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未成年被害人建立心理救助制度
近年来,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2009年海曙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数占总数的0.14%,而到2019年该比例上升到了1.67%。且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在性侵犯罪,并呈现被害人低龄化的特点,最小的年龄只有4岁。相较于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健全,他们所遭受的身体创伤和精神创伤将更难愈合,严重的甚至无法正常就学、生活。为此,海曙法院建立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救助制度。即审判人员会了解每个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因被侵害对其所产生的影响,询问是否需要提供心理救助,并明确该心理救助仅从帮助被害人及家庭尽快恢复正常生活为出发点,与案件无关。如果被害人及家庭提出申请,法院就会与合作的专业心理咨询师联系,仅提供被害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不让被害人在治疗时被贴上特殊标签,使其对心理专家产生信赖感,从而取得治疗成功。
在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所遭受的是一种严重违反人性、侮辱人格的性掠夺行为。与成年被害人相比,未成年被害人因身心尚未成熟,有的身体受损、精神创伤、学业受阻、情感和道德淡漠会对以后的学业、情感发展,影响巨大,甚至是一生的影响,很多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甚至其父母害怕别人知道被性侵,都不愿声张、不敢报案。此外,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本身就比较畏惧熟人环境,对案件了如指掌的公安、检察、法院工作人员更是畏惧,并持有戒心,其很难对他们敞开心扉并接受心理咨询。我们在实践中考虑到此问题,将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救助放在与案件无关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处,让被害人在一个放松、舒服的环境中,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这样对被害人进行心理援助,就能够成功地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使他们尽快恢复积极的心态,重塑健康人格,并且有助于被害人恢复良好的社会关系,促进他们重新走上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