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行为与环境质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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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外部性与政府干预

当一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人或企业的行为产生影响,并且这个人或企业既不为此支付成本(给其他人或企业带来成本),又得不到补偿(给其他人或企业带来收益),外部性(externalities)就产生了(Stiglitz's,1986)。Rosen,Harvey S.和Ted Gayer(2008)将外部性定义为:“当某一实体(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活动以市场机制以外的某种方式直接影响他人福利时,这种影响就称为外部性”。这种给其他人或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外部性称为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如吸烟、噪音、环境污染等,其造成的社会边际成本大于个人边际成本;给其他人或企业带来有利影响的外部性称为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如教育、新技术研发等,其造成的社会边际收益大于个人边际收益。

图2-1说明了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假设某企业生产的产品会导致环境污染,带来外部性。厂商的边际私人成本曲线为MPC,边际收益曲线为MR。“理性人”假定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会按照MPC=MR的原则组织生产,决定的均衡点产量为E1P1Q1)。由于环境污染具有负外部性,厂商并没有承担生产产品导致环境污染的成本,使其私人成本曲线MPC低于社会成本曲线MSC,私人边际成本偏离社会边际成本的部分为边际外部成本MXC(或边际损害)。这种偏离就是资源使用过度,污染产品生产过度的低效率产出。从社会最优的角度看,厂商应该按照MSC=MR的原则生产,此时决定的社会最优产量为E2P2Qoptimum)。显然,如果不对厂商采取任何措施,其产量Q1必然超过社会最优产量Qoptimum,污染排放不能处于最佳水平。

图2-1 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

Arthur CecilPigou(1920)首次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对外部性进行了研究,提出通过向污染者征税的方法控制污染排放水平。他建议根据污染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的单位产量征税。所征税额度应当能够弥补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根据庇古税(Pigovian tax)的原理,我们向厂商征收T=MXC的税收,迫使厂商考虑他造成的外部性成本,使厂商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成本。利润最大化要求下,厂商产量要保持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那么厂商的产量也将由Q1随之调整到社会最优产量为Qoptimum,污染排放便控制在最佳水平。此时,由于居民对污染排放水平的下降没有贡献,因此,政府即使不将征收的税款T作为补偿金发放给居民也不影响减排效率(3)

外部性是导致市场失灵的根源之一。在有外部性的情况下,资源配置是无效率的,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存在潜在的帕累托改进(资源配置改变后,至少有一个人的处境变好,且没有一个人的处境变坏)。市场失灵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即政府干预加以解决。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活动能够弥补和矫正由于市场机制缺陷和不足引起的资源配置扭曲问题,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特点决定了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的强力干预与介入。税收和补贴是解决外部性的常用手段。政府可以向污染企业征税以降低市场均衡产量为社会最优产量,使外部性内部化,将污染控制在最佳水平。对于那些产生正外部性的企业,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弥补其个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之间的差额,增加其提供产品的积极性。

然而事实上,政府征税和分配补贴之前要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预测以确定企业的产量、边际成本、边际外部成本及收益等要素曲线,这需要花费成本。此外,政府干预本身也是要花费成本的,如政府征税和分配补贴也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等。如果政府干预外部性的成本费用大于外部效应造成的损失,消除外部效应就得不偿失,那么外部效应也就“不应该”被消除。政府无疑可以采取措施消除外部性、恢复资源配置效率,但政府干预经济的充分条件是政府消除外部效应的管理成本不仅要小于矫正之后取得的社会效益,而且要小于私人之间所需的交易成本(否则人们可以运用科斯定理达成私人交易协议的方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