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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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制动减速度

制动减速度即为列车在一定初速度下至列车速度降为零的过程中列车的运行减速度。与列车制动距离一样,制动减速度也是综合反映列车制动装置性能和实际制动效果的主要技术指标,两者实质是一样的,但是制动距离比较具体而制动减速度则较为抽象。有的国家采用平均减速度作为列车制动性能的主要技术指标。

在额定载员情况下,在平直干燥轨道上,车轮半磨耗状态,列车制动初速度100km/h时,从给出制动指令到停车,表3.1给出了一般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动减速度要求。

表3.1 制动减速度要求

在网压为1650V、AW3负载条件下,4M2T编组列车的平均减速度和黏着系数见表3.2。

表3.2 平均减速度和黏着系数

此种工况下,列车仅依靠电制动可实现80~5km/h的平均减速度达1.027m/s2。牵引电机最大制动转矩约为1374N·m(取传动效率为0.98),牵引电机最大电制动功率约为480kW。

在各网压、载荷工况和列车速度从5km/h至0阶段以及高速阶段时,电气制动不足部分自动由空气制动补充,以实现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100~0km/h):1.0m/s2

电制动能力:在AW3载荷条件下,在平直干燥轨道上,车轮半磨耗状态及接触网压DC1650V情况下,仅实施电制动时,在80~5km/h速度范围内,列车可达到的平均减速度应不小于1.0m/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