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609年,日本吞并琉球以后中国和朝鲜的对琉球外交81
——东亚四国之间的册封、通信以及塞绝
一、 序言
“东亚”或者“东亚世界”这一概念,迄今也常被研究者当作历史概念来使用。这一概念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费正清所倡导的朝贡体制论(Tribute System)与西嶋定生所倡导的册封体制论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因为在构想这两个理论体系时,都是以中国在其中发挥着压倒性的影响力这一点为前提。在日本,也经常把朝贡体制论和册封体制论相提并论。可见,超越了一个个单独的朝贡关系或者册封关系而形成的“朝贡-册封关系”这一抽象概念,早已存在。注133即使在当今学界,也经常使用“朝贡-册封体制”这一概念。
不过,用“朝贡-册封关系”或者“朝贡-册封体制”这些抽象概念来理解国际结构的研究者都面临着一个共通的问题,即一些最基本的历史事实都尚未弄清,例如:对于讨论最多的清朝来说,真正把哪几个外国看作册封国呢?或者说清代中国与各个国家单独结成的朝贡关系与册封关系具体是如何形成,又是如何维持的呢?用“朝贡-册封关系”概念来理解当时东亚国际关系的学者,或者主张“朝贡-册封体制”论的学者似乎都不在意这些很重要的问题。
本章的一个目的,即要证明至少在1609年日本吞并琉球之后,在东亚并不存在着超越于中国与各个外国之间结成的独立册封关系之上的所谓“册封体制”,或者说,在理解当时的国际结构时使用册封体制这一概念不仅是无效的,而且经常会导致错误认识。不过,如果仅仅说某个概念不适于用来把握实际历史,这还不够。真正的问题在于,怎样看待当时的国际结构才最合适。在此想要分析的仅仅是中国、朝鲜、琉球、日本这东亚四国的国际结构。而今后的一个研究课题是,这一个东亚国际结构是如何嵌入当时世界整体的国际结构之中。今后的另一个研究课题是,册封体制这一概念对于理解1609年之前的东亚国际关系是否有效。但对于这两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此暂不论及。82
本章的另一个重大目标,是要探究在前近代东亚四国的国际结构中,正式的国交塞绝状况有着怎样的重要性。换言之,明末以降,存在着与中国没有朝贡关系和册封关系的国家这一重要因素,对于产生和维持当时的国际结构,有着怎样的重要影响?在此,我并不是指欧洲诸国已经加入了东亚的场域,成为形成东亚国际结构的重要因素,而是指当时日本在东亚的位置与意义。在援用了朝贡体制论和册封体制论的历史理论中,以及在虽然没有明确提及但毫无疑问受到其很大影响的历史叙述中,经常可以看到如下表述“日本脱离了东亚国际秩序”云云。在这些论述看来,正因为日本与中国没有正式的国交,所以“日本脱离了东亚国际秩序”。本文却认为恰恰是所谓“日本脱离了东亚国际秩序”这一点成为中国与个别册封国得以维持关系,以及册封国与册封国之间能够产生新关系的重要契机。
在进入正论前,想对用语进行简单说明。首先,此处所说的“日本吞并琉球”,在日本一般被称作“萨摩侵略琉球”。本文称为日本吞并琉球,是因为当时的中国人和朝鲜人都将这一事件称作“日本并琉球”,或记载为“琉球已为倭并”;原因又可能在于实施侵略的萨摩藩不值得他们特别关注,也经常不予记载,而且中朝两国还基于此认识来观察琉球与日本,并据此制定外交政策。进一步说,若将这一事件不仅看作是日本史内的事件,而且看作是世界史或者东亚史事件的话,那么“日本‘并’琉球”这一称呼是恰当的。83
其次,之所以将副标题定为“册封、通信以及塞绝”,是因为在考虑当时东亚四国的国际结构时,本章并不讨论贸易与文化的结构,而是只讨论外交结构。其中所说的“通信”,是指当时朝鲜通信使的通信,其含义是指通过交换国书,使两国正式确立国交;而所谓“塞绝”,是指既没有册封关系,也没有通信关系,简单来说意味着两国没有国交的状态。与此类似的词还有“断绝”,但是一般而言,“断绝”适用于表达关系断开的瞬间,但不适合表达如下的状态——自16世纪到19世纪的数百年间,在日本与中国间一直都没有正式的国交。因此在本章中,对于国交长期断绝的状态,或者对于国交长期没有回复的状态,都使用“塞绝”一词。
二、 清朝的册封国有哪几个?
在讨论东亚四国的国际结构之前,有一个首先必须弄清楚的问题,即对于清朝来说,“册封国”到底有哪几个。另外,在此要讨论的东亚四国的国际结构,从东亚整体来看处于什么位置,有着怎样的特征?
对于这个问题,西嶋定生做了如下论述。在他看来,“到了清朝时期,以朝鲜国为首,东亚和南亚的诸国基本都成了册封国,因此出现了空前的册封体制”,而与这一册封体制无关的只有“日本与莫卧儿帝国”。注134暂且先不论东亚与南亚的大部分国家是否都是册封国,当我们听到册封体制这一词时,是否会有如下的印象呢,即中国在其周围至少有十个左右的册封国?84
要探讨这个问题,最简便的方法便是检索各个时代编纂的《大清会典》,其中在《嘉庆大清会典》(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编纂)卷31《礼部·掌四裔职贡》中,有题为“凡封外国”一项,其中记载了朝鲜、越南(安南)、琉球这三个国家。而且,还有对这三个国家派遣“封使”即册封使的记载。派遣“封使”进行册封的行为,被称作“颁封”。
在《嘉庆大清会典》中记载的实施颁封的这三个国家后,还记载了在外国派遣册封使节来到中国时,让使节把敕书和印信带回去进行册封的方法。这种方法被称作“领封”,因为这是让使节“领取”敕书和印信回去册封。此处记载了暹罗(即泰国)在1673年(康熙十二年)与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缅甸在1790年(乾隆五十五年),南掌(即老挝)在1795年(乾隆六十年),各自都接受了这种“领封”,即在编纂《嘉庆大清会典》的19世纪初年,清朝是勉强将这六个国家看作为曾经册封过的国家。该点与认为东亚和南亚的绝大部分国家都是清朝册封国的看法完全不同,而且册封国并不是完全平等,其中至少可以见到两个层次,此外,问题还在于,以“领封”方式接受册封的东南亚三国,实际上是如何接受这个册封的呢?
