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变迁之“师”:流动的标签与叠加的传统
如前所述,上林地方仪式专家在官方文献中被称为鬼师。这种康熙时官方文献对地方仪式专家的称谓,在乾隆时期的乡民叙述中却有所改变。从当时上林县三畔镇(今西燕西北部的寨鹿、东敢、岜独等村和镇圩瑶族自治乡)唐米村陆李能聚众称王案的供单中,我们可以得知当时的仪式专家就被称为师公。关于这起事件的起因及其经过,可借奏折和供单了解大概。
据广西巡抚李侍尧所奏,乾隆三十八年(1773)七月二十八日晚,有两名三畔镇的人来到古零土司衙门(三畔镇与古零土司相临),请求用夫役,但古零土司覃子仪感觉他们言行蹊跷,而且身上所带物品也颇有可疑之处,于是将此二人拿下审问。这两个人为陆特添和黄明显,他们声称是受三畔镇唐米村[1]人陆李能之托往田州借兵的。他们身上还带有一些用红蓝纸张写成的书信。覃子仪审讯后,将此二人收押,同时也将此事上报思恩府。[2]
府院闻信后,认为事关重大,因为覃子仪搜出的纸张上写有“田州岭大将军”字样,似有聚众谋反之意,因此特命上林知县尽快处理此事。知县派了两个兵差到唐米村捉拿陆李能,但遭拒未果。后来,府院就派两三百人马前来捉拿,官兵的行动在朱砂隘遇到村民抵抗,四五个村民遭枪击身亡,余皆逃散或就范,核心人物陆李能闻信逃到山中躲避,其村中同伙被带走。数十日之后,陆李能在山中饥饿难耐,出外觅食时被捕。在后来的审讯中,陆李能交代了自己“聚众称王”之始末。在审讯供单中,他先是交代了自己的身世:
据陆李能供:小的今年二十五岁,是上林县唐米村獞人(亦称“僮人”)。祖父已故,父亲陆权会、母亲罗氏现存。小的先娶妻韦氏,死了,续取罗氏,未生。有寄子陆太成,已故。胞侄特受年九岁,并无同胞、叔伯、姐妹与弟及同居的人。乾隆三十二年,小的父亲搬往白山土司岜好村种地,小的仍住唐米村。后因韦氏死了,就搬往岜好村与父母同住。续娶罗村罗法七的女儿为妻,常回唐米村走动。[3]
由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看出25岁的陆李能只是三畔镇唐米村的一个普通农民,娶了罗氏为妻后就不在唐米村居住,只是常来此地走动而已。作为当地的仪式专家,他曾收有前文所提及的“寄子”,可见这一地区“寄子”传统的延续性。随后,他将自己从事的活动进行了一番叙述,为了能让案件的来龙去脉更加清楚,兹将陆李能的供单抄录如下:
小的自小是胎里素学做道士,读过两三年书。我们獞人风俗,有病的人家都要请道士祭鬼,称呼叫做师公。小的虽与同做道士的一样画符念咒,但没什么法术,替人禳病都是最有灵验,故此人都信服小的,叫小的做陆神仙。附近古登村里从前有个做师公的黄特经,也为祭鬼灵验,死后人都说他成仙。每年六月里搭蓬(棚)祭祀。小的心里羡慕他,时常虔诚礼拜。自想修行只要至诚,自然也可得道。心里只望黄师公暗中保佑,后来真个做个神仙。今年五月初五日,小的梦里见有人对小的说,你是神仙转世,有阴兵保护,将来必定大贵。小的醒来心里喜欢,偶然开眼看去,见有许多骑马穿盔甲的阴兵在小的面前往来,开眼就不见了。以后常常如此,小的自觉稀罕,料想必有好日。
七月初七日路过相好的黄明显家里,小的就把这话告诉他。听黄明显说:“你的相貌比众不同,既是神道说你将来必定大贵,自然可以做得些事业,不如索性称王。”黄明显说:“这事情重大,必须纠约些人,聚些钱财,方可举动。向来人都称你做神仙,何不说你果真得了仙道,劝人吃斋修善。若是哄动得些人来见你,那时就好纠约,渐图大事。人若不信,我就把你有阴兵相助的话传扬出去,众人自然肯来。唐米村山高路险,可以成得事体。不如搬回旧时家里,大家聚集商量。”小的就说:“此计甚好,若成了事,封你做将军。”就叫他分开去约伙党,说定七月二十四日搬香火回来。
