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手册(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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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如何在离婚之诉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

与丈夫金某结婚十余年间,华某经历着不为人知的家暴生活。由于经常受到老公的家暴,华某和老公已经分居,但老公还是经常骚扰她,并且在一次争执中将她打伤住院。因此,华某下决心和金某打离婚官司,并打算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多少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说法

在离婚之诉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受伤害一方的利益,法律赋予了该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那么该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1)加害方的过错程度。给受害人造成情绪方面的伤害、造成精神方面的严重伤害,都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方只是有轻微的过失行为,抚慰金也可以相应减少。

(2)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了恐惧、焦虑、愤怒、沮丧、悲哀等情绪方面的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方面出现疾病,是否伴有抑郁、恍惚并影响生活、工作,是否患上精神类疾病。由于受害方受到的损害结果涉及人身和精神两方面,必要时,还可以委托第三方作出相应的鉴定。

(3)侵权损害的具体情节。比如,家暴的伤害情节、重婚和同居的恶劣程度等。

(4)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条件。请求的具体数额应当与当地经济条件、生活水平相适应,如生活水平高的地方,法院会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相对高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自然就相对低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