首先是缅甸。据《清实录》记载,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缅甸国王第一次请求清朝予以册封。此前的1760年代,在清朝与缅甸的国境附近发生了战争,清朝取得最终胜利。而在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缅甸重开了中断很长时间的朝贡。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五月,乾隆帝突然宣称他从靠近缅甸边境的云南省永昌府知府那里获得了一道情报,即该朝贡使节中的一员在归国途中,突然称缅甸将会在明年派遣使节前来乞求册封。乾隆帝认为,由于该缅甸人和永昌府知府有过交情,所以他所说的缅甸国王乞封一事“自属有因”。乾隆帝斥责了迄今都没有报告这一事情的地方官,同时还指出“吁请封号,自是好事”,并命令将缅甸的使臣送往北京。注13585
当年的闰五月,乾隆帝发布命令,一旦得到缅甸请求册封的消息,就要开始准备。到了翌年二月,各地方官都上奏称缅甸国王请求册封,于是决定给予册封。注136实际上,该年八月十三日正值乾隆帝八十岁生日,他正筹划在国都北京和离宫热河举行盛大的祝贺仪式。而在同年,缅甸也向北京和热河派遣了祝贺使节。当年六月十三日,乾隆帝发出了册封缅甸国长为缅甸国王的诏敕,但实际上在这一时间点,缅甸的使节尚未抵达北京,直到七月九日,缅甸使节才以一个“册封国”代表的身份入觐。注137
这样看来,1790年缅甸国王的册封事件,可以认为是乾隆帝为了进一步增强自己八十岁生日庆典的隆重程度而单方面实施的行为。这一判断应该没有错,因为恰巧在生日的两个月前,朝廷才手忙脚乱地增加了一个册封国。从永昌府知府那里突然得到一个“缅甸国乞封”的不确情报后,不仅仅是中国官僚,连缅甸人都被动员起来,所有人都为了实现一个新的“册封国”而行动。这一行动与乾隆帝对于安南(越南)的处置完全一样。在安南方面,当乾隆帝听闻安南发生了篡夺政权的事件后,一开始是派遣大军(即“问罪之师”)前往,结果军队在河内附近大败。闻此消息后,乾隆帝反而将篡夺者册封为安南国王,并让他参与了在北京和热河举办的庆祝仪式。注138在清朝时,缅甸国王接受册封仅此一次。据此可以认为,此时的册封,其实是为了使乾隆八十岁的万寿大典更加盛大,为了使缅甸国成为“临时册封国”而特意实施的。作为研究者,我们是否可以将这种“临时册封国”,也看作是清朝的一个册封国呢?而且说到底,清朝自身也很难把这样的“册封国”与朝鲜、安南、琉球同等看待。86
其次说到南掌(老挝)。如前所述,在《嘉庆大清会典》中,有1795年(乾隆六十年)册封南掌国王的记载。在其后的《光绪大清会典》中,也沿袭记载了此事。据《清实录》,在该年的七月二十六日,南掌国的使节入觐,得到了乾隆帝的召见。八月五日,乾隆帝给南掌国王召温猛下发了一道敕谕。在这一敕旨中,首先讲到乾隆年号自元年以来迄此正好六十年甲子周期,乾隆帝自己也迎来八十五岁寿辰。随后讲到“龙章用锡,俾奠南服而荷王封”“并允所请”。注139大概此处所说的“所请”,正是表明南掌国王有请封的行动,而“荷王封”,似乎所说的正是册封为国王的行为。不过我们应该注意到,乾隆帝的这一行动正好是在乾隆年号六十年之时。同时,这些事情都发生在八月十三日之前,即在举行乾隆帝八十五岁万寿节典礼之前。即是说,与对缅甸国王的行动相同,对于南掌国王的敕封,也可能是为了增强乾隆万寿盛典的隆重程度而做出的临时性强加措施。
在十余年之后的1809年(嘉庆十四年),发生了一件奇妙的事件,其中可以明显看到此时对于南掌国王的这一册封行为的确带有极强的临时性,同时又带有极强的恣意性。1809年,越南国王阮福映在护送南掌国王召温猛前往清朝地方官驻地时,将乾隆六十年所颁给的敕书与印信都一起送去了。据其后的调查表明,自1795年(乾隆六十年)至1805年(嘉庆十年)的十年间,在南掌国用召温猛的名字向清朝所上的蒲叶表文中,一次都未曾用过这一印章,而且在1794年请封之时,召温猛已经处于逃亡生活中。在收到敕印之后,他也无法回到国都,只能在越南国境上流浪。注140据越南的史料《大南正编列传初集》,实际上在1794年(乾隆五十九年),召温猛已经逃亡到了云南省。注141或许在1794年或1795年,当被称为“南掌国王”的人物逃亡而来,并且派其使者抵达北京时,清朝为了再制造一个“临时册封国”,以此为契机让他请求册封,并且最终给予册封。在此,我认为清朝人像我们一样,也不会将这样接受册封的南掌国看作是真正的“册封国”之一。87
最后是暹罗的情况。据《清实录》记载,暹罗国王确实在1673年(康熙十二年)接受了册封,不过随后,暹罗被缅甸灭国。复国后的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暹罗再一次接受册封。
由以上来看,可以说在编纂《嘉庆大清会典》时,被清朝真正看作册封国的,除了接受“颁封”的朝鲜、越南(安南)和琉球这三个国家之外,勉强能加上暹罗,一共四个国家,而且与其他三个册封国相比,可以看出暹罗的地位确有不同。如此看来,大概可以认为只有朝鲜、越南(安南)、琉球三个国家才是名实相副的册封国。我们日本的研究者,或朝鲜史和琉球史的研究者,往往有着从中国、朝鲜、琉球、日本东亚四国所构成的国际结构来思考东亚全体问题的倾向。不过由上文所见,东亚四国的国际关系实质上只包括了三个册封国中的两个,或者说包括至多四个册封国之中的两个国家。在东亚,这一点相当特殊。
三、 1609年,紧接日本吞并琉球之后的明朝对琉球外交
下面,探讨中国与琉球之间的国交问题。
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庆长十四年),萨摩的军队攻陷了琉球国的首里城。国王尚宁成了俘虏,被岛津家久带往骏府、江户。1610年八月八日,尚宁与家久一同在骏府城谒见了德川家康,八月二十八日在江户城谒见了将军德川秀忠。九月二十日,尚宁与家久一同从江户出发,踏上归途。翌年1611年十月十九日,尚宁回到了那霸。
据1610年(万历三十八年)正月二十日发往明朝礼部的文书,以及正月三十日发往福建布政司的文书中记载,至迟在战争的翌年,琉球遭到萨摩侵略这一消息便通过琉球使节毛凤仪等通报给了明朝。注142在这两份文书中,都没有直接记载琉球国王遭到萨摩俘虏被带去日本的事情,但是在后者(正月三十日的文书)中,写到由于战败“册封国王出奔他国”以及“国王日本未回”。从中,谁都可以清楚地看出琉球国王成了俘虏,现在正在日本,而且在后者中,还记载有国王“未见倭君(德川家康、秀忠)而讲请”“来年(1610年)二、三月,孤(琉球国王)去关东(江户)”的话,暗示了今后会前往江户进行讲和的事情。88
至迟在1610年(万历三十八年)二月初,这些文书似乎已经到了福建福州的布政司。与此对应的中国史料,在《明实录》里直至万历三十八年七月辛酉(十八日)条中才出现。其中记载,明朝朝廷在接到福建巡抚陈子贞的上奏之后,由相关衙门进行讨论,然后给出琉球“许续修贡职”的决定,即明朝朝廷只是允许琉球国王像从前那样进呈贡物。换言之,对于册封国的国王被俘虏并被带往日本的事态,其中完全没有提到应该如何处理。
不仅在《明实录》中完全见不到相关的应对方案,在叶向高的文集里也是如此。当时在北京的内阁大学士是李廷机和叶向高。其中李廷机曾多次请求离职,基本上不参与政治,而叶向高则是实质上的首辅大学士,即宰相。叶向高出生于福建省沿海的福清县,有文集《苍霞续草》,其中收录了他写给友人以及写给驻扎福建的官僚的信件,其中很多都涉及在福建乡里泛滥的“通倭”,即与日本相关的走私贸易。不过如后所述,这些信件中与琉球直接相关的内容,都是在1612年(万历四十年)之后,当琉球问题无法忽视时才出现,可见从此时起才认真地面对琉球问题。而在推断为1610年(万历三十八年)以及翌年所写的书信中,叶向高完全没有触及琉球。说到琉球,迄此为止的历代国王都是由明朝册封,而且其方式不是“领封”,乃是由北京派遣特别的官僚到当地进行“颁封”,但是,在听闻如此忠顺的琉球被日本侵略,国王被俘虏带走的消息之后,叶向高却完全没有提到要做任何应对。他不仅是宗主国实质上的宰相,而且还出生于福建省沿岸。这样的人物竟也只能如此应对。89
《历代宝案》中存留有万历皇帝于1610年十二月十六日向琉球国中山王尚宁所发下的敕谕,但是在这一敕谕中,只是对于琉球国王遭遇倭乱,以及因此错过入贡时间而表示歉意的态度,表达了“深恻朕怀”之情。注143在见到明朝政府可谓冷淡的应对措置后,令我们不得不怀疑,是否福建巡抚陈子贞没有把琉球国王被日本俘虏这一重大事件明确地传达给明朝政府呢?
