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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创建与删除图层
在AutoCAD中,创建、删除图层以及对图层的其他管理都是通过“图层特性管理器”选项板来实现的。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打开“图层特性管理器”选项板。
- 执行“格式>图层”命令。
- 在“默认”选项卡的“图层”面板中单击“图层特性”按钮
。
- 在“视图”选项卡的“选项板”面板中单击“图层特性”按钮
。
- 在命令行中输入LAYER,然后按Enter键。
(1)创建新图层
在“图层特性管理器”选项板中,单击“新建图层”按钮,系统将自动创建一个名为“图层1”的图层,如图4-63所示。
图4-63 图层特性管理器
图层名称是可以更改的。用户也可以在面板中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新建图层”命令来创建一个新图层。
知识延伸
图层名最长可达255个字符,可以使用数字、字母,但不允许使用大于号、小于号、斜杠、反斜杠、引号、冒号、分号、问号、逗号、竖杠或等于号等符号;在当前图形文件中,图层名称必须是唯一的,不能与已有的图层重名;新建图层时,如果选中了图层名称列表中的某一图层(呈高亮显示),那么新建的图层将自动继承该图层的属性。
(2)删除图层
在“图层特性管理器”选项板中,选择某图层后,单击“删除图层”按钮,可删除该图层;如果要删除正在使用的图层或当前图层,系统会弹出“未删除”提示框,如图4-64所示。
图4-64 “未删除”提示
知识延伸
用于参照的图层不能被删除,其中包括图层0、包含对象的图层、当前图层以及依赖外部参照的图层,还有一些局部打开图形中的图层也被视为用于参照而不能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