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文字与人类学的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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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繁殖快,比动物难于被捕捉全尽,故在早期,捕鱼区比狩猎区可养活更多的人口。捕鱼社区也比狩猎社区大,而且往往不发展农业也能经营定居的生活(Pearson,人类学:379),日本就是其中一个明显的例子。但比起狩猎,捕鱼算不上是一种兴奋或刺激的活动,而且也不涉及军事的训练。可能因此,甲骨卜辞问及捕鱼的占卜不多。甲骨文的“鱼”字,很容易看出是个有鳞、有鳍的鱼形()。较早时候的人们居住于取水容易的山丘河旁,捕鱼是生活的重要活动之一。仰韶文化的遗址虽深处内地,但都距离河流不远,捕鱼不难。故仰韶文化陶器上的鱼类花纹远较他种动物的花纹为多(西安半坡:163)。后世因为人口压力越来越大,迫使人们远离河岸去过活。本来易得的鱼,就渐渐变成不易吃到的珍肴了。《孟子·告子》中孟子曾叹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可以想见战国时代在颇近海岸的山东地域,鱼也是珍贵的食品,其他地方就更不用说了。甲骨文的“鲁”字,作盘上有一尾鱼之状()。“鲁”字在古时有嘉美的意思,无疑是从鲜鱼为美味之食品的概念得来的。商代还发现从远地运来鲟鱼以供口欲的例子(侯连海1989:947)。但是先秦的文献,鱼有时又不似很贵重的食物,价值在牛、羊、猪等家畜之后。如《国语·楚语》有“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依《礼记·王制》,士以上阶级的祭祀,品级依次为牛、羊、猪、犬,不及于鱼。这种现象很可能是因为汉代以前,市场零售肉食不普遍。宰杀个体越大的家畜花费就越大,故非有大事不杀牲。鱼则个体小,价格较低,一般人付得起。但如以斤两论,鱼肯定要贵些。人工养鱼事业至迟在商周时期就已出现。一件西周中期的铜器铭文提到某贵族渔钓于其池塘,并以三百鱼赠送之(陈梦家1956:120)。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人工养鱼则已相当普遍了(周苏平1985:70)。

捕鱼的一些方式可以从字形看出。甲骨文的“渔”字有几种写法:一作鱼游于水中之状(),一作手拿着钓线钓到鱼之状(),一作以手撒网捕鱼状()。此外应还有更原始的方式,如用木棍棒打或以鱼镖投射,或甚至空手捕捉。《春秋》有鲁隐公于公元前718年矢鱼于棠的记载,大概是古时射鱼以供祭祀礼俗的孑遗。7000年前的武安磁山遗址有鱼镖出土(邯郸文管1977:371)。撒网是很进步的捕鱼法,上述磁山遗址也有网梭,表明7000年前也已进步到以网捕鱼了。

鱼常是美术的题材,宴客的菜肴也要包括鱼。甚至在渔产少的地方,宴客时需要象征性地摆设木刻的鱼。这多半是因为“鱼”的音读与“余”同,有鱼象征有余。中国人口密度大,食物常不足,能够饱食是人们最关切的事,人们都希望丰裕不匮乏,故形成这种习惯。