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日本
一、市场情况与法规概述
日本是亚洲首个推出REITs的国家,是亚洲最大的REITs市场。在日本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Japan REITs,简称J-REITs)起步于2001年。根据行业分类标准,截至2019年年末,J-REITs已经达到了64只,总市值达到1, 513.88亿日元,市值规模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从相关指数表现来看,日本REITs是亚洲市场中表现最靓丽的市场,截至2019年年末,J-REITs指数表现远优于东证TOPIX指数。
20世纪80年代末,泡沫经济破灭后的日本开始了经济衰退,房地产价格全面崩盘。为了处置不良资产与复苏日本房地产市场,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末出台一系列政策,盘活庞大的固定资产。同时投资者开始反思,房地产投资真正的价值是要通过持有经营性不动产,实现持续稳健回报,发展REITs的需求和意愿就此萌生。
然而J-REITs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相关立法的逐步出台引导着J-REITs的形成与发展。
1988年12月,日本住房研究与提升基金会、日本建设省建设经济局和6家地产企业成立了房地产证券化研究理事会。
1996年11月成立了日本房地产投资基金研究组,并于1997年出台了意见书。
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金融市场与土地市场更是跌入谷底。一方面出于风控要求,银行收紧了向地产及相关项目的贷款,陷入融资困难的房地产企业迫切需要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的“都市再开发计划”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来源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1998年9月,日本政府制定了《关于通过特定目的公司来进行特定资产流动化的法律》,其目的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法来处置抵押资产或担保债券,帮助企业盘活资产,增强其流动性。其中规定了特殊目的公司(SPC)可以对不动产进行证券化,为日本房地产证券化奠定了法律基础。
2000年,随着日本政府对《投资信托和投资法人法》的修订,使得投资信托能够投资房地产和REITs的成立成为可能。
基于此,2001年,东京证券交易所为建立J-REITs市场制定了规则,允许以投资信托或投资公司两种形式成立房地产投资信托。通过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一系列的准备,J-REITs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了完备的条件,J-REITs市场就此建立。
随着政策环境的完善,2001年9月,以日本两大房地产巨头三菱地所和三井不动产作为发起人的两只J-REITs产品上市,标志着J-REITs的落地以及日本房地产投资进入了多元化发展时代。
日本金融厅、东京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相继出台和修改相应的监管条例以完善对J-REITs上市和交易的规范。J-REITs的上市须遵循东京证券交易所、证监会颁布的《J-REITs上市规则》,金融厅颁布的《投资信托和投资法人法》《资本流动化法》《金融商品交易法》,国土交通省颁布的《不动产特定共同事业法》以及财政厅颁布的《公司法》。2008年5月,证监会修改条例取消了对J-REITs投资于海外资产的要求。为了避免因投资公司的税务会计不匹配而引起的双重征税,2015年日本出台了临时差异调整(ATA)。
J-REITs诞生于日本经济困顿之中,其发展也主要受到宏观经济影响。J-REITs的产生一方面为金融市场提供了一种长期稳定的金融工具,另一方面也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对活跃、振兴低迷的城市发展和国家经济起到了很大作用。
日本REITs并未进行单独立法,法规是基于《投资信托和投资法人法》框架下的一部分,本书关于日本REITs法规部分主要翻译的是于1951年法律第198号公布的《证券投资信托法》,并于1981年6月9日法律第75号修改,更名为《投资信托和投资法人法》的第三编。这一部分规定了与日本房地产信托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房地产信托的投资活动、相关制度以及后续监管等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