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工作
一、政策规章
关于开展2015年度“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发〔201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大力宣传、表彰优秀特教教师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特教事业,推进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经与交通银行共同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在“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中设立“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为做好2015年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在特教学校、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高等特教学院(专业)、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从事特教工作的教师,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
全国共表彰200名优秀特教教师(各地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条件与要求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热爱特教事业和残疾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本职岗位做出优异成绩。
(三)从事特教工作5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从事特教工龄较长的教师;优先评选农村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教教师。
(四)以推荐一线特教教师为主,特教学校校长、特教学院院长等教育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在候选人数的10%以内,原则上副司级以上教育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
(五)曾获得过“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表彰奖励方式
授予获奖人员证书、奖金。
四、评选推荐办法
各地残联会同教育厅(教委)共同组织评选,推荐候选人名单,填写2015年度“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2),表中“先进事迹”要求800字以内,内容真实、具体、感人。“登记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2015年6月20日前寄送中国盲文图书馆,逾期视为放弃。为加大宣传力度,请各地从候选对象中推荐1—2名事迹特别突出的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并提供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上述材料,同期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件地址为jiaohangxiangmu@163.com。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残联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合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实事求是,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候选人要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本地区评选表彰特教教师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四)各地要与地方交通银行密切合作,结合“全国助残日”、“教师节”等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做好优秀特教教师评选宣传工作。请将地方媒体相关宣传报道汇总,同期报送电子文档。
(五)联系方式(略)
附件:1.2015年度“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名额分配表(略)
2.2015年度“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候选人登记表(略)
中国残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4日
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残联厅函〔2015〕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精神,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2015年高考开始执行,进一步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贯彻落实好《暂行规定》,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切实让《暂行规定》惠及残疾人
《暂行规定》立足公平,从起点上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平等的机会,是我国考试制度的重大突破,符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的“提供合理便利”要求。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暂行规定》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种形式,及时、大力宣传《暂行规定》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教育的重视和关心,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要会同各专门协会学习宣传《暂行规定》,让更多残疾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了解其主要内容,同时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让更多的残疾学生尽早接受适宜的高等教育,为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以主人翁态度积极配合、全面参与《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各级残联要从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和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省级残联要将《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残疾人教育领域的大事实事予以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录取残疾考生工作,责成所属市县级残联会同教育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落实《暂行规定》,并努力提高残疾考生的录取率,切实保证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省级残联教就部主要责任人和教育专干要认真研读《暂行规定》并把握其主要内容,明确残联组织的工作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做好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综合评估、协助制作盲文试卷、推荐手语翻译人员和专家、考场相关无障碍设备设施配备等。可根据教育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的需求,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三、以《暂行规定》实施为切入点,做好2015年残疾学生高考录取相关工作
各级残联,特别是省级残联要按照《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要求,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一)积极主动,摸清底数。加强同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准确了解和掌握2015年本地残疾学生的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人数和基本情况,特别要对2015年参加全国高考准备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的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及时跟进,掌握信息,维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一是在高考后及时了解和掌握残疾考生的考试分数和报考志愿情况,通过分析,研判出录取过程中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残疾考生,作为工作重点,提前做好准备。二是积极参与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过程,争取进入招录现场,及时了解掌握残疾考生录取情况和录取名单,对高校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的情况,按照《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协调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解决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残疾考生不因残疾不被录取,维护残疾考生合法权益。
(三)多措并举,强化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咨询电话等做好宣传咨询工作,帮助残疾考生准确了解国家高考政策、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国家助学体系、助学金发放办法等信息,认真解答残疾考生的问题,做好为残疾学生和家长的政策解释和相关指导工作。
