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舞蹈作品创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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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创作类电视舞蹈作品

“创,指开始。创作,指文学艺术作品的创造”。[1]创作类电视舞蹈作品是指以电视呈现为首要目的的创作,它是以电视导演的创意为主导,通过对作品主题、电视呈现的样式和舞蹈风格的基本确立,并与文学创作、舞蹈编导、作曲、美术、灯光等共同合作,进行的一种创作方式。它是一项为电视而创作,为电视而编舞,电视与舞蹈及多种艺术形式的共同创作,是只为电视呈现而进行的创作。

虽然是只为电视呈现而进行的创作,但不同呈现形式的作品创作却并不完全相同,以下分别对“电视舞蹈专题艺术片”“电视舞蹈艺术片”“情景舞蹈艺术片”和“电视舞蹈作品”的创作进行阐述。

注释

[1].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新华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14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