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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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5〕115号)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编制规程》YS 5203—2000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讨论、修改和完善,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标准名称调整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规程》;2.删除第2.2节“符号”;3.增加了第5.2节“冶炼与选矿工程”;4.增加了第5.5节“排土场工程”。

本规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46号,邮编:710054,邮箱:xkguifan@ysxk.cn)。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李珍英 石晋旭 龚宪伟 李仲秋

          颉铎铃 曹友杰 陈荣波 高晓峰

          彭 涛 张吉宏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徐张建 赵法锁 滕文川 张维正

          于 泽 朱武卫 杨智国 杨鲁飞

          陈冬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