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配 水
3.7.1 变电站和换流站内配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及设计水压进行水力计算,可布置成枝状管网。
3.7.2 换流站每套冷却系统宜配置独立的生产给水管道。
3.7.3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沟内的给水管道,管道间距应满足管道和阀门的安装、操作、检修的要求,管沟应设有检修孔及排水措施,寒冷地区管沟和敷设在管沟内的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7.4 生活给水管道敷设应避免受到污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宜敷设在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采用钢套管保护,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3.7.5 非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用水设施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3.7.6 室内给水管道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执行。
3.7.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或布置在电气设备房间内。
3.7.8 室内给水管道防结露保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 11790的规定执行。
3.7.9 站区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在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3.7.10 室外给水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的规定。
3.7.11 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寒冷地区阀门井应设置防冻措施。
3.7.12 配水管道的材质可根据管径、内压、外部荷载和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的供应情况确定,应符合运行安全、耐久、减少漏损、施工和维护方便、经济合理以及生活给水管道防止二次污染的原则。
3.7.13 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的规定。
3.7.14 敷设在胀缩土、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地震区、断层或断裂带等特殊地区的管道还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7.15 配水管网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泄(排)水阀门。
3.7.16 给水管道施工后应进行冲洗和试压,生活给水管道应进行消毒,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