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我擅自做了人流,老公可以提出离婚吗?
韩某是一位职业模特,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片约不断,经纪人还给她争得了上大荧幕的机会。虽然很多人都劝她别在这么年轻的时候就把自己嫁出去,但她还是和热恋男友登记结婚了。因为她相信,家庭并不是事业的拖累,而是事业发展的坚强后盾。韩某的老公许某是一位年过四十的商人,很注重家庭氛围,所以非常希望韩某能给他生一个孩子。而韩某却认为自己处于事业的上升期,不能让孩子拖累自己的发展,所以便和老公商量,三年之后再要孩子。禁不住韩某的“耳旁风”攻势,许某答应了韩某晚三年要孩子的请求。但许某的家人认为许某已经年过四十,同龄的很多人中,孩子都上学了,所以就一直催促许某赶紧解决生孩子的问题。经不住家里的万般催促,许某便自作主张,在避孕措施上做了手脚,最终导致了韩某怀孕。事后韩某得知许某的所作所为,很是伤心和生气,便在没有和许某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得知此事的许某更是怒气冲冲,扬言要和韩某离婚,而此时的韩某也感觉到有些后悔,认为自己不应该在不和许某商量的情况下就打掉孩子,还是太冲动了,所以她很想挽回这段婚姻。那么,男方能以此为由提出离婚吗?
律师说法
在我国,生育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无论男女均享有生育权。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专门规定,妇女既享有生育孩子的权利,也享有拒绝生育孩子的权利,严禁将妇女当成传宗接代的工具,将对妇女的生育保护提高到法律的高度。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之间的权利已经趋于平等,再过分强调保护妇女的生育权而降低对男性生育权的保护,也失之偏颇。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专门就因生育权纠纷而提起的离婚之诉作了具体的规定,即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本案中,许某可以因周某擅自终止妊娠提起离婚之诉,但最终法院是否作出离婚判决,还是要看许某和周某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到了“确已破裂”的地步,这也是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法院并不会因为韩某擅自作出流产的决定,就武断地作出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