(四)建立台账,加强督导,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2015年中国残联将建立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的台账制度,省级残联要重视和加强内部基础工作的管理,逐级加强督导,各级残联要明确责任,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认真填写“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并做好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以便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加准确、便捷、高效的服务。
各省份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教就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就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函〔2015〕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2015年高招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与往年不同,今年国家首次为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措施,更多残疾学生,特别是视力、听力和重度肢体残疾学生因此受益,得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由于目前我国尚无国家层面的残疾大学生高等融合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大部分学校也缺乏无障碍条件教授残疾学生的资源与经验,为保障残疾大学生入学后能够得到所需的支持保障服务,从而顺利完成学业,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残疾学生信息
各省(区、市)残联要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15〕103号)要求,对本地2015年度考入普通高校,特别是成功申请合理便利措施的残疾学生逐一进行排查,会同教育及考试招生部门准确掌握中重度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学生录取院校和专业信息。
各省(区、市)残联之间要及时进行考生信息交换。考生户籍所在地残联要将本地考入外地高校的学生基本信息及时通报给高校所在地残联,确保高校所在地残联准确掌握每一名中重度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学生的信息。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就学
各省(区、市)残联要指定专人,积极主动做好新入学残疾学生就学工作,按照掌握的新录取残疾学生信息,逐一与残疾学生和所在高校取得联系,详尽了解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教学、校园生活等各方面的需求及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专家、高等特教学院、特教学校、残联系统相关机构等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要建立长期沟通反馈机制,对残疾学生和学校的临时需求及时协调解决。
各省(区、市)残联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相关情况,争取政府重视支持。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作用,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就学保障条件。有高等特殊院校的省(区、市)要充分发挥其资源中心的作用,为本地乃至周边省份的普通高校提供技术支持。省级残联的康复中心、辅具中心等积极为残疾学生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省级残联要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申请国家或省级相关奖学金或助学金。各地还可争取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中重度残疾学生顺利就学。
三、及时做好总结分析
各省(区、市)残联在为2015年度新入学残疾大学生提供学习保障条件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做好总结,同时填写《2015年度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为残疾大学生融合教育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为下一步在全国推进残疾大学生融合教育支持保障条件提供依据。有关文字材料请于10月16日前报送中国残联教就部教育处。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9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工作的函
残联教就函〔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目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已进入录取阶段。据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残疾考生中有不少取得了优异成绩。为确保上线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理想学府与健全学生一同学习,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认真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15〕103号)要求,及时协调教育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准确掌握本省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情况(含姓名、残疾类别、分数、志愿院校及专业等),研判他们在录取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方案。特别关注媒体已报道的考生可能遇到的困难(见附件)。
2.积极参与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过程,及时协调教育部门和残疾学生报考的高等院校,采取措施,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沟通协调,解决残疾学生录取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维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
3.耐心细致地为残疾学生和家长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相关服务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研判出的可能会遇到录取障碍的残疾考生情况及解决方案于7月6日前报送中国残联教就部。在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可实时反映给中国残联教就部。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2015年7月2日
二、工作综述
2015年,残疾人教育工作以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重点,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盲文手语规范化工作,为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考创造无障碍环境,全面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一)召开中期推进会,继续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
2015年7月,中国残联与教育部共同召开“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期推进会”,对提升计划实施一年多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就各省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准确掌握未入学残疾儿童真实情况,落实“一人一案”,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提升计划任务目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后,中国残联督导各省与教育部门配合,依据专项调查和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统计数据,主动与教育部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逐一核实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原因、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等相关信息,并落实好“一人一案”,确保完成提升计划任务。
(二)研究制定政策,努力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精神,与教育部有关司局共同组织相关专家经多次讨论,形成《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代拟征求意见稿)》。文件已正式征求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各部委反馈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早会签后印发。
组织全国30多名残联系统残疾人职业院校主要负责人和骨干教师观摩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检测维修与数据恢复竞赛,并召开残疾人职业教育座谈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措施,研讨新时期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及“十三五”发展建议。
(三)出台专项规定,残疾人高等教育实现重大突破
