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勘查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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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犯罪现场勘查:法证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与诸如犯罪现场勘查等流行电视节目所描绘的方式相反,犯罪现场勘查本身既不美艳,也不是以任何简单或马马虎虎的方式就能够完成的。这是一个有组织、有条理、有系统的、详细又富有逻辑的过程。恰当地履行这些职能不仅需要勘查员的广泛的训练和经验,也需要绝对的客观和协作小组的共同努力。就犯罪现场勘查来说,也许最重要的问题是建立专业标准。
参与犯罪现场勘查、法科学检验和法律系统的所有专业人员必须仔细地评估他们在保护、收集、保存、检查和在法庭上解释和报告法科学证据中的作用。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所有当事人应具有很高的职业水平和道德标准。各个部门的具体报告应反映本机构和本领域的专业标准;并应认真考虑外来专家和其他人员的意见,特别是警官和侦探较少或是进行犯罪现场勘查的资源有限的这样的一些部门更应如此。
尽管我们能从无数的历史案例中学习和提高,但由于一些与较差的犯罪现场勘查行为相关的不必要的错误,我们仍继续目睹有些严重犯罪未得到解决或未得到公正的判决而结束。实际上,在美国或其他任何国家都无法解决这个难题。法科学的应用受制于警官、犯罪现场勘查人员、检察官和法院。如果犯罪现场未被正确地处理,则法科学实验室的所有技术和进步都变得毫无用处。如果法科学证据在庭审期间未被采用或被不正当地提出,它就会削弱司法系统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
高质量的犯罪现场处理过程并不需要复杂或精致的装置或者是大量人力。相反,只遵循基本原则和客观程序就会使犯罪现场勘查成功。犯罪现场的基本作用是保护、识别、记录、鉴定、收集和保存所有的相关物证(如痕迹物证、条件物证、暂时物证、转移物证、数字物证、生物物证和关联物证)。如果这些工作成功了,通过在法庭上科学地解释和展现有效的事实和资料,案件被正确地解决的概率将会高得多。
正是警察、侦探、犯罪现场勘查人员、证据技术人员和法科学工作者经常完成犯罪现场的搜索和开始法科学调查过程。证据被提交到法科学实验室后,就由实验室科技工作者根据自己学科建立的专业标准检查证据并解释他们的发现。在预审或初始诉讼阶段,起诉和辩护律师决定哪些物证将被使用。在庭审或判决阶段,法官决定法科学证据的可接受性。不能保证这些举证过程中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将会充分理解法科学证据的潜力。在刑事司法系统的各种从业者之间的对话和继续教育对合理利用法科学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培训、教育和犯罪现场勘查的标准化对改进一个机构的法科学服务工作同样至关重要。由于公众需要更高标准的犯罪现勘查的意识更强,更多的警察获得了法科学的最新信息,并受到法科学方面新的、专门的培训,与犯罪现场勘查相关的问题应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