小的就在岜好村一带纠了黄父桥、罗特普、罗特茂、陆凤汉、韦登安、蓝权能,连小的丈人罗法七,共七个人。又在三畔镇纠了李春荣、蒙常格两个。还有一向认得的韦公寨、陆加凡、陆加议、陆加运四个,小的也去邀过他们,都不肯来入伙。罗特普又转纠了罗太呈、韦登应、罗太宇、韦特更、韦三朵、罗特接六人。罗特茂转纠了罗奉兴、蓝特存、蒙受鉴、蓝特贵、韦登玉、罗太秀六人。李春荣转纠了陆守念、蒙恒时两个;黄明显纠了罗特照、陆特添、陆守邦、陆特应、陆思惠、陆特鸿、陆特列、陆守宗、陆守权、陆守照、陆特尹、陆特兰、陆特松、陆法珠、陆权行、陆守贵,连他的父亲黄大余共一十七人,约在三畔镇唐米村两处会齐。二十四日,小的从三畔镇过,李春荣们已先在那里,就都站在路口迎接,一齐同到唐米村去。卯时左近,村里就有好些大小男妇跟着小的们观看。小的在自己旧时住的草房中间摆了桌子香炉,朝外坐着。黄明显、罗特普们就对看的人说小的是神仙转世,济百姓,如今已成仙道,凡有来拜见的,都要送钱送米,保他一家受福;分毫不给的,就送阴兵到他家里去作祸。众人听了这话,也有拜的,也有就散去的。
第二、三日来看的人越发多了,小的记得罗云权、罗特鸿、罗特兰、罗特游、罗特立、罗特亨、罗特元、黄特鲁、罗特住、罗凤练、陆忍养、韦特列十二个人,也有送一二百钱的,也有送一二十斗米的,总数实记不得了。他们知道小的真个成仙,不知小的要谋做王的事。小的又密纠了陆法珍、陆凤行、陆道奇三个入伙。陆道奇当时转纠陆特权、李有兆、陆特加、蓝永荣、陆太容、陆道安、陆特弟、陆太现、韦特对,连他哥子陆权光、大儿子陆特拥共十一个人。小的同黄明显在内通共有五十六个人,小的觉得人少,还要多纠几个。据定八月十五日登殿为王,然后点名造册,置造器械。先去掳掠村庄,抢夺仓库。这些现纠的人没有写得名簿,那时蓝特贵、陆太现、陆特弟、陆守宗、陆权行、陆守贵、韦特对、蓝永荣、韦三朵、罗特接、陆道安、罗太呈、罗太秀、罗奉兴、蓝权能、陆太容、罗太宇、韦登玉、连小的丈人罗法七共十九个人都说家里有事,辞了小的回去。约定八月十五再来贺小的登殿。故此只有黄明显们三十五个人住在小的村里。
小的间见连日看的人多,已有人来送钱送米,梦兆倘是灵验的。终究约得人少,恐怕济不得事,想着一切听见人说土田州地方甚大,管的土人最多,要去借他一万土兵。就同黄明显商量。黄明显说田州土官从不认得,万一被他拿住,则不好了。小的固想神道梦里的话必然不错,土官若晓得我是神仙,封他做大将军,叫他带了兵来帮助,料来没有不情愿的。就叫黄明显放心前去。黄明显终肯应承。小的就自己起稿,要做文书又想不出什么话来。小的当时有本《□景传》,上面的话像是修仙学道的意思,就把来抄在稿上,自己又添了几句,因见蒙常格写得字好,叫他□清封口。
二十八日,黄明显带了陆特添、陆守权、陆守邦、陆特应、陆思惠,六个人到田州去送书。算来从古零土司地方经过,要他拨些夫马护送。想他是小土司,不怕不依。故此封面写“仰古零土司协同□送”字样。那《□景传》,小的抄来做了文书,恐怕被人看见,说小的抄写刻本,不像是个神仙,故此就烧了。黄明显们去后就有县差来查。小的叫陆道奇对他说,我们在此成仙,不服官府拘管,叫他回去对县官说,以后不必来查,若再来就没什么好处。那县差就出去了。
到八月初一日,陆守权们回来报说,黄明显、陆特添已被古零土司拿住,已被兵丁放枪打倒,蓝特存、陆特权、陆特加、韦特更四人都被鸟枪打死,众人就一并往后山逃散。小的见势头不好,随即同了□特□、罗特茂连夜翻山逃到岜良村蓝权能家住了一夜。初五日怕有人来追拿,又独自一人逃往山洞躲了十多日。又逃往白山土司也□山陇宝岩洞躲了数日,就被兵捉拿了。那日□走时,□个人自顾性命,都从后山□□乱地找寻山洞藏躲。陆法珠、陆特应、陆思惠逃往哪里去了,小的实不知道。[4]
以上就是陆李能所供述的事情的大致经过。根据供单,我们得知陆李能作为地方上甚为灵验的师公,因一个异梦而与黄明显谋划并组织“聚众称王”事,后来事情败露而受到官府羁押、审讯。这为我们留下了了解这起事件的基本材料。在供单的最后,他主要介绍了火药和枪的来源及文书中所写文字的意义:
