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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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域

空域通常是指大气层以下的空气空间,是民航运输的活动范围。对于一个国家领空范围内的空域,“国家队空域实行统一管理”。由于“空域是国家资源”,因此,“应当得到合理、充分和有效的利用”。

空域如同国家的领土、海洋一样,也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民用航空运输、科学试验飞行、军队训练飞行、国土防空作战活动等,都需要使用一定的空域。空域是一种可以反复无限使用、不需要再生的自然资源,每个国家的领空就是每个国家的空域资源。比如,我国管辖的空域拥有1080万平方千米,比国土面积大,空域资源丰富。

关于空域的分类和使用,国务院、中央军委及民航局先后颁布了相应的规定和规划,以加强对空域的规范利用和科学管理。

根据航路结构、机场布局、飞行活动性质和空中交通管制需要,空域分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区、禁区、航路、固定航线等类型。

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次修订),飞行情报区是指为提供飞航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区域及其空域。为了便于对在我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ICAO)批准由中国管理的境外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全国共划分出11个飞行情报区:

东北地区:沈阳飞行情报区;

华北地区:北京飞行情报区;

华东地区:上海飞行情报区、台北飞行情报区;

中南地区:武汉飞行情报区、广州飞行情报区、香港飞行情报区、三亚飞行情报区;

西南地区:昆明飞行情报区;

西北地区:兰州飞行情报区、乌鲁木齐飞行情报区。

为了对航空器飞行提供有效的空中管制服务,根据空域内的航路结构、通信、民航、气象和监视能力等因素,我国将管制空域划分成A、B、C、D四类。A类空域为高空管制空域,我国境内为6600米(含)以上空间,B类空域为中低空管制空域,我国境内为6600米(不含)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的空间,C类空域为中低空管制空域,其垂直范围通常在6000米(含)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D类空域为塔台管制空域,通常包括起落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含)及其以下地球表面以上的空间和机场区。危险区、限制区和禁区是指根据需要经过国家空域管理局批准划设的特殊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