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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不同预算编号的同类项目是否可以合并招标?
问:某预算单位有下属六个基层预算单位。今年下属基层预算单位有两个同类项目,但预算编号不同,采购实施单位也不同。请问:可以将上述两个项目整体打包招标吗?有无相关法律依据?
答:可以合并招标。
《政府采购法》引入招标投标机制进行采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案例中招标人不同,项目性质相同,合并招标技术上可行,有利于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也可以简化流程,节省时间,起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效果,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多个同类项目合并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也随之提高,可能导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数量减少,从而降低项目的竞争程度。建议采购人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