那□□腰刀都是各家防备虎狼用的。火药是在圩上卖零碎向卖炮竹(仗)的买来的。枪子是□铁钉□并不是装的铅弹。搜出的道书三本,是小的向陆道安借的,并不是什么邪书。那铜印四颗,两颗是小的的,两颗是陆道安的,都是平常做法事使用的。小的纠伙獞得十多日,实在连自己只有五十六个,此外再供不出来了。也没有置枪械、祈谶印札等项。小的从蓝权能处逃出,只在山洞躲歇,夜里出来采些木耳或中山,挖些地□充饥,并无知情容留的人。那道书内开头讲转天地一句是道经现成语,说“得做王的龙运转天地”。“中华国西京大名山三宝正殿”一句,西京是说广西大名山连唐米村一带多路,上有三条相连,最高叫做三宝山。玉帝太子出圣一句,是小的捏造的,就借三宝山为名,谎说三宝殿,其实山上并无殿。[5]
如果陆李能上述供词属实,那么整个事件在官府眼里就是一件有预谋的“聚众称王”案件。不过这些供词却有事先预设好的痕迹,不排除官府为了使他的回答符合他们对此案的判断而要求其在叙述自己的行事过程时加入了很多可以定罪的环节,比如,交代为何称王、如何称王等情节。与陆李能一起被抓的人当中,也有一部分人录了口供,其中和陆李能同为“道士”的陆法珍说:
小的今年四十八岁,上林县唐米村獞人,祖父父母已故,哥子道安现在,同□被拿。妻子韦氏,并无儿女。陆李能是小的胞侄。小的一向也做道士,陆李能替人禳病灵验,人人称他做神仙,小的也信服他。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初七日,他从岜好村到唐米村来,同黄明显商量做王的事,小的先不知道,二十四日搬香火回来,小的同着众人去看。陆李能暗地告诉小的做梦见兵的话,约小的入伙,小的应允。二十八日,陆李能做了调兵的文书,叫黄明显到田州去,小的是知道的。八月初四日,官兵堵截朱砂隘口,陆李能叫众人去拒敌,小的拿了一根木棍同去是实。那遣调阴兵的话,是陆李能自己说的话,黄明显曾向小的说过,小的未看见是实。[6]
陆法珍的供词说明了陆李能之所以能获得部分人的拥护,端赖其平时在村中为人提供仪式服务时的灵验性。由于缺少其他文献材料,我们很难说明陆李能案的始末及性质是否如供单及官府的奏章所言。应该说,乾隆时期在全国其他地区类似陆李能案的例子还很多,孔飞力在《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中说明了当时国家对于利用超自然的力量来获取权力有高度警惕性。[7]这与白莲教对朝廷的长期影响有密切关联。[8]陆李能的案子之所以受到朝廷的如此关注,应是这种政治环境使然。囿于材料,本书难以对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及其影响展开分析。然而透过此案,我们对本区的仪式专家及仪式传统可以管窥一二。
导论第三节已述及,上林县在明末清初之时还有火葬的习俗。这种被官员称为陋习的葬俗,与当时广泛存在的浮屠有关,明人吴邦佐生前就叮嘱子孙,自己死后不请浮屠超度。[9]这间接说明了今巷贤、澄泰等地在当时有香花僧的广泛存在。进入乾隆朝后,火葬的习俗逐渐消失。[10]出现这样的变化,或许与被称为师公或鬼师的仪式专家的出现有关。起码从本区来看,早在陆李能之前,这里就有被称为师公的仪式专家的存在(如陆李能所说的师公黄特经),而且他们在乡村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是比较重要的。在此情况下,有一定文字水平的仪式专家成为乡村的重要角色,这样,陆李能对于乡民的动员才能得到理解。