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朝鲜燕行录中,存留了与此相关的好几条史料,其中之一是1610年(万历三十八年)千秋使正使黄是的记录。注144据记载他是在阅读七月二十九日的通报(即明朝的官报)时读到了福建巡抚陈子贞的上奏文,其中记载了琉球遭倭奴攻击,琉球国王被俘虏带往日本的事情。据此可以全面打消我们的怀疑,即不仅陈子贞如实地向中央政府报告了琉球国王遭俘虏被带往日本的事情,而且这一消息还被公开地登载在官报上,成了众所周知的事实;而且据黄是九月十八日的日记,这一天琉球使臣毛凤仪等十一人特意来到朝鲜的宿馆,向他们告知琉球遭到日本的侵略。他们大概是像希图抓住救命稻草一样,前来请求同属册封国的朝鲜能够给予救助吧。
在一个多月以后,作为当年冬至使副使来访北京的郑士信,也与毛凤仪有过会面。十月三十日,他们在朝鲜方的倭译官即日本语翻译的协助下举行了会见,据说双方的意思都有很好的传达。会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仍问其国王为倭所掳之变。答曰:去年四月,倭人兴无名之师,国王越在草莽。以今年九月讲和,还国无事,云云。略闻流传之言,琉球与倭讲好,岁一遣使。往在戊申(万历三十六年),家康使之春秋修贡,琉球王不从。家康命萨摩岛兴师伐之。琉球王曰:咎在予身,不可以累我无辜之民。遂诣军前,萨摩执之以去。家康曰:身当其难,而志在爱民,天下之义主也。遂遣还云云。相与啜茶而罢。注14590
在此,郑士信首先谈到了琉球国王被倭(日本)俘虏的事件。很可能在与毛凤仪会面之前,前往北京的郑士信等与归国途中的黄是曾有过会面,听闻了此事。或者也有可能是在他自汉城出发前,便已经听闻了此事。据《朝鲜王朝实录》光海君二年(万历三十八年)四月二十日条的记载,当时由于日本、朝鲜之间达成和议,在庆长之役(丁酉倭乱)时候被俘虏的朝鲜人得以归国,其中有一人被带往萨摩藩,获得了如下情报,“上年五月,(萨摩)岛主入攻琉球,俘其王而来,又遣兵数千,量其田土云”。郑士信是在八月六日由汉城出发前往北京。当时,他很可能已经得知了琉球国王被萨摩军俘虏,并被带往鹿儿岛之事。
毛凤仪在这次会面中谈到“今年九月讲和”,其中特别限定在九月份。如果想到这次会面发生在十月三十日,可知江户的情报是以惊人的速度抵达北京的。其中所说的“讲和”,可能是指九月三日将军秀忠对于陪同中山王尚宁前来江户城的岛津家久下发的命令,即命令琉球今后也应以尚家为国王;或许也可能是指在九月十六日,秀忠招来家久和尚宁,允许他们归国一事。注14691
在郑士信所记载的与琉球使臣会谈的相关内容中,最意味深长的是被他当作“流传之言”而记载下来的部分。据此传言,琉球与倭(日本)讲和,每年都要派遣一次使节前往日本。两年前,家康曾要求琉球国在每年春、秋两次向日本入贡,但是被琉球国王拒绝了。而在包括郑士信在内所有听到传言的人看来,这一次的讲和与派遣使节毫无疑问即是此前家康所要求的“朝贡”。
虽然尚不清楚这一“流传之言”在中国的流布范围如何,但最自然的看法是将北京的衙门街看作流布中心。在这个十月末,叶向高等在京的当局者们,毫无疑问已经获得了大量情报,能够确认琉球在被日本侵略后已经讲和,而且似乎已经有了“朝贡”事情。然而,他们并没有谈到对于“册封国”琉球应该如何处理,以及对于日本应该采取何种态度的问题。
在李日华的《味水轩日记》1611年(万历三十九年)正月四日条中,记载有浙江省海盐县知县乔拱璧所说的话。这是为数不多现今存留下来的当时中国官僚对于琉球问题的论述之一。注147当日,乔拱璧对李日华谈到了“日本并琉球”之事。据他所说,由于明朝历代都接受琉球的朝贡,所以不处理的话确实不好。在他看来,即使明朝没有余裕动用军队,也应该将琉球国王迁居到海岛附近处,让他能够延续先祖的祭祀,而且他认为福建巡抚和广东巡抚噤不发声这一点也不好,因为这会导致远夷欺侮中国。这一点,不仅是北京的官僚,而且当地的福建巡抚陈子贞也完全没有言及。在日记中经常看到李日华自己阅读官报的记录,他应该早已知道了琉球被日本“并”之事,但是直到当日与乔拱璧会谈之前,他都没有谈及过琉球。李日华虽然评价能如此直言的乔拱璧是伟丈夫,但是对于他在论及日本“并”琉球时所主张的应该将琉球国王迁移至海岛附近安置这一方案,仍然认为是书生空论。92
谢肇淛在《五杂俎》一书中写道:“琉球国小而贫弱,不能自立,虽受中国册封而亦臣服于倭。倭使至者不绝,与中国使者相错也。盖倭与接壤,攻之甚易,中国岂能越大海而援之哉。”注148
谢肇淛对于琉球的这一论述,无法得知写作的准确时间。由于该书中记载有1614年(万历四十二年)的事情,所以有可能是数年之后的记载。而所谓日本使者与中国使者在琉球互相错杂一事,大概是从1606年前往册封尚宁的夏子阳处获得的情报。夏子阳在归国后,据说曾私下对友人说过“日本近千人,露刃而市。琉球行且折于日本矣”。注149这样看来,也不能否定这一记载可能写于1609年萨摩侵略琉球之前。不过,从“盖倭与接壤,攻之甚易,中国岂能越大海而援之哉”这一点来看,推测为在琉球受到攻击之后所写的可能性更大。谢肇淛是福建省沿海的长乐县人,而且与1579年(万历七年)担任琉球国王册封副使的谢杰是近亲。谢杰留下了与琉球相关的详细史料。注150可以推测谢肇淛对琉球也非常关心。正如他所说,即使琉球遭到了日本攻击,中国也不可能越过大海前往救援。对于当时多少知道一点琉球实情,懂得道理的士人来说,这一点应该是他们的共通认识。正因此,自叶向高以下从福建巡抚到乡绅李日华,都无法就琉球遭侵略做出建议。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知道:第一,在当时中国人与朝鲜人的认识中,与琉球受到萨摩侵略这一事件相比,琉球被日本“并”这一事件要远为重要。如下所述,这一认识持续存在,对其后的事态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93
第二,明朝对于琉球的外交政策非常冷淡,与对同为册封关系的朝鲜的外交政策大不相同。明朝人事先便已经知道,琉球有被日本“并”的危险,但即便是册封国处于危急存亡的紧要关头,明朝也是束手无策。如后所论,只有到了明确出现日本问题的时候,明朝才不得不认真地应对琉球问题。
四、 1612年琉球入贡以后的明朝对琉球外交
在1609年到1611年的阶段,正如前文所论,明朝对琉球的应对基本是无所作为。而到了1612年(万历四十年),却与此前大不相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1612年琉球进贡时,谁都能看明白,这次是在日本指使下的进贡。琉球的朝贡使节既没有经过中国方面的入国检查,也没有正式告知要来入贡,突然就抵达了福州,而且贡物之中也混有日本的物产。此外,据说在朝贡使节中还有很多日本人。所有人都能看出,是日本躲在琉球背后操纵着这次朝贡。
1612年(万历四十年)正月,琉球国王派遣使节前来入贡,报告称因为“夷酋”“倭君”畏惧明朝“天威”,自己才能顺利归国,而且也还与此前一样平定了本国的领土。对于这一报告,明朝方面的应对出现在该年七月份的《明实录》中。注151据《明实录》记载,琉球新来入贡,以及琉球国王顺利回国这些情报,是由福建巡抚丁继嗣送达北京。丁继嗣在其中说,虽然国王已经回国,但毫无疑问琉球是在日本的支配下,“其不足为国明矣”,而此次琉球入贡,是“已非平日恭顺之意,又有倭夷为之驱哉”。从他得到的前后情报来看,这一点极其明显。他在论述中称,此次琉球入贡的实质是日本“入贡”,而他们所做的伪装,反而使琉球的“平日恭顺之意”显得很可疑。在此,琉球问题明确地演变成了日本问题,于是开始成为明朝当局的大问题。94
同月上奏的兵科给事中李瑾等人的认识也与此基本相同。他们认为,虽说琉球在经受了杀戮之后,国王已经被释放,但是这么快就忘记了日本的威胁,远慕中国之义来入贡,怎么想来都不太可能,所以应该是“其为倭所指授明矣”。李瑾等称“以琉球之弱,不足患也”,那么需要担心的是什么呢?其实是担心如果就这样允许琉球入贡的话,日本人会和国内的奸民相勾结,刺探中国的内情,即“恐近倭之疆为琉球续也”这一点。注152
