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86-2016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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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竖向设计

4.4.1 厂区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竖向设计应结合生产工艺要求,厂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竖向布置。

4.4.2 厂区竖向设计应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充分利用地势高差,降低物料运输过程中的能耗,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并应力求挖填平衡。

4.4.3 厂区地面设计标高应结合场地防洪要求、建(构)筑物基础、雨水排泄、工程地质及土石方工程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场地标高应高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0.5m以上。

4.4.4 厂区出入口道路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并应连接平顺。当出入口道路路面标高低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时应设置截水构筑物。

4.4.5 采用阶梯式布置时,台阶坡顶至建筑物的距离应按建筑物基础尺寸及埋深与地基条件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m。台阶坡脚至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建筑物通风和采光、地表排水、地下管线敷设、道路交通、施工设备及开挖基槽对边坡或挡土墙的稳定性等要求,且不应小于2.0m。

4.4.6 当厂区靠近山坡且有被山洪侵袭的可能性时,应设置防洪堤或防洪截水沟等设施。

4.4.7 厂区内应设置雨水排水系统。排放含有生产废渣的雨水时,应进行沉淀处理。

4.4.8 边坡应有自身稳定性。对可能失稳的边坡,应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并应根据分析结果采取防止边坡产生滑坡、坍塌等危害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