会的最高行政和执行官员,在执委会的监督和授权下行使职责并对执委会负责。在一般情况下,执委会应在年会即全体会议之前召开,其他会议时间由执委会规定。执委会下设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和内部办事机构,维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执委会有30名成员。
3. 专门委员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分为运输、财务、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专家、区域代表及其他人员组成并报执委会和大会批准。目前,运输委员会有30名成员,财务委员会有25名成员,技术委员会有30名成员,法律委员会有30名成员。
4. 分支机构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但主要机构还设在日内瓦、伦敦和新加坡。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还在安曼、雅典、曼谷、达卡、香港、雅加达、吉达、吉隆坡、迈阿密、内罗毕、纽约、波多黎各、里约热内卢、圣地亚哥、华沙和华盛顿设有地区办事处。
(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主要活动:
①协商制定国际航空客货运价;
②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章标准;
③通过清算所,对各会员航空公司之间的联运业务账目进行统一清算;
④开展业务代理;
⑤进行技术合作与人员培训;
⑥协助各会员航空公司改善机场地面服务流程和标准,以提高机场运营效率;
⑦指导和协助成员航空公司建设“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并对成员航空公司进行安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