兵部的认识也与此完全相同。兵部认为,数十年来,倭(日本)所垂涎的就是向中国“朝贡”一事。因此,获得琉球,并且将中山王释放归国后,他们便可以打通“通贡”的道路。注153
前文所论的福建巡抚丁继嗣,对于这次由日本在暗地里操纵的琉球入贡事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的建议是,除了留下使节团的数名正使听候检讨处分外,让其他人都尽数归国,同时接受通常的贡物,而对于非通常的贡物,简单来说是由日本人混入贡物之内的日本物产,都让他们带回去。对于这一建议,皇帝下发给礼部令其讨论,而礼部也于七月七日上奏,称其可行。不过,礼部给皇帝的这一上奏被留置宫中,皇帝没有下达最终决定,这便被称作“留中”。当时,居于实质宰相位置的是出生于福建省的叶向高,他非常关心琉球问题,或者更直接地说关心日本问题。他给在福建当地处理此次琉球问题的丁继嗣写了一封信,其中介绍了北京的情况:95
琉球贡事曾于礼部覆疏中,拟上而不下。后又于兵部条陈倭事疏中拟上而又不下。圣意不可知,度之殆有二端:其一则以二百余年恭顺之邦,一旦绝之,非所以昭服远之化;一则以倭中贡物既自远来,不必却还。不然何以屡拟而屡寝也。注154
当时,万历皇帝正怠于政务,将送到宫中来的大量上奏文都采取留中处理,不给出指示。有关琉球入贡问题的上奏文被留中,也应该是其中一例。不过从此处所引叶向高的话来看,这一问题似乎与其他的有所不同,是皇帝及其近臣也难以决断的重要事件。琉球既是册封国也是朝贡国,但是突然到来的琉球贡物却是不恭顺的,甚至是作伪的入贡。从册封与朝贡的理念来看,这一行为是非礼的,本应该予以拒绝并让他们带回去。这也是叶向高等人预设的大前提,但是在这个场合,当然还必须考虑到可能导致的后果,即国交断绝。
叶向高所举出的推迟决断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其语言表达来看更是意味深长。他在本来应说“琉球贡物”之处,却说成了“倭中贡物”,或者说他反而直接且正确地说出了事实。然而,本来是绝不能接受的“倭中贡物”,却被认为是“不必却还”之物,这是为何呢?96
由于琉球入贡问题的上奏被留中而无法得到解决方法,这让叶向高深为忧虑。在十一月十二日,他以揭帖的形式再次上奏,希望能够打开僵局。所谓揭帖,就是在处理与军事机密相关的重要案件或者朝廷的重大问题时,若由于理念与现实之间的割裂,或者由于官僚的激烈议论,使得皇帝很难做决断时,由内阁大学士用文渊阁的印鉴封印上奏的形式。这一形式的目的是为了让皇帝的左右近臣都无法窥见其内容。注155叶向高的这一揭帖,不仅收录在他的奏议集中,而且在《明实录》万历四十年十一月壬寅条中也有几乎全文记载。
揭帖中,叶所展现的认识与丁继嗣相同,即“琉球已为倭并,其来贡者半系倭人”,以及“倭将明檄琉球,挟其代请互市”,而且他警告说,如果不早点决断的话,滞留在福州的日本人可能会进行间谍活动,最终会引起像昔日嘉靖大倭寇那样的大事件。
三天之后的十一月十五日,终于可以看到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明实录》万历四十年十一月乙巳条,记载了皇帝对于礼部答复的认可。礼部所说的是“琉球情形叵测,宜绝之便,但彼名为进贡,而我遽阻回,则彼得为辞,恐非柔远之体”,同时指出由于琉球受到日本侵略,国力衰退,让其“候十年之后,物力稍充”,再行入贡也不迟。据此,明朝方面终于决定让琉球在十年间都不要入贡,十年后再来入贡,而且让他们把日本带来的物产也都带回去。
不过,对于此处允许“候十年之后,物力稍充”再来入贡的决定,学界一般都将其理解为把此前的两年一贡改定为十年一贡。注156但是,无论在礼部的决定中,还是在《历代宝案》所收的通知琉球此事的文书中,都没有记载由两年一贡改为十年一贡之事。注157礼部所做的决定,简单来说是在十年内不让琉球入贡。在叶向高写给福建布政使袁一骥的书信中,更加清楚地阐明了明朝方面的这一意图,信中有如下一节:97
琉球贡事,已于部覆疏中,拟受其常贡而却其倭物,谕其来使以后勿来,直俟彼国平定,然后再处。盖亦即两台疏中之意也。注158
要说明朝方面的本意,是想说“以后别来了”,希望能将与琉球的关系(包含入贡问题在内)暂时先冷却一下,待以后再商讨。所谓“十年间”,就是为了这个冷却目的而争取的时间。
可见与1610年完全不同,在1612年(万历四十年)时,明朝当局者不得不认真应对琉球问题。不过,这并非因为琉球在二百年间都是恭顺的朝贡国和册封国的原因。对于当局者来说正相反,因为他们看到琉球“已非平日恭顺之意”,即由于他们知道了琉球是受到日本操控来进行伪入贡这一点,才不得不认真地应对琉球问题。他们想到了暂时拒绝贡物(“一旦绝之”)的可能性,或者认为拒绝贡物是适当的(宜绝之便),在原则上“朝贡”是礼的表现,所以对于伪入贡,很自然会有这种想法,而且在当时,也有明初洪武帝以非礼为理由多次拒绝高丽入贡的先例存在。注159
那么,说到为何明朝又不能拒绝琉球的贡物呢,毫无疑问是因为有日本在背后操纵。前文言及的吏部提案中所说“但彼名为进贡,而我遽阻回,则彼得为辞”,就很可能暗中表达了这个意思。98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也要进一步听听叶向高的想法。在他的文集里,留下了以《答董吏部》为题的一封信。董吏部是当时吏部文选司员外郎董应举。董应举也是福建省闽县人,出生于福州,他对日本问题也很关心。在1612年十月,正当琉球入贡问题被提交北京而礼部的奏文被留中时,他奏上了《严海禁疏》注160,其中,他表彰了在嘉靖年间大力镇压倭寇最后自杀身死的朱纨,同时主张要严格海禁,严厉处罚通倭(即与日本进行走私贸易)之人。他还在上奏文中写道:“又况琉球已为倭属。”叶向高给他写了一封信,所谈的正是这一海禁问题,其中写道:
闽人惟士大夫之有远虑者言其当禁,其余则皆以禁为非。是其说之所以易惑人者,谓我以缯絮杂物,而得倭之金钱,利莫大焉。且一与之绝,倭必速来,反以致害。故当道亦狐疑于此,难以坚决,此乃吾闽人之自误耳。注161
正如此处所见,在对通倭问题与对琉球入贡问题的对策中,有着完全相同的思考模式。根据他们的想法,如果对于琉球送来的贡物(实际上是日本的“贡物”)“一旦绝之”的话,会给外夷“得为辞”,使外夷在今后可能采取更强硬的手段来强迫“通贡”。同样地,如果一旦严格海禁的话,“一与之绝,倭必速来,反以致害”,反而可能会带来危害。叶向高在给福建巡抚丁继嗣的其他信件中写道:“琉球既折而入于倭。倭之借寇以通贡,亦必然之势。”注162如果完全断绝琉球的通贡,很可能与严格海禁一样,后果非常危险。
他们最担心的是,在日本完全“并”琉球后,随后就是要占据台湾的鸡笼、淡水,所以,不能让琉球完全变成日本之物。在给丁继嗣的另一封书信中,他如此写道:99
闽人多言倭之志在于通市,不在入寇,据其情理,似亦近之。然通市是决不可行之说,谁敢任此。今所虑者,彼既吞琉球,渐而据鸡笼、淡水,去我愈近,驱之则不能,防之则难备。注163
日本“并”琉球后,便轮到台湾的鸡笼、淡水,这一点似乎是当时明朝当局者以及福建人的共识。此前,琉球国王尚宁在委婉地通报自己被萨摩军队俘虏,并且被带往萨摩的文书中写道,自己虽然被“挟制助兵,劫取鸡笼”,但是自己非但没有服从,反而在萨摩劝说他们放弃了这一计划。注164数年后的1616年(万历四十四年),尚宁向中国派遣了一位使节,他报告了日本的情况,报告称“迩间倭寇各岛,造战船五百余只,欲协取鸡笼山”注165。
前文列举的董应举,也是担忧日本占领鸡笼的其中一人。在村山等安等出兵台湾的1616年,董应举在《筹倭管见》中写道:
倭垂涎鸡笼久矣。……鸡笼去闽仅三日,倭得鸡笼则闽患不可测,不为明州,必为平壤。……今开琉球之市于外寨交易,则外货流通,奸人牟利者,近亦得售,不得生心于鲸鲵之窟,而勾引可潜消。……且与其以鸡笼市也,孰若以琉球市,与阑出而酿勾引也,孰若开一路于琉球。注166
“鸡笼去闽仅三日。”如果鸡笼被攻占,福建即使不变成宁波那样由于倭的朝贡问题而发生杀戮事件的地方,也会变成像朝鲜平壤那样的修罗场。据历代的使琉球录(琉球册封使录)记载,当时从琉球到福州大约需要十日到两周时间,所以如果三天就能到达的话,那的确是一个威胁。在1616年,董应举似乎放弃了此前的海禁论。他基于对当时情势的判断,主张如果通过琉球扩大朝贡贸易,而且在“外寨”设立市场,在彼处进行贸易的话,要比把鸡笼作为与日本的边民贸易(出会贸易)地更好。因为若把鸡笼作为贸易地,很可能就会被日本占领。在他看来,琉球问题也就是日本问题。100
