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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转化犯本体论
第一节 转化犯的哲学基础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学界为了解释特定立法现象所独创的术语,因而其首先是对刑法法条的理论诠释,而非对犯罪形态的理论抽象。有的论者由此认为,转化犯理论是对我国刑事立法现象的客观理论归纳,归根到底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转化犯理论在研究对象、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理论结构等四个方面存在问题,而现有的刑法理论能够合理解释转化犯所涉及的刑法条文,因此转化犯概念应当废除。[1]
笔者认为,转化犯的产生源泉固然是刑法注释学,但是,从其产生之日起,转化犯就具有牢固的刑法哲学基础和理论基础。
转化犯的刑法哲学基础主要包括变化性、公正性、谦抑性和便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