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的新界
1899年的香港是繁華的商業中心,既現代化又自感先進,西方最新科技甫一問世即引進此地,它以躋身世界前列的商業大都會自居,一舉一動都努力符合這種自我形象,如果說這是對當時香港的貼切寫照,卻完全不適合用來描述其內陸鄉郊地區。站在香港島維多利亞港海旁向北眺望的人,視野會被新界群山阻擋。在1899年,群山背後的區域完全是農業社會,而且是華南地區民風極為保守的社會。(1)
新界以多山地帶為主,尤其是中部和東部,平地十分稀缺,只有沿河和沿海地帶有少量平地。山中有些地方有茂密森林,其餘大部分是灌木林。1899年仍常有虎蹤,鹿和野豬也很常見,沼澤有許多野鴨出沒。
大部分地區的村莊規模都很小,只有十來間小屋,背山面田建在窄短的台階地之上。在中部和東部有些較大和稍為富裕的村落,建立在由好幾塊平地組成的頗大區域之上,如九龍城墟市外的衙前圍,大埔墟外的大埔頭,離大埔墟稍遠一點的泰坑(又叫叉坑或太坑),但只有在西面的元朗墟四周和北邊深圳河流域才有大片肥沃平地,最大和最富有的村落都建立在這些地方——元朗平原的廈村、屏山、錦田,深圳河流域的新田、河上鄉、金錢、丙崗、上水、粉嶺、龍躍頭等村落。深圳河口附近的西北沿岸地區則大多是沼澤地。
這些富有的大村落是本地人村(說粵話),而許多山邊小村則是講客家話的客家村。新界本地人和客家人的族群關係一般都很友好,這點和廣東其他地區不同。
十九世紀末到訪這個地區的外國人覺得鄉民普遍很貧窮。他們注意到鄉民的房屋又小又暗又簡陋,沒有家具或陳設,粗衣糲食,粗布所做的衣服常常綴滿補丁或者很破爛。但鄉民不覺得自己貧窮,因為他們通常有足夠糧食(除了在歉年),還有餘裕建廟(通常約二十條村有一座)和辦學塾(通常三四條村有一所),偶爾還能舉行盛大的祭祀儀式,尤其是十年一次的打醮(太平清醮)。
鄉民都是收成僅夠自給的米農。他們在所有能夠種植的地方種稻米,這種作物可謂是他們生命之所繫。收成多半是自己吃。除了稻米他們還種蔬菜。如果他們所種那類菜有剩餘,就會與鄰居交換。稻米和蔬菜,再加上一點魚或肉,就是他們的主糧。鄉民穿用麻布織成的衣服,那些麻就種在稻田邊緣。在墟市中,商人售賣自釀的酒、油和幾乎一切日常生活必需品。須要從外界運來的東西不多,就是鹽、鐵枝、紙和書,偶爾還有一些奢侈品。
1911年新界首次人口普查顯示,陸上居民稍多於94,000人,散居於約六百五十條村莊和十多個墟鎮。當中大埔區住有約9,400人,元朗區住有約21,500人;參與六日戰爭的本地抗英份子,大部分就是從這31,000名居民中徵召。在較貧窮的中部和東部,十名成年男子中有一人完全識字,在較富裕的西部則十人中有三人識字。(2)在這些識字男性中,十人中約有一人被同鄉村民視為士人。因此,即使在新界最貧窮的地區,每條村都有一名或幾名識字村民,而且如果有需要的話,還能找到士人,即使在本村中沒有,也可在附近的村落找到。這些鄉村士人不少是塾師(大部分村塾都是由本村居民教授)或醫師。
饑荒偶有發生,那是因為受病害、水災、旱災侵襲,令稻米連續四五次失收所致。饑荒發生時,貧困體弱的人會成為餓莩。鄉民十分畏懼饑荒,因此視鋪張浪費和揮霍無度為大惡,以節儉為美德。有些缺乏家具和陳設的情況,在外國人眼中是貧窮的表現,在鄉民眼中則是崇節尚儉,避免奢靡。
這個地區缺乏現代醫療。結果,有一半兒童在成長至適婚年齡前就夭亡;而能活到成婚年紀的人,平均壽命是四十五歲,不過每條村總有些年達古稀甚至壽登耄耋的七八十歲老人。(3)
新界處於清廷權力鞭長莫及之地。這個地區所屬的縣(4)的行政中心在省城廣州,那是一百英里以外的地方。極少新界鄉民會花十天長途跋涉跑去廣州。廣州的朝廷官員對這個窮鄉僻壤也沒有太大興趣,他們的時間和心力大都用於處理廣州附近繁華富庶地區的問題和需要,對於新界地區,主要聽其自生自滅,在1855年至1880年間,清廷處於內外交困、無力兼顧時更是如此。
新界所奉行的傳統土地法律與《大清律例》的規範不同。(5)它把地權分為地骨權和地皮權。地骨主把土地永久租給地皮主,地皮主就擁有在這塊土地上耕作的權利,這種永佃權可代代繼承,地皮主只須每年向地骨主繳納固定租銀,就可享有自己勞動的成果。按理說,租銀應相當於地骨主向朝廷繳納的田賦,但這通常只是法律上的假設。本來,有耕作的土地都應按畝納賦,但事實上只有少數耕地有向朝廷納賦,地骨主從地皮主收到的租銀,遠多於他向朝廷繳納的田賦。