明朝方面清楚地知道,日本是为了通贡目的而利用琉球,例如在发生琉球入贡问题时,兵部便指出:“数十年来,倭所垂涎者贡耳。故既收琉球,复纵中山王归国,以为通贡之路。彼意我必不入倭之贡,而必不逆琉球之贡。”注167如果现在完全不接受琉球贡物,今后也坚持这一方针的话,会带来什么后果呢?日本恐怕很快就会认定琉球不具有任何利用价值,于是让琉球国王退位,将其完全变为自己的领土。如若这样,那谁都能知道日本的下一个目标便是鸡笼或淡水了。
在这样的考虑下,礼部所下的最终决定,便是让琉球直至国力恢复前的十年间不用入贡,可以说这实际上是一个杰出的外交决断。当时,做出这一决断的礼部中心人物是翁正春。据《明史》卷216《翁正春传》,当时他以礼部左侍郎代理礼部尚书,据传他的主张是“拒绝贡物是适当的(绝之便)”。翁正春也是福建省侯官人,即福州人。可以说,正是叶向高、董应举,以及翁正春这些福建人,与通晓日本、琉球实情的人们一起,制定了这项实际上非常出色的外交政策,既不完全断绝与琉球的朝贡关系,也不完全禁绝与日本的走私贸易,以此将日本的侵略防患于未然。
不过琉球等不到十年之后,在翌年的1613年及其后的1614年,琉球都无视明朝命令不断入贡。不过,虽然这些都是非礼行为,但明朝还是接受了贡物,并没有完全断绝朝贡关系。注168而且在1614年(万历四十二年),琉球方面因为无法忍受十年间停止入贡的命令,向礼部提交了希望恢复常贡的请愿文书。在文书中,一方面有一些埋怨的话,埋怨明朝对于朝鲜派去了救援大军,但对琉球却“况该国若遭躏之日,我天朝不以急朝鲜之故事而急之,使倭退一舍避我,任其俘听其归,殊若有亵威德耳”;另一方面,除了这些埋怨的话之外,还有一些威胁的话,就是“借令欲以绝日本之狡,而概绝琉球之顺,则何以系属国人心,而畅皇灵哉。……虽无关大计,敢谓亦有少裨国体耳。拒之不为,是驱顺就逆,而且有亏怀柔重典”注169。这些话,恐怕都是由于受到萨摩藩及在其后操纵的幕府的压力才写下来的。文书中威胁道,如果不把入贡恢复到原来状态的话,琉球就将放弃明朝而完全追随日本,对于应当恭顺的朝贡国、册封国来说,这是非常不应该的非礼言行,明朝方面若据此断绝国交也是理所当然。不过如前所说,此时的明朝既没有对此进行责骂、驱逐使者,也没有将贡物退回,而是接受了。即使明朝想与琉球断绝朝贡关系与国交,在当时也不可能。毫无疑问,这是因为受到无国交的日本的制约。101
在1623年(天启三年),包括琉球方面的压力在内,明朝撤回了“候十年之后”的命令,改为五年一贡,而在1634年(崇祯七年),更改成了三年二贡。注170此时,琉球对于中国的朝贡,形式上看起来已经恢复到了1609年前的状态。不过毫无疑问,其中存在着重大变化。在五年一贡的阶段,只要日本“并”琉球这一情况没有发生变化,明朝当事者就都应该清楚这一事实——琉球的入贡其实是日本的入贡;在三年二贡的阶段也是如此,虽然实际上是日本入贡,但却被当成琉球入贡,并因此无法拒绝。这种类型的朝贡,我们大概可以将其称为“虚构朝贡”。
1622年(天启二年),琉球又提出了新的册封请愿书,而实际上尚丰接受册封是在1633年(崇祯六年)。在此,如果把琉球所做的朝贡称为“虚构朝贡”的话,那么这样所行的册封,大概也必须称为“虚构册封”。此前,我们曾经把明朝对于安南(越南)国王的册封,称作虚构的产物。注171为何呢?因为明朝从其建国初开始,就一直知道在越南当地有着被称为“大越皇帝”的另外的皇帝,但是即使知道也假装不知道,将大越皇帝改换当作“安南国王”,据此来接受朝贡,施行册封。
这样,以1609年为分界线,中国又生产出了一个“虚构的朝贡国”及“虚构的册封国”。当然,这并不是中国方面希望的结果,而是被强加的。表面看来,似乎这里也延续了与此前相同的国际结构,但是在此新生的国际结构中,有一个国家被作为决定性的契机容纳进来了,这便是与中国塞绝国交的日本。琉球之所以能够与此前一样成为朝贡国、册封国,其实是以中国与日本塞绝国交一事为前提,而且,正是因为有了隐藏的日本,中国与琉球的朝贡关系和册封关系才不得不维持下去。反过来说,正是因为有着如前所述“日本脱离了东亚国际秩序”这一情况,这些研究者所说的“东亚国际秩序”才能得以存续。为了维持这种国际结构,中国方面要么必须继续假装不知道事实,要么必须忘记这个事实。102
以上所论,即日本虽然一方面与中国塞绝了国交关系,但是通过以琉球为中介,实际上也参与形成了作为整体的国际结构。这一点,通过下文对于朝鲜、琉球关系的探讨,能够得到更清晰的说明。
五、 朝鲜、琉球外交关系的塞绝
日本与中国在外交上处于塞绝状态,同时又以琉球为中介形成了结构上的密切关系。这一点,也给朝鲜、琉球关系带来了决定性的变化,导致两国的外交关系也被塞绝。
在1609年琉球遭日本“并”之前,朝鲜与琉球都是接受明朝册封的国家,相互之间有着交换咨文的关系。所谓交换咨文的关系,意味着当双方派遣使者前往北京参加典礼时,虽然朝鲜是坐在上位的席位,但两国基本处于平等关系。两国相互之间互称友邦,或者互称兄弟。两国的使节也经常在北京的玉河馆会面,作为国王的代理交换咨文和礼物。过去,朝鲜与琉球之间还有越过海洋的通信使(信使)来往,并且交换国书。到16世纪初,这一行为似乎也还在继续,例如在1500年(弘治十三年,燕山君六年),访问朝鲜的琉球使臣便代表琉球国王递交了咨文。注172这也意味着,两国在北京交换咨文是这一通信关系的延长。103
随后,琉球被日本“并”,国王被俘虏,讲和后又被释放回国。该消息很快就传到了朝鲜。朝鲜方面虽然知道琉球是在日本的支配下,但是并没有改变一直以来与琉球间的关系。朝鲜方面由于了解到明朝没有和琉球断交,所以也认为自己应该假装成不知道琉球被日本“并”的事实。据《历代宝案》中存留的文书,可以看到两国之间交换咨文的行为至少持续到了1634年(崇祯七年)。注173
在两年后的1636年,朝鲜遭到了皇太极率领下满族的侵略(丙子胡乱)。在翌年的1637年(崇德二年、仁祖十五年),朝鲜接受了清朝册封。
清朝迁都北京后,很快琉球也接受了清朝的册封,两国使节再度能在北京会面。不过这一次,两国使者虽然能相互见面,却完全没有相互访问宿馆,也没有作为国王的代理互相交换国书的行为。直至日本正式吞并琉球(即所谓明治政府的琉球处分)后琉球国消失为止,两国的国交一直都处在塞绝状态。
在《朝鲜王朝实录》《承政院日记》《备边司誊录》等朝鲜的国家史料中,以及在燕行录的记载中,留下了很多朝鲜人见到琉球人或者与琉球人会面的记述。不过,这些会面都极为奇妙的冷淡。特别是在燕行录中,见到或遇到琉球人似乎是一种非常珍奇的体验,其中甚至会将琉球人所穿着的衣服都详细记载下来。
想一想,这真是奇妙的场景。两国使节同时都滞留在北京,他们经常接到礼部的命令前往鸿胪寺一起参加礼仪仪式的演练。在仪式和宴席中,礼部将他们都看作是同样的朝贡国和册封国,让两国使者同等列席。或者,在皇帝离开或回到紫禁城时,礼部会命令两国使节都在门外跪候皇帝的到来。不过,虽然他们同样地跪候和列席,但两国使节间基本上不发生交流。这是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国交。由于正使和副使都是作为各自国王的代理来到北京,所以他们之间无法畅快交谈。到了19世纪,作为朝鲜燕行使的随员来到北京的人员中,有人在遇到琉球人时将他们记载为“友邦”之人。1826年(道光六年、纯祖二十六年)前往北京的洪锡谟正是其中一人。注174他们有时也与琉球人笔谈。在19世纪的《燕行杂录》中,记载了琉球人在笔谈中写下的话:“贵国曾与我国通好,咨文至今尚在云。”注175104
正如此处所见,进入19世纪,两国没有交换咨文的行为。在朝鲜方面进行笔谈的是金命喜,即金正喜的弟弟。笔谈的时间是在1823年(道光三年、纯祖二十三年)的正月元旦,是参加在紫禁城举办的正朝仪式的时间。由于是在仪式的间歇期进行,这一笔谈自然非常匆忙。燕行录的作者在记下这次笔谈后,写下了自己的感想:“我朝,琉球尝入贡,想其事也。”不过,此处所谓琉球的“入贡”朝鲜,当是指在16世纪初年通过海路进行通信的事情。这一记录者,似乎已经不太清楚17世纪中期两国在北京交换咨文的事了。
