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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III.3
平分非直径的弦的直径垂直于这条弦;反之,垂直于弦的直径平分这条弦。
设:CD是通过圆ABC圆心的直径,平分不过圆心的弦AB于F点。
求证:CD垂直于AB。
令:找到圆ABC的圆心E,连接EA、EB(命题III.1)。
那么因为AF等于FB,而FE为公共边,两边相等,且第三边EA等于第三边EB,所以:∠AFE等于∠BFE(定义I.15、I.8)。
又因为一条直线与另一条直线相交,所形成的邻角相等时,每个角皆为直角,所以:∠AFE、BFE皆为直角(定义I.10)。
所以:过圆心的线CD与不过圆心的线AB相交成直角。
又设:CD和AB垂直。
那么:CD二等分AB,即AF等于FB。即为平分线。
因为EA等于EB,那么:∠EAF也等于∠EBF(命题I.5)。又因为直角∠AFE等于直角∠BFE,所以:EAF与EBF是有两个角和一条边相等的三角形,EF为公共边,即相等角的对边。所以:它们的余边也就相等(命题I.26)。所以:AF等于FB。
所以:如果一条过圆心的弦与另一条不过圆心的弦相交形成直角,那么它也必然是平分线。
证完
注解
比较这一命题与命题III.1的推论。
这一命题应用在下一命题中,也用在命题XII.16及其他命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