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治理论的重构(人文与社会译丛)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四 功能论及其批评者:霍曼斯

如同默顿,斯梅尔塞也意图把他对社会学的科学地位、社会学说明的本质,特别是社会科学中理论的重要性等的评论,当作他追求建构实质理论的序言,这些实质理论能科学地说明社会变迁。当转而检视这些评论时,我们不仅发现理论上的模糊,并且发现在他对理论所设定的要求与他实际的提议之间有极大的落差。或许有人反驳说由于我把焦点放在默顿、斯梅尔塞及帕森斯上,使我对主流社会科学之理论性质的讨论被扭曲了。毕竟,这三位杰出社会学者都被联系到所谓的“功能论”或“结构功能论”运动中——默顿称这种取向为“当代社会学解释中最有前途却也是最少整理的理论取向”。虽然功能论在社会人类学及社会学方面深具影响力,但也遭受了严厉的批评。站在实质的、方法论的、认识论的以及意识形态的立场上批评功能论的文献,已多不胜数。所以,或许有人会认为功能论者对社会学科之科学地位的架构假设,及其对经验理论的强调,皆与他们误导的功能论取向有所关联。

这并不尽然。即使功能论者与他们的一些主流批评者在诸多议题上有许多歧见,但对于社会科学中适当理论的性质上并无显著的歧见存在。他们的歧见在于我们是否能经由功能主义取向来发现经验理论。

霍曼斯是功能论最尖锐的批评者之一。1964年他在美国社会学会主席的演说辞“把人找回来”(Bringing Men Back In),在一向平静无波的专业社会学者间引起一阵骚动。霍曼斯在面对功能论时偶尔会大放厥词,他在论战中的抨击遍及整个(功能)学派,即从涂尔干到斯梅尔塞。他说:“很奇怪,功能论的失败之处不在其经验兴趣,反而在其一向最自豪的一般理论”(第811页)[19],这种失败源自于“所有功能论者对理论的讨论,从未——但我要建议——成功地弄清楚什么是理论”(第811页)。现在正是“停止对我们的学生讲述社会学理论的时候了,直到我们已经教导他们理论是什么”(第811页)。为了嘲弄他的对手,他给他们上了一堂科学哲学的基础课,教导他们“什么是理论”。他提出实际上已经成为逻辑实证主义者及假设演绎的科学说明模型的拥护者所倡导之经验理论的正规理解。

关于霍曼斯的论调最讽刺的是,当他告诉我们“理论是什么”,读起来就像是在替默顿对“系统理论”的描述(1949年)以及斯梅尔塞关于“逻辑秩序”理论类型(1968年)作批注:

要建构一个理论,其命题必须采取演绎系统的形式。其中的一个命题,我们通常称之为最低阶命题,即被说明的命题,例如,一个社会工业化愈彻底,其亲属组织就愈趋于核心家庭。其他的命题则是一般命题或特定条件的陈述。一般命题之所以如此称谓,因为它们进入其他的(或许是许多个其他的)演绎系统,除了我们正在考虑的那一个演绎系统之外。的确,我们通常所谓的理论其实是一组演绎系统,共同拥有相同的一般命题,却有不同的被说明项(explicanda)。其关键是每个系统必须是演绎的,即最低阶命题是在特定条件下,从一般命题演绎得到的逻辑结论。……当最低阶命题确实是被逻辑地演绎出来了,它就被说明了。因此,一个现象的说明就是该现象的理论。一个理论除非是一个说明,否则一无所有,也不是一个理论。(第811—812页)

虽然这篇文章比默顿或斯梅尔塞的文章来得严厉和强硬,但对于“何谓理论”的内容,在本质上是相同的。[20]当霍曼斯进而加以说明时,其思考的路径和默顿把真正的理论与其他经常被标示为理论的活动加以区分雷同:

一个人可能界定某些性质或类别,而仍没有任何理论。一个人可能陈述性质间存在某些关系,而仍没有任何理论。一个人可能陈述某一性质的变化会引起另一性质的特定变化,而仍没有理论。除非具有性质、陈述该性质间关系的命题,以及这些命题形成一个演绎系统,三者皆备才算是一个理论。假若我们被问到是否有任何理论可供论证,那么我们关于理论的大部分论证都会一败涂地。(第812页)

我无意低估霍曼斯与功能论者之间尖锐的歧异。但这些歧异并非有关“何谓理论”,或理想上它应如何。霍曼斯批判的本质乃是“作为一种理论的努力,功能论从未符合过这些条件”(第812页)。

再者,霍曼斯认为“即使功能论者认真尝试”以便符合理论的标准,“他们仍然会失败”(第812页)。霍曼斯的质疑是基于这个信念:功能论者已经被他们用于所谓的科学说明的一般命题或定律式陈述的类型所误导。按霍曼斯之意,社会现象的适当说明只能依靠“心理学学习理论的命题”,而不能诉诸“任何特殊的社会学命题”(第812页)。简言之,按霍曼斯之意,社会学的功能论立足于一个错误之上,因为功能论者以为有社会学定律或一般命题以说明社会现象,但没有这样的东西,只有心理学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