此种状态究竟是因何而起的呢?据我所见,有人认为在明朝灭亡后,朝鲜、琉球两国之间的“私交之礼”便消失了,也有人认为在这个时代,朝鲜认为其与清朝的册封关系无甚意义,正想建立起自己全新的脱离中华的独立交邻体制,但是这两种解释都缺乏说服力,其说明缺乏具体性。注176
对于这一问题,在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肃宗四十三年),朝鲜政府曾就是否应与琉球之间交换国书的问题展开了一次讨论。这一事件能带给我们很大启发。在《备边司誊录》的肃宗四十三年正月二日条中,有着如下的大略记载:105
提调闵镇厚所启,窃伏闻万历丙申,琉球国以漂人还送事,顺付谢咨于我国云。故取见《考事撮要》,则果有其事,而贺至使闵汝庆,受来咨文,措语亦载焉。顷者,我国人漂到琉球,幸得生还。而岁甲适与丙申相同,事若非偶然者矣。谢咨古事,既甚明白,则今番亦宜有送咨申谢之道。……既有前例,礼部亦似无持难不从之事矣。注177
接到这一建议的都提调金昌集也持有相同的看法,他指出:
又闻珍岛人之言,则琉球人以为,昔年朝鲜人漂到其国,时亦曾转送于北京,而还到本土与否,漠然未闻,殊以为郁云。彼国既已辛勤津送,则此时虽异于皇朝时,宜有送咨报之道矣。……
此外,闵镇厚还认为,由于有明代的先例,北京的礼部也应该不会挑剔加以反对。
不过,在礼曹判书宋相琦奏上了自己的反对意见后,最终朝鲜政府还是没有采用向琉球送咨文的建议。
这里所说的在1596年(万历二十四年、宣祖二十九年)朝鲜方面将琉球漂流民送还归国的事情,大概实际上是指1589年(万历十七年、宣祖二十二年)朝鲜方面将漂来的琉球人送到明朝的辽东卫指挥使处的事情。据《明实录》记载,朝鲜方面将漂流民送交辽东指挥使之后,由明朝方面转送至北京,再送至福建。琉球方面在北京向朝鲜方面递交了对此表示感谢的咨文,而朝鲜方面所写的对这一感谢的答复,也是在北京递交给琉球方面的。在《历代宝案》中,收录了1597年(万历二十五年)八月六日的这一咨文。注178
由于从辽东到福建福州为止,一路上都是明朝派人护送,所以可想而知,琉球对明朝自然也有上奏文或者咨文,以表达感谢之情。在明代时候,正是以宗主国明朝为中介,在朝鲜和琉球之间送还漂流民。据《同文汇考》记载,到了清代时期,在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肃宗二十四年),琉球把朝鲜漂流民送至福州,再由中国方面将他们送到北京,交给恰好在此时来到北京的朝鲜官员。此时,朝鲜方面向清朝呈交了以《谢漂人出送表》为题的上奏文等很多表达感谢的文书。不过,对于将他们从漂抵地点护送至福州的琉球国,却完全没有写感谢的咨文,也没有像明代时候那样在北京递交给琉球。对于送还了自己国家人民的对方国,表达感谢之意原本是礼仪上的当然之事,而且两国都是拥戴同一宗主国的朝贡国和册封国。那么,到底是因为什么而没有交换咨文呢?我们来听一下礼曹判书宋相琦的反对意见。106
据宋相琦所说,在皇朝(明朝)时,国家之间的交往没有什么拘束。而在今天,如果同为“藩服之国”的朝鲜与琉球互通文书的话,就是犯了“外交之戒”,即在不经由宗主国的情况下开展私下外交。虽说必须通过清朝来递交咨文,但“则其将以皇朝时亦有此事为解,而可以杜彼之说耶”,即朝鲜方面如果以明朝时的事情为借口,就真的能够说服清朝允许递交咨文吗?其实在明代时候,原本就不存在由礼部作为中介向琉球发送咨文的先例,而且在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当琉球送还朝鲜漂流民时,朝鲜方面也没有发送过感谢的咨文。宋相琦接着说:
盖我国之于日本,则壤地相接,信使往来,即彼人(中国人)之所知,无可讳者。而琉球则不然,隔以重溟万余里,万历以后近数百年,曾无通问之事。今忽修书赍币,以示相好之意,则彼之不致怪持难,臣不敢必也。
国王肃宗对此回答说:“兹事不无意外之虑,予意则不如不为之为愈也。”因此,不要采取在国王之间交换咨文的方式,而应该让前往北京的赍咨官等事务层面的朝鲜官僚向琉球方面传达谢意。以上大概就是宋相琦的反对意见与国王的决断。注179
不过如果仔细地探究这一争论,可以清楚看到其中的反对意见其实非常缺少说服力。第一,宋相琦称“则其将以皇朝(明朝)时亦有此事为解,而可以杜彼之说耶”,又称“今忽修书赍币,以示相好之意,则彼之不致怪持难,臣不敢必也”,但是在康熙五十年代,已经不可能怀疑朝鲜与琉球会共谋来发动反清举动了,那么清朝的“致怪持难”到底是什么呢?对此他并没有深入说明。第二,他认为两国同样是“藩服之国”,若以此为借口而自由通信的话,那就是“外交(私交)”。他举出了那样的办法有不能够说服礼部的几个难点,但是提出这一建议的闵镇厚指出了他的观察,“既有前例,礼部亦似无持难不从之事矣”,而这一论点也是十分可能的。注180不过,实际上肃宗作出的决断是支持反对意见,结果没有发生递交国书的事情。肃宗在读了宋相琦的上奏文后说“兹事不无意外之虑”,采纳了他的意见。107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妨碍了两国再次成为通信国家呢?在此,我们再来看一下宋相琦所列举的其他反对理由,其中一点便是如下事实——直至康熙五十年为止,两国的通信已经断绝了约80年,而且还有前次1698年的先例,就是当琉球将朝鲜漂流民送还之时,朝鲜也没有写过感谢咨文。宋相琦说“从万历以来近百年”云云,这当然是明显夸张,但事实上确实自崇祯以来的约80年间,两国的国交一直处于塞绝状态。
若直说结论的话,这一时期朝鲜不能给琉球递送咨文的原因,是考虑到背地里有日本存在。更明确地说:第一,直到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琉球将朝鲜漂流民从福州经由北京送还为止,一直都是经由琉球—萨摩—长崎—对马,然后抵达朝鲜东莱府这一日本的路径送还;第二,一直以来,朝鲜都知道琉球是被日本并了的事实。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点。
在外交史料集《同文汇考》副编卷29以下,存有朝鲜人漂流到日本之后被送还时递交的许多文书。大多是记载他们漂流到长州以及对马等日本诸藩的事件,但有3件记载了他们漂流到琉球的信息。文件中记载的时间是1662年(宽文二年)、1663年(宽文三年)和1669年(宽文九年)。在对马岛主送还漂流民时递送到朝鲜的相关文书中,都记载着由“琉球”或者“琉球国”→萨州→长崎,然后经由对马转送的内容。这一形式,与漂流至长州时记载由长州→长崎然后到对马再转送的形式是相同的。对这些送还事件的感谢状,是由朝鲜礼曹发出,其题名都是《礼曹参议答书》。在这些感谢状中,1669年(宽文九年)的文书将在对马岛主送来的文书中原本写作“琉球国”的地方,都特意改成了“琉球”,记载为琉球→萨州→长崎的转送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地方都是将琉球写成了与萨州、长州等藩相同的形式,而没有将其作为一个国家写作“琉球国”。108
第二点,在《同文汇考》原编卷66以下,收录了由中国送还朝鲜漂流民时所递交的文书。尽管大部分都是直接漂流至中国后送还时的文书,但是其中也有几件是从琉球经过福州—北京送还时候的文书。正如有研究指明,在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清朝解除了海禁令(迁界令)之后,琉球便不再把中国漂流民送往日本萨摩,而是直接送往福州。注181与此相伴,朝鲜漂流民也不再经由日本,而是经由中国送还。据《同文汇考》记载,第一次经由福州送还朝鲜漂流民是发生在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这一场合下,在由礼部发给朝鲜涉及送还的通知文书中,写作琉球国→福州→北京。而在朝鲜给清朝皇帝提出的表达谢意的上奏文中,以及在给礼部的咨文中,也遵照礼部的通知文书,写作了“琉球国”。
