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往事19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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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重生记”

据中央结算公司编著的《新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简史》介绍,新中国第一笔国债是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发行公债,也是唯一发行的实物债券。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了《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并发布《关于发行1954年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根据条例,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周期为1954年至1958年,期间共发行五期。全国性公债于1959年起停发,并于1968年全部还本付息。自1969年到1981年,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债也无外债的国家,债券市场也随之进入发展停滞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国家对于经济建设的投入大幅增加,财政支出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国家实行减税让利政策,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迅速下降,1979年、1980年连续出现巨额财政赤字;另一方面,居民个人收入迅速增加,储蓄存款持续高速增长。在此背景下,为确保按照当时预算编制办法实现财政收支平衡,1981年初国务院决定通过恢复发行国库券来弥补财政预算赤字,解决国家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这结束了我国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长达20余年的“无债时代”。通过发行国债,当年财政赤字规模明显收缩,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继续改善,生产建设进一步发展。

此后,为了确保政府开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中央政府决定继续发行国债,将国债发行作为中央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常态化机制。国债收入开始列入国家预算,成为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国债发行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打通了能源、交通等行业的投资瓶颈,优化了产业结构,对国家信用的重新确立也具有重要意义。

1981年7月,我国重新启动国债发行。当时的国债周期较长(十年)、不可转让,对购券的企业支付较低的利息,对居民支付较高的利息。尽管此时购买国债近乎是一种行政摊派,但国债的出现仍旧唤醒了很多人的投资意识。

1982年开始,少数企业开始自发向社会或企业内部集资并支付利息,企业债券开始出现。

1984年,为抑制严重的通货膨胀,中国实行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在此宏观背景下,部分由银行贷款的在建项目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银行启动发行金融债券以支持这些项目的完成,利率一般高于存款利率。此后,金融债券成为银行的一种常规性融资工具。

1986年年底,无法规约束的企业债券总量达到100多亿元。1987年3月,为了规范企业债券的发行,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发行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制定每年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总额度,当年的企业债券总额度为30亿元。到1992年,企业债券发行总量近700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在企业债券发行过热的状况下,许多企业并没有建立起“到期偿债”的意识,出现了兑付危机。1993年后,企业债券的发行进入一个较长的低迷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