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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如何换届?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的具体换届选举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主要程序如下:
(1)以推选的方式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的主任、委员组成。
(2)作好选民登记并按时公布选民名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均应当列入选民名单,且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3)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且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此外,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4)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委员。选举村民委员会委员,应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且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始得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选举村委会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5)进行工作移交。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