虽然是由琉球国负责自琉球送至福州的这一段路程,但是朝鲜完全没有向琉球国递送过表达谢意的咨文。对于以“礼义之邦”自诩的朝鲜来说,国政担当者应该也会想到这是特别“非礼”的行为吧,所以,才会出现闵镇厚与金昌集那样的主张。
1698年时,朝鲜没有写感谢咨文的原因,大概也是因为直到三十年前,朝鲜漂流民都是经由日本送还的。到那时为止,在递送对马的感谢状中都只是把琉球当成与长州类似的日本的一个藩,作为一个地名来记录,并没有写成“琉球国”。如果要给“琉球”递送感谢文书的话,那么是否也必须给长州和萨州递送感谢文书呢?而且还必须经由日本递送。1698年,在由北京礼部递送朝鲜的咨文中,写的是此次是由“琉球国”将漂流民送还至福州。汉城的礼曹可能会感到有些困惑,以及有些龃龉感。三十年前就没有给“琉球”递送过感谢状,现在大概也很难给实际上是同一个的“琉球国”递交咨文。宋相琦的反对意见之一便是有先例,即在前次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经由琉球→福州→北京送还漂流民时,就没有给琉球递送感谢的咨文。而这一先例,正是由于经历了如上所述的历史脉络才形成的。109
宋相琦还列举了另一个反对理由,即朝鲜在近百年中都没有给琉球递送过咨文。这是第二个问题,即为何两国没有交换过咨文?我们可以认为其原因还是与日本相关。1636年(崇祯九年、仁祖十四年)以后,朝鲜开始向日本派遣通信使。这一点正是原因所在。
自丰臣秀吉侵略朝鲜后,朝鲜与日本的国交中断了很长时间。日本方面想要积极恢复国交。德川幕府因为希望恢复国交,曾多次请求朝鲜派遣通信使前来。为了回应这一请求,朝鲜于1607年、1617年、1624年三次派遣使节前往日本,但都避免使用通信使这一名称,而是称作“回答兼刷还使”。这也意味着,朝鲜方面对于与日本重建通信关系(即正式恢复国交)这一点,还持有非常慎重的态度。1636年,朝鲜派遣了通信使。从朝鲜方面来看,从此才开始确立类似于战争前的正式国交关系。
就现在能确认的事实来看,直到1634年,朝鲜与琉球之间都在交换咨文。据《历代宝案》中收录的朝鲜国王递交给琉球国王的咨文,以及琉球国王递交给朝鲜国王的咨文,其中都有“交邻”的文字。可以看出两国共同认为相互之间是“交邻关系”。所谓“交邻”,毫无疑问就是朝鲜在对外关系中所设定的“事大”与“交邻”原则中的“交邻”,“交邻”的典型代表便是日本。注182当日本与琉球同为明朝册封国时,对于朝鲜而言,两国都是处于交邻国的位置,都有通信关系,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不过1609年后,琉球被日本“并”了。原本直到1636年时,由于朝鲜与日本之间没有正式国交,所以朝鲜也和明朝一样,只要装作“我不知道”琉球的实情便可以了,但是1636年,朝鲜与日本之间确立了通信关系。在这种国际结构发生变化时,朝鲜还能够假装“我不知道”琉球被日本“并”的情况,继续和琉球维持通信关系吗?而且,朝鲜与中国不同,琉球服属日本的消息会源源不断地传递到朝鲜国内。110
在与日本恢复国交后,朝鲜首次派遣的通信使正使是任絖。1638年某日,任絖当时正侍从国王仁祖。仁祖知道他去年刚从日本归来,便询问他:“以卿揣之,倭情如何?”还问道:“琉球国臣服入贡于日本云,然耶?”对此,任絖回答道:“臣于奉使时闻之,则诚然云矣。”注183
南龙翼是作为1655年(孝宗六年)通信使的从事官访问了日本。他的旅行记《扶桑录》中记载了在江户听闻的事情,其中便有琉球国使臣跟随萨摩藩主前来的消息。其中还记载说,琉球国使臣虽然已经抵达了江户,但是将军没有亲自会见,而是由执政等人接待之后便送返归国。注184还有在1711年(肃宗三十七年),通信使从事官李邦彦在与新井白石笔谈时问道“似闻琉球使臣亦有来聘贵国之事云”,对此,新井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而是做了模棱两可的答复。注185
每一次通信使,大概都会带回来大量这类情报。1719年(肃宗四十五年)作为通信使制述官访问日本的申维翰,记载了琉球三年一次到日本朝贡,从萨摩登陆之后前往江户行礼,然后归国的事情。雨森芳洲所说的话,也能够导向确认琉球被日本“并”的猜测,而且,申维翰会见了曾经漂流至琉球的归国者,据说归国者曾说:“闻其国朝贡于日本,故国君送至日本,乃得传到于东莱云。”注186在经由日本送还朝鲜漂流民的时代,以及在经由日本回来的漂流民还生存的时代,通过他们的口传,琉球的事情频繁地传到朝鲜。而在重新恢复派遣通信使之后,这种情报必定更是大量地进入朝鲜。111
1719年通信使之后,是1748年(英祖二十四年)的通信使,其随员洪景海貌似在朝鲜国内就已经听闻琉球服属于日本之事,所以在他从对马前往博多湾的蓝岛时,已经向日本人询问:“闻琉璃(球)国朝贡于关白,萨摩州主其接待云,未知然否?”注187在江户,与书记李命启进行笔谈的山宫维深称:“其土俗与日本太同。盖以为我萨摩州附庸也。……庆长中,萨摩侯家久遣兵灭中山,擒王尚宁而归,见之于大君。中山请永为附庸。”对此,李命启回答说:“已闻之。”注188同样是在江户,菅道伯与通信使的医官赵崇寿进行笔谈,他说:“其国(耽罗国)既服属贵国,想如我有琉球、虾夷也。”对此,赵崇寿完全没有提出疑问,而且在赵崇寿问到日本的酒时,菅道伯说:“又有烧酒,出自萨摩州传之。烧酒本自琉球来,琉球隶萨摩,故人谓萨州所出。”注189
1764年(英祖四十年)的通信使也是同样。据当时通信使的译官吴大龄记载,据说琉球国是“日本国使萨摩州太守讨降之,因属于萨摩州,作一附庸国。太守朝江户时,必率琉球王同去。且其国中官职有阙,皆自萨摩州差遣,因留宦娶妻生子,其来已久”,所以他断定:“国中人居半为倭人子孙,未久必为萨摩州所并矣。吁,其用谋之狡且深哉!”注190在下文的第四章中,将会论述作为通信使团书记官的元重举和成大中是如何认识琉球所处的国际情势的。112
在通信使一行人出发前往日本之前,都听过此前去往日本的前辈的经验谈,或者读过相关的文献。此处所见到的琉球服属于日本这一事实,便是历代通信使不断前往日本,不断传承并且加以确认的事实。
即便在1636年以后,如果朝鲜、琉球两国使节在北京会面,还是有可能装作不知道事实而继续交换咨文。不过很偶然,同样以1636年为分界线,在一段时间内朝鲜不再往北京派遣使节。而在明清交替的前后,琉球也不再往北京派遣使节。这便形成了冷却期。
1636年以后,朝鲜开始再次向日本派遣通信使,通过朝鲜当局的要人们之口,琉球实际上仍旧服属日本的事实也在继续流传。如果口口相传的话,琉球在国际结构中所具有的虚构性被暴露的危险就更大。对于朝鲜,日本幕府完全没有想要隐藏这一虚构性。直至1669年,漂流至琉球的朝鲜漂流民都是经由日本送还的。在此之前,似乎也没有必要隐瞒幕府与琉球之间的关系。到了18世纪,像新井白石那样位于幕府中枢的人,很平淡地就对朝鲜方面说:“文字皆与本邦之俗同。……今中山十八世祖舜天王者,本邦源将军为朝之遗胤。故中山王自称源姓。”甚至连老练的外交官雨森芳洲,在回答申维翰的提问时也没有说琉球与日本间没有关系,反而在其言语中让人可以确信琉球是在日本服属之下。
由此可见,进入清代后,朝鲜与琉球之所以不能在北京交换咨文,并不是由于清代的问题,即不是由满族统治这一点导致的,而是由于在当时东亚四国的国际结构中,日本是一个使这一结构得以成立的不可或缺的要素。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国交一直都处在塞绝状态,但朝鲜却与日本恢复了国交(即通信关系)。因此,两国对于琉球的外交便不能不出现根本差异,朝鲜与琉球的国交便只能塞绝了。113
六、 结语
从上文的探讨中可以明显看出,要理解1609年以后东亚这一场域中的国际结构,不仅册封体制这一抽象概念无效,而且正因为有这种概念,反而导致了对事实的明显误认。西嶋定生认为在清朝出现了空前的册封体制,可以说正是这一误认的最明显例子。明朝为争取时间而制定了对琉球的外交政策,不允许其在十年内入贡,只允许在十年后入贡。这一政策,却被错误地解释成是十年一贡制,且被不断重复强调。这一误解,难道不正是因为有册封体制或朝贡体制这种概念存在,并且有认为这种系统是永远存在的思维定势而产生的恶果吗?
