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百事通:案例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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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吗?

现实困惑

钱某在北京开办了一家副食品加工厂,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河北的超市老板董某,两人经协议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管辖。后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而合同履行地是河北保定,请问,该案件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律师答疑

该案件应该由双方约定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允许协议管辖,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书面协商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协议管辖只能以书面的方式约定,口头约定无效。协议管辖还不得违反我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还要注意的是协议管辖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协议选择,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法院管辖,如果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协议管辖无效。本案中,双方协议选择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管辖,并且双方约定符合协议管辖的要求,所以应该遵循当事人的意愿,由其选择的法院来管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合同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法律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但是合同当事人选择的纠纷解决法院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同时,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应当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