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在汉藏之间:川西羌族的历史人类学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婚姻与家庭

在岷江上游山区,最普遍的家庭便是所谓的父系核心家庭。几乎少有例外,结婚后的男子,立即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自己的家屋与独立的家户。最小的儿子通常最后会继承老家与父亲遗留的产业。本家族或本寨土地不足以支持一个新家庭时,男子便经常到邻近村寨或沟中缺乏男性劳力的家庭去“上门”(入赘婚)。偶尔也有例外的情形:多半是一个精明能干而又独断的父亲,运用各种手腕将已婚的儿子,甚至女儿、女婿,都系在家庭内不准分家。此情形经常造成许多怨恨,在经过一些家内纠纷后,子女们还是分家各自成户。

然而,说到“我们这家人”时,村寨居民常将父亲(或祖父)的弟兄们所建立的家庭也包括在内。在村寨中,父辈或祖辈有弟兄关系的几个家庭经常紧邻而居,彼此记得共同的血缘关系,平时往来紧密,在经济上、劳力上相互支持。在这样的“大家庭”里,汉族所称的“堂兄弟姊妹”间,事实上是以“兄弟姊妹”相称。以此而言,以“父系核心家庭”形容羌族的家庭结构,似乎又有些简略。虽然如此,在这样的“家”中,各家户不一定经常相处融洽。由于土地匮乏,分产常造成弟兄、叔侄、堂弟兄间公开或潜在的紧张与对立。日常紧密的往来,也容易造成许多摩擦与口角。虽然多半不严重,但这却是经常、持久性的人与人间的冲突。

婚姻扩大一个家庭的亲属范围。然而在沟中孤立的村寨环境里,羌族一般不愿意女儿嫁到远地去,非不得已也不愿意娶远方的女子。许多地区民众皆认为,同寨的人都是一个“根根”(来自同一祖先),因此嫁娶必须在邻近村寨找对象。在规模较大又包含有几个汉姓“家门”的寨子中,本寨各“家门”(同一汉姓的人群)间可以行嫁娶;在无汉姓的地区,寨中各“家族”(祭同一地盘神或祖先神的人群)之间也可以行嫁娶。不过,大部分地方的习俗还是倾向于在本寨之外找婚嫁对象。无论如何,女儿不要嫁得太远是重要原则,如汶川羌锋一带的羌族习俗,在嫁女儿时母亲常唱道:“我没有将你嫁到远地去,你只是嫁到猪叫、狗叫听得到的地方。”婚姻的另一个原则是:女子往经济状况较好的村寨或地区嫁。高山村寨地区的人,经常是往下游的村寨嫁;身处乡上或街市,便是往州内城镇或州外的汉族地区嫁。许多嫁女儿的父母亲说,这样做是希望女儿可以少吃点苦。对于娶媳妇的家庭而言,他们却认为上游村寨来的女人比较能吃苦耐劳,不像下游村寨女人那样好吃懒做。对于双方来说,亲家都是在需要借粮或避灾时,一个可以救急避险的地方。然而在平日农忙时,一个家庭也常要求出嫁的女儿与女婿回来帮忙。这究竟是否为本地的一种“传统”,事实上是有争论的。这也是造成亲家间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

一位羌族男性是父系家庭成员的一分子,但同时他也受到母系与上辈母系亲属的保护与约束。茂县黑虎沟的一位老年人曾对我说:

男有舅家,女有娘家。水有来源树有根;树有千枝万叶落叶归根。归根就是舅家与娘家。舅家管你孝顺父母,持家呀横向是由舅家管,红白事舅家是主宾。天上的雷公,地上的母舅。嫁女子也好,给儿子娶亲也好,我先要认爸爸妈妈。因为有我爸爸妈妈才会有我。有我爸爸的妈妈,才有我爸爸妈妈,有我爸爸妈妈才有我。办喜事时,舅家的桌上酒菜要多给几碗,酒要高档一点的。死了人,(不管)他的舅家是谁,要先通知他舅家。舅家的人没来,没人能替死的人穿衣裳。舅家的人来验尸,看是不是死得正常。看了过后才能安棺材。

母舅虽然在名义上是家庭之外的人,但家庭中许多大小事情都有母舅参与。因此他们常说“天上的雷公,地上的母舅”。在羌族婚丧习俗中,大母舅(父亲的母亲的弟兄)、小母舅(母亲的弟兄)都有相当的地位与权威。通常大母舅在仪式上有崇高的地位,但在实际家庭事务中,小母舅扮演重要角色。甚至对于父权或家庭的主体性而言,母舅代表一种制衡的、外来的干涉力量。在本地家庭生活中,对个人而言,这种外来的支持力量是非常重要的;在家族或家庭中有兄弟叔侄关系的人群,常借着这些外来力量相互对抗。在一个人死亡时,首先得通知母舅。母舅要“验尸”,证明死因无可疑之处,然后丧礼才能进行。由此仪式,亦可见家族内部弟兄叔侄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在村寨里的每一家庭中,表面上是以父系家族为主体,而事实上处处潜在另一制衡的、敌对的力量——这是外面嫁来的女子所带来的力量。

这种家庭内部潜在的和父系家族相制衡与敌对的力量,也表现在村寨家庭中与“铁三脚”有关的信仰之中。“铁三脚”是主屋内火塘上的三脚铁架,三足支撑着上端一个环状铁架。火塘与铁三脚位在屋中靠神龛的一角。据文献资料及今日老年人的解释,铁三脚的三个脚,代表家内三种神——火神、祖宗神与媳妇神,其意义是神、祖先与大、小母舅共治一个家。前面我们曾提及,无论在婚丧等大事及在平日家中小孩的管教或家庭纠纷上,大、小母舅都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有关铁三脚的信仰及其象征,也说明在一个家庭中母舅拥有可与父系家族权威分庭抗礼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