中国、朝鲜、琉球、日本的四国关系,包含了在清朝实际上仅有的三个册封国中的两个。这在当时的东亚是特例。这两个罕见的册封国之间,却甚至连相互交换咨文都做不到。这一事实,与所谓册封体制论可谓完全冲突。塞绝国交之事,特别是在日本与中国之间持续的国交塞绝,这一点是形成东亚四国国际结构的决定性契机。因此正如此前一直强调的,绝不能说日本是脱离了东亚国际秩序。由于日本与中国没有国交,同时又与朝鲜有着通信关系,所以才阻断了朝鲜与琉球之间的国交关系。
外交关系绝不是像机械制成的系统那样,绝非只要一旦设定好了装置,就能永远地持续运转下去,而是由人类这种柔软的“机械”所构成的系统。人类,是既可能说“我不知道”事实,也可能忘记事实的。反过来,也有可能由于某种契机而令事实突然在眼前出现,或者突然回想起来。这时,原本安定的国际结构就突然陷于危机。因此,以皇帝、国王、将军为首的外交相关者们就不得不时刻注意,以防止事实出现在眼前,例如朝鲜国王肃宗采用了宋相琦的建议,决定不应该恢复与琉球之间的咨文交换行为时,他所说的理由便是“兹事不无意外之虑”。或者在他的模糊不安之中,存在着担心琉球将来会被日本“正式”吞并的可能性。或者也是担心,本应被隐藏的事实可能由于某种契机而突然暴露。114
所谓外交,是会根据不同时期国力的变化而变化。本文一直在论述的东亚四国国际结构,也是包含了此种变化在内的结构,例如我们将自1612年到1633年间发生的琉球对明朝的朝贡,以及明朝对琉球的册封,都称作“虚构的朝贡”和“虚构的册封”。不过,一旦情势发生变化,当然就可能由虚变实。以中国-琉球关系为例来说,这一由虚向实的转化大致发生在迁界令解除之时,即1680年代。在康熙二十年左右,中国的国力完全恢复,而且敌对对手也不复存在。当时不仅中国自身的国力恢复了,而且敌对国日本也早已进入锁国体制,完全没有了军事力量能占领鸡笼与淡水。
在中国,自康熙二十年以后,很多人似乎已经忘记了琉球实质上附属于日本的这一事实。不过处在外交事务最前线的外交官,以及一部分重视事实的考证学者,都会在私下里继续谈论此事,也都会知道实际情况。不过即使在这种场合,他们大概也不会公开谈论此事,不会明确地向他人询问此事到底如何。
其中一个例子便是李鼎元,他于1800年(嘉庆五年)作为琉球册封副使亲自前往了琉球当地。
在康熙二十年之后编集的各种琉球册封使录中,明确地记载了琉球人使用的都是日本文字和文章,还记载了在当地使用的货币是日本的宽永通宝,而且该国的僧侣也多是从日本留学归国。115
不过在此之外,完全没有论及现在日本与琉球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亲自前赴琉球的李鼎元考证了那霸的波上寺铭文,他得出的结论是:“琉球旧曾臣属日本。”
所谓“旧曾臣属日本”,据他的考证是指明末天启年间的事(《使琉球记》嘉庆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而且在19世纪中叶,考证学者俞正燮也通过类似考证得出结论,认为在明末的万历末年到天启年间“琉球亦属日本”(《癸巳存稿》卷10,琉球波上寺铜片)。不过,这两人都没有考证该国是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脱离了日本的臣属。在昔日的1609年,被日本俘虏的琉球国王在被释放回到琉球国后,在向明朝方面进行说明时,他把能够回归的理由归结为“夷酋”“倭君”畏惧明朝“天威”。不过,福建巡抚丁继嗣等人都不相信这种明显的谎话,他们清楚地看到“其不足为国明矣”。自此约二百年后,无论是李鼎元还是俞正燮都明确地知道在明末“琉球亦属日本”,而对于琉球脱离臣属日本之原因,估计他们也不可能接受国王尚宁所说的那种幼稚谎言。这样看来,我们只能认为他们是停止探寻,不再更深入地追问了。注191
当李鼎元前赴琉球时,他有一个编撰汉琉字典《球雅》的计划。实际上,在他的《使琉球记》中经常可以见到在当地得到琉球人协助来收集琉球语的事例。不过在他回国之后,却不得不把这一《球雅》的书名改成《琉球译》。回国后不久,他偶然见到了作为朝鲜燕行使随员来到北京的柳得恭,他曾向柳询问:“吾著《琉球译》,始名《球雅》,何如?”其实他不得不更改书名的理由在于,“昨有人言球语球字不足为雅”,而且他自己也认识到“琉球国书日本字也”(柳得恭《燕台再游录》第7页)。
为何球语球字不足为雅呢?即使琉球文字是日本字,为何就一定要更改书名呢?换言之,为何《球雅》这个书名就不能使用了呢?在他前往琉球之前,在前人编撰的使琉球录中早已记载了琉球的文字便是日本字这一点,李鼎元难道不应该知道么?116
《球雅》毫无疑问是以儒教经典之一《尔雅》为范本而取的书名。如果不理解当时的中国学界是如何理解《尔雅》的话,大概就不能理解是什么原因将著作欲高涨的李鼎元逼到要更改书名的地步。在当时的中国学界,《尔雅》绝不仅仅是单纯的中国古代字书。据考证学者阮元的解释,《尔雅》的含义是“尔雅者,近正也”。在虞、夏、殷、周这些古代诸王朝的国都所使用的语言便是“正言”,即所谓的“标准语”。阮元认为:“正言者,犹今官话也。近正者,各省土音近于官话者也。”即在阮元看来,《尔雅》是在周王朝的时代为了让封建各国的地方方言更加接近正确的语言(即正言)而编撰的书籍。注192
李鼎元编撰《球雅》,毫无疑问也是包含有这种“价值”的行为。在李鼎元之前一次作为琉球册封使前往琉球的周煌,曾受乾隆之命编撰了《琉球国志略》。该书在编撰时是将琉球国看作类似于清朝的一省。在周煌看来,书名用《球雅》也无不可,而且非只可行,甚至可谓非常贴切。不过与周煌相比,李鼎元的立场要自由得多,恐怕是更加接近学者的类型。不过若只是被友人说到“球语球字不足为雅”,就要连书名都要换掉,这似乎太过武断了。我认为其背后隐藏着真正的原因,即是说,他在前往琉球后,认识到在当地不仅使用的语言是近似日本语,而且将这个国家本身看作是类似于清朝一省的看法也与真实现状相距甚远。换言之,他应该是明确地意识到在当时琉球也继续臣属于日本,而接受册封的诸侯国形象仅仅是其假象。这一点在他对波上寺铭文的相关考证中也体现出来。如若不然,那为何要放弃《球雅》这一有价值的优秀书名,而必须采用《琉球译》这一中性的书名呢?注193117
不过,即使对于更加自由带有学者风的李鼎元来说,仍然不能对柳得恭说出真正逼迫他更改书名的原因。对于这位朝鲜士人,他也不能太过直接地询问“琉球现在还是臣属于日本吗?”这种问题。如果直接这样问的话,柳得恭可能也非常难以回答,甚至这一对话本身也可能无法作为史料保留下来。由于无法直率言说,也不能直接询问,所以李鼎元和柳得恭之间的问答便没能顺利进行,实际上在没有深入的情况下就结束了。
在下一章论述的内容中,会同馆提督,即管理朝贡使节的外交官也是一个例子。朝鲜的“通译官”为了向琉球表达对其救助朝鲜漂流民的感谢,来到了琉球使节宿馆的门口。听闻此事的会同馆提督,对这个通译官说出了一个完全无视礼节的建议:“汝辈岂可自屈而入见之乎,于此召见之可也。”对此,恐怕也只能这样来理解——这位会同馆提督,根据前辈那里私下流传的信息,知道了琉球当时所处的现状,而且,他也没有对朝鲜通译官具体说明为什么要采取此种应对行动,也许正因为其中有着不能明说的隐情。
即使有一些中国的外交官和考证学者们清楚琉球当时所处的现状,他们也都不能公开谈论,也不能深入追问。若论其原因有二:第一,自顺治帝以来,中国的清朝皇帝都是将琉球看作并非臣属于日本的国家,所以接受其朝贡,也给予册封。在乾隆帝时,甚至还将琉球看作是中国的一省,为其编撰了地方志。如果公开谈论此事,则相当于给皇帝脸上抹黑。第二,当时的中国、日本、琉球、朝鲜这四个国家,通过各自在外交上的册封、通信以及塞绝等种种不同的关系,已经在东亚构建起了安定的国际秩序。如果公开讨论此事,不仅不能带来益处,如果一步不慎,反而会带来严重的不敬和秩序崩坏的后果。
〔附记〕
本书所使用的柳得恭的《燕台再游录》,为《辽海丛书》(金毓黻主编,辽海书社辑,民国23[1934]年,活字本)中所收的版本。在本章第113页中,我以《辽海丛书》本为基础,认为李鼎元由于知道琉球在当时也是处于日本支配之下,所以对柳得恭不敢问出“琉球现在还是臣属于日本吗?”这样的问题。
不过,据木村可奈子《柳得恭手稿本〈燕台再游録〉から見た冊封使李鼎元の琉球認識と清·琉球·日本·朝鮮四国の国際関係[柳得恭手稿本《燕台再游录》中所见册封使李鼎元的琉球认识与清、琉球、日本、朝鲜四国的国际关系]》(《史林》第99卷第4号,2016年)一文的研究可以知晓,在柳得恭的手稿本《燕台再游录》中原本记有笔谈记录的重要部分,在《辽海丛书》本中被删除了。她发现在柳得恭手稿本中,对于当时琉球与日本之间的关系,本来有如下记载:“余(柳得恭)曰:伊(琉球)属倭子(日本)。……墨庄(李鼎元)曰:伊(琉球)属倭子,此事其国人甚秘之。故不便入纪矣。”但是,在《辽海丛书》本《燕台再游录》中,这一部分却被删除了。据此可知,李鼎元虽然在当时没有问“琉球现在还是臣属于日本吗?”这一问题,但他当时明确知道琉球是在日本的支配下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