2015年4月21日,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并从当年高考开始执行。这是我国考试制度的重大突破,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举措。据统计,2015年全国有478名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措施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其中,391人达到录取分数线进入普通高校。中国残联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要求》《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就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残联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考试、录取和入学等相关工作,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次批准北京联合大学设立残疾人中医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部首次批准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实行残疾学生单考单招,残疾考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2015年首次参加考试的共有18名考生,4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被录取。
(四)参与《教育规划纲要》评估,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2015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第五年,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残联组织开展《教育规划纲要》特殊教育第三方评估,提出对“十三五”和以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1月30日,在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五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作为特殊教育专题评估组组长介绍了特殊教育中期评估的有关情况,并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2015年,全国政协将特殊教育作为委员视察的关注重点之一,中国残联高度配合,先后参加全国政协办公厅组织的就“特殊教育发展和管理情况”赴内蒙古和重庆进行的监督性视察及相关研讨会、座谈会,为视察团介绍残疾人教育发展情况,提供书面材料、基础数据,并对向国务院报送的相关报道提出多条意见的建议,最终大多被采纳。
积极参与《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2015年6月,在吸收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对《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时,提出27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教育部认真研究,并专程到中国残联交换意见,就大部分意见和建议达成一致。
(五)推动建立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提高特教师资培养水平
2015年,在中国残联的积极支持与推动下,教育部同意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学院,更名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成为当前我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5月27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正式挂牌。学院以培养培训特殊教育教师为主要任务,首批设置“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音乐学、康复治疗”等5个本科专业,加快探索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服务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道路,努力成为新时期中国优质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重地、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高地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型智库。
(六)颁布《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扎实推进手语盲文规范化
2015年12月,会同教育部、国家语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行动计划》是我国第一个针对残疾人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规划,未来5年将分阶段、有序地推进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颁布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方案;到2020年颁布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相关规范标准,初步实现手语和盲文信息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目标。
(七)认真执行项目,广泛深入开展扶残助学工作,推动残疾人教育发展
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学前教育助学项目和“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资助学龄前残疾儿童及高中、大学阶段残疾青少年,受助人数近两万人。实施彩票公益金中高等特殊教育项目,投入2282万元资助全国22所中高等特教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全国有850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67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组织开展“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评选,共有199名特教教师荣获“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并与教育部、交通银行共同举办2015年特教园丁奖表彰活动。
重点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计划纲要》要求,对“十二五”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检查。一是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考核,在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受助的26个中高等特殊教育院校进行非现场考评的基础上,赴河南省进行现场考评,分析和总结各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二是对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对全国3个试点省(直辖市)、5个县(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同时,赴北京市房山区和山西省临猗、吉县进行现场调研,总结经验,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十三五”工作建议。上述工作为争取“十三五”相关项目的规划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2016—2020年)》制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配合做好《“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制定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专章制定的相关工作。
(八)做好建立康复大学的初步论证工作
按照海迪主席的指示,在程凯副理事长的领导下,在康复部、计财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等有关直属单位的配合下,教就部积极联络教育部、有关高校,咨询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开展政策咨询和相关调研,召开研讨会,初步形成论证报告和研究报告。
附录 残疾人高考彰显公平价值
潘跃 《人民日报》 2015年10月8日
金秋季节,全国各地大学新生纷纷踏入校门,开始了一段新的人生旅程。在他们中间,20岁的残疾人考生郑荣权也走进温州大学,他的眼睛无法看见象牙塔的风景,他的心灵却能感受知识的光芒。作为浙江省首位被普通大学录取的盲人,郑荣权梦想成真,背后是多少残疾人生生不息的希望?
个体的命运,就像水珠折射阳光一样,也能照见时代的进步。在今年高考前,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明确要求为残疾人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服务。来自国家层面的决策,破除了残疾人参与高考的坚冰,给无数残疾人点亮了希望,也释放出一个国家关爱残疾人、追求公平的价值理念。
只有放到现实的语境中,才能更加清晰地认识公平的来之不易。一方面,高考是社会垂直流动的主要渠道,也是无数普通家庭的孩子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应该体现最严格的规则公平;另一方面,上大学也是残疾人获得教育、融入社会的一个重要渠道,但他们的高考权利一直在遭遇各种无形的障碍。在规则公平与机会公平之间,如何保持平衡,既保障残疾人的高考权利,又能确保高考的规则公平?这需要调和鼎鼐的智慧,考验着社会管理者的治理艺术和水平。
尴尬的现实,也一次次刺痛着残疾人倔强的心灵。2014年,漳州残疾女生刘婉玲高考549分被福建一大学退档,在微博上掀起了一场论争;2013年,南阳残疾考生李建昌被河南中医学院退档,此后虽然在社会舆论压力下破例录取,但是曲折的过程让人唏嘘。这些或许只是极端个案,但是在他们背后,是残疾人面对高校大门时的失落无助,是他们希望通过教育改变命运的孤立无援。
因此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通知才显得如此重要。现在,国家已经将公平的阳光和雨露洒向残疾人群体,接下来,对高校、媒体和社会公众而言,更应从心理层面拆除那堵无形的歧视之墙。残疾人虽然失去了身体的健全,却收获了精神的富足和品格的坚韧。史蒂芬·霍金,这位被誉为爱因斯坦之后最杰出的物理学家,躺在轮椅上想象浩渺宇宙、探索鸿蒙太空,他说:“我要感谢上帝,如果我不是残疾人,酒吧、舞厅就会留下我的脚步。我残疾,少了许多社会繁杂事务,可以集中时间思考问题。”每个人都是上帝手中的一个苹果,每个人都存在独有的缺陷和优势,残疾人不应该受到区别对待。
哲学家罗尔斯说,社会公正应是“有利于最不幸者”;作家海明威也说,“所有的人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在残疾人走向高考的路上,虽然拆除了考试的障碍,还有考试招录、学习生活、毕业工作等诸多难题,让我们与他们共同面对,因为关心他们,就像关心我们自己一样。
(韩咏梅、林帅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