新界西部和北部較大和較富裕的村莊,以及位於東部和中部較肥沃地帶的村莊,大部分是南宋末年、元朝或明初(公元1200年至1400年之間)遷來定居的。清朝初年(公元1661年至1669年),清廷頒佈遷海令,強迫新界居民遷往內地,以使據守台灣的明朝遺民(6)接濟斷絕。這些被迫遷入內地的人,餓死者眾,而遷海令頒佈前已存在的小村落,在遷海令撤銷後都是由新遷入的居民重建。新界的小村落大部分始建或重建於清代的十七世紀末、十八世紀甚至十九世紀。
在十七和十八世紀,向地骨主(他們幾乎全是住在元朗平原或深圳河流域大村落的本地人宗族)承租地皮的地皮主事事受地骨主擺佈,是他們的佃人。佃戶村須完全聽命於主人,事無大小均須依照主人的社會和政治態度,唯其馬首是瞻。大型的本地村設有團練,有需要時會以團練強迫其他人服從其意志。但是,佃戶村規模日益壯大後,他們開始不甘於這種仰人鼻息的關係。為了抗衡主人,這些佃戶村宣誓成立稱為「約」的村落聯盟,聯防禦敵,並令年輕人習武,以爭取獨立地位。在十九世紀,新界中部和東部的村莊大都已斷絕與昔日主人的主從關係,或者只是每年向其繳納租銀,而不再在社會或政治上受其節制。在西部古老本地村的周邊區域,那些大氏族仍有能力令一些村落繼續向其完全順從;但就算在這些地區,大氏族也不得不容許較大的佃戶村多少享有獨立權,地位由佃變為「朋」。因此,每條大型本地村周圍都是「佃人與朋」的村落,但隨着時間遷移,到了1899年,這些本地村或完全失去影響力,要不然就是只能每年收取租銀。
十九世紀的新界居民漸多,人口超出可耕作土地的負荷,土地短缺問題日益嚴重。在約1820年至1890年間,鄉民以他們所能掌握的手作技術,在近岸淺水區域填海,增加可耕作土地面積,每一個適合填海的海灣,都被他們填海造地;而在同一時期,連最邊緣的山邊土地都被開墾種植。土地短缺令佃戶村爭取獨立的運動更趨熾熱。隨之造成的社會緊張,不可避免地引發衝突。當時清廷無力處理,這些衝突常常演變成村落械鬥,為人所知的約有三十起,幾乎全發生在1855年至1880年之間。(7)大多數這些械鬥會造成雙方各有十多二十人死亡。結果,武術技擊備受重視,社會也趨於軍事化。
這種爭取獨立運動帶來的結果是,小村落無需外界干預就能自我管理,變得十分自力更生。英國人在1899年及之後看到這種自力更生,感到耳目一新。在1899年,所有小村落中,富人和窮人的收入相差不算很大,房子和生活方式差別不是太顯著。只有在西部和北部的古老大型本地村中,才看到貧富之間的生活方式有很大差異,在這些地區,有些十分富裕的村民所住的屋子,比起普通人要華美很多,生活方式也奢華得多。
到了1899年,這個社會受到香港這個重要新城市的影響,小得令人驚訝。一個原因是鄉民普遍不信任外人,另一個原因是山川阻隔,交通閉塞。1899年的新界沒有可行車的道路,只有人行小徑,而這些小徑大部分是狹窄土路,或者只用粗糙的大石鋪路面。那些翻山越嶺的山徑,通常是鋪得不平整的無盡梯階。只有一兩處地方有小段用花崗岩石板鋪設的平滑小路。結果,由於運輸實在過於艱巨,鄉民幾乎不可能把貨物輸出到香港(所以,在1899年時,香港從越南西貢進口大米,比從元朗運來還要便宜)。只有在新界最南端的深水埗和九龍城墟市附近,與香港城只隔一港的地方,才見到這個新城市出現產生的重要社會影響:這些地區到了1899年,許多稻田都改為商品菜園,出產的農產品可用小艇渡海運到香港城,十分便利。這些新的商品菜園,有部分是由鄉民的移民佃戶所經營。(8)
但到了1899年時,這座新城市對內陸地區產生了一個重要影響。尤其是從1870年代起,農村的剩餘男性人口,亦即那些因耕地不足而無法務農的年輕男人,跑到香港打工,或者到船上謀個水手差事,又或者遠赴海外去另覓財富。因而在1899年,可能有一萬名新界年輕人離鄉打工去。有了這條出路,十九世紀末土地短缺的情況才沒有演變成更嚴重的饑荒。到了1899年,這些背井離鄉打工的年輕人匯回家鄉的金錢,開始影響鄉村,但若說改變它們的面貌,那要待到1910年至1930年間才發生。
六日戰爭就是在這種社會爆發。抗英份子大多數來自元朗平原的大型本地村,連同他們的佃人和朋,再加上附近一些被強迫加入的獨立村區。新界中部和東部獨立的鄉約地區,只有大埔七約加入,但也不是全程參戰。此鄉約在首日戰事後就退出抗英活動。這場抗英活動的戰鬥部隊,是由曾習武藝的鄉村壯丁組成。從多方面來看,六日戰爭都是古老新界社會的最後盛世,這是古老本地大氏族和鄉村最後一次能支配地方政治和社會。英國人來到後,這些古老本地氏族必須接受與他們的佃人和朋平起平坐。(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