陆李能是否真的“聚众称王”,他们的供词背后是否隐藏着另一种历史真实?我们因材料的稀缺都不得而知,但这对笔者而言影响不大,笔者最为关切的是地方仪式专家的称谓问题。供词上对于陆李能等人的身份有双重的记述方式:师公和道士。从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师公是当地人对陆李能等一类仪式专家的称呼,道士或许是记录人为方便理解所写的称呼。那么这一类在乾隆朝时被当地人称为师公的仪式专家,与现今的师公是否有某些共同点?要回答此问题,或许需要从供词中的有限的仪式文本叙述中寻找线索。
我们从陆李能所提及的几本道书的一些信息可看出,当时书中所建构的一些信仰空间,在后世仍有沿袭。如陆李能所言道书中的“中华国西京大名山三宝正殿”一句,在后世师公所用的唱文中也有提及。寨鹿师公班覃教柏所抄的《送文字唱》中,就有“来到大明三宝殿,进到仙老家询问”一句。[11]这说明,今天的师公虽然难以有具体师承上的证据,但前辈仪式专家所构建的信仰空间依然得以延续。此外,上述陆李能材料提到的古登师公黄特经,由于法力较为灵验,因而每年都受到人们祭拜。后世寨鹿师公神谱中提到“上界黄德环大仙”,排在师公祖师与雷神等之后。此处所言之“德环大仙”很可能就是黄特经。因此可以说,乾隆时期的师公知识系统,与晚近的师公仪式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或许可以说是一种仪式之合成抑或叠加。由此我们可以想见西燕地方师公仪式传统之持续性与多元性。
虽然囿于材料,我们很难找出当时的仪式文本与现今从同一地域获得的宗教文书存在的传承之据,但这也提醒我们,后来在乡间仪式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师公,在文本和仪式上与之前的仪式专家可能存在很大不同,之前的仪式专家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对地方仪式的控制,得到了沿袭。在此意义上,师公作为一种对男性地方仪式专家的称呼,已成为民众意识中的一种身份标签。
遗憾的是,我们无法将乾隆朝至光绪朝之间的师公仪式传统的变迁历程进行呈现,因为从乾隆晚期到道光年间,没有材料揭示这段时间中上林的地方局势和社会状态。道光、咸丰朝,上林一直处于动荡之中。本地的武装力量在李锦贵的带领下,联合黄鼎凤、谢秉彝等人于咸丰七年(1857)占领了县城,将上林改为澄江县,并迎石达开率领的太平军过境。李锦贵于同治元年(1862)病逝,此后清军才重新控制地方局势。同光以后,地方武装势力的活动稍减,这为地区间的经济往来奠定了基础。其中从宾阳到那马等土司地区(今马山、大化、都安等县)的商路逐渐兴起。当时的商贩主要由被称为“客人”的宾阳人组成,也有部分上林及古零、白山土司等地人员。他们将桂东南的手工业制品和盐等生活必需品运送到今都安等地,同时从那里贩运牛羊和农副产品(茶叶、黄豆、桐油等)到南宁、宾州、芦圩及贵港等地。[12]部分宾阳客人就在沿路的一些地方定居下来,这些人一般被上林本地的居民称为“新民”。
宾阳到那马等土司地方的商道兴起,为师公仪式传播提供了条件。如今,从与宾阳县交界的白圩、巷贤等镇,到明亮、澄泰、大丰等地,都有大量师公存在,他们在乡村仪式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多数是单独进行丧葬、做社等仪式,不需要与道士或香花僧合作。不过在澄泰、白圩和西燕北部的三里镇、八寨故地和三畔镇等地方,道士在乡村仪式生活中扮演主要角色。在大型法事中,这些地区中的师公往往处于副坛地位。下文所要述及的西燕师系中,就有大部分仪式属于这样的情况,但也有一部分仪式是没有道士参与的。因此可以说,这是上林县的一个师公与道士各